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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低保
集中
核实
方案
低保集中核实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真正把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城乡困难群众,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假设干补充规定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满意〞为工作出发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及时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新增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动态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补尽补,促进城乡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根据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的要求,2023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入户调查和听证评议,查清查实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调整低保标准,重点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一是自然减员(包括死亡和办理退休人员)的;二是子女大中专毕业已就业、家庭成员重新就业、子女有赡养能力的;三是采取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骗取低保的;四是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五是拥有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空调等非生活必需品,在低保期间建房(不包括实施住房救助)的。
三、核查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村(社区)入户调查、集中评议。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要求入户率到达100%,重点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情况和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村(社区)在调查后,要组织低保听证评议小组成员对辖区内享受低保待遇对象进行听证评议。听证评议会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入户调查人员介绍入户调查情况——听证人员对调查人进行质询——逐个举手表决--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经三分之二以上听证评议人员同意的为通过。听证评议会要邀请乡镇(街道)驻村(社区)干部、民政助理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乡镇(街道)纪委干部参加。根据听证评议情况,统计评议结果,统计表一式二份,由听证评议小组成员审核无误后签字,加盖村(社区)印章后,一份留村(社区)存档,另一份上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同时将评议结果在村(社区)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群众有异议的,村(社区)将有异议的低保家庭报乡镇(街道)民政办,由民政助理员入户核查后,报乡镇(街道)评审小组评审。村(社区)听证评议会议结束后,应保存好会场所有资料,包括听证、评议会议记录、每一位评议成员签字的评议评审表。
(二)乡镇(街道)审查。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对村(社区)上报的核查材料进行逐户审查,重点对家庭成员2人以上户进行上户抽查,要求入户率达50%以上,特别是对有一定劳动能力户,入户调查率要做到100%。经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查,并经乡镇(街道)评审小组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在低保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举报,所在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应重新上户核查。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民政办应通过救助网络系统,及时将增加、调整、注销的低保家庭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核查对象分类处理。经村(社区)入户调查,以及乡镇(街道)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处理:(1)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无变化并符合低保条件的,自7月开始继续按原标准享受低保待遇。(2)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发生了变化的,应填写低保待遇审批表,自7月开始调整其低保标准。(3)认定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自7月起停止其低保待遇。(4)不配合低保核查的家庭作自动放弃处理。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核查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按先取消低保,再重新申报的方法处理。
(四)集中核查时间安排。3月15日开始,5月3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3月30日前村(社区)完成入户调查、集中听证评议、公示工作;乡镇(街道)在4月30日前完成入户抽查、听证评议、公示工作;市民政局在乡镇(街道)审核上报的根底上,5月30日前完成审核审批工作。
(五)救助证审验盖章。在村(社区)入户调查时,应将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收回,经核查审批继续低保的家庭,由乡镇(街道)民政办审验盖章,并在6月底前将审验的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发到低保对象手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发动部署,组织学习低保有关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低保集中核查工作的任务、措施。市民政局成立低保集中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片负责,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低保核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将各乡镇(街道)低保集中核查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和村(社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民政助理员、各村(社区)民政联络员要具体抓,并要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低保核查工作机构,配备力量,为核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严格核查程序。城乡低保对象核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村(社区)入户调查、集中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确保不走过场。核查工作要充分运用“看、听、算、访、比〞五字法,即看被调查对象住房状况,室内陈设及低保金领取存折等;听被调查对象申报就业收入及生活情况等;算出被调查家庭收入和人均月收入;访问邻里,印证其家庭就业及收入情况;比调查对象户与其他困难户差异情况,从而确保核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强化社会监督。低保对象核查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要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在村(社区)或居住地进行张榜公布,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设立举报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必须重新上门核查,并严格按照低保条件逐一作出保存或取消低保待遇的处理意见。
(四)严肃工作纪律。从事低保核查工作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端正工作态度,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效劳,树立良好形象。建立按时办结制度,对申请低保待遇困难群众,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审批材料或退回材料,书面说明不同意享受低保的理由。工作中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借办理低保搭车收费、不准接受被调查对象的吃请、不准收受被调查对象的钱物、不准违反操作规程办理低保、不准搞“人情保、关系保〞、不准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调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家庭收入情况确定是否符合低保,不能将低保作为解决其他社会问题的手段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安抚措施来随意使用,更不能作为个人谋取私利的一种手段。
(五)保障措施。为切实搞好今年城乡低保集中核查工作,市民政局将组织工作组,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督查,检查入户调查、听证评议、公示情况,对核查工作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责成重新开展集中核查;按要求全面完成核查任务的,补助一定的核查工作经费。
内容总结
(1)低保集中核实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真正把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城乡困难群众,根据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法、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假设干补充规定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状况,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