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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总队医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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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人民武装 警察部队 重庆 总队 医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医院 机关食堂经营服务(含六角亭小卖部经营) (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TQ-2018-075) 招标人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 目 录 第1章 招标公告 1 第2章 投标须知 3 第3章 评标办法 12 第4章 合同条款 17 第5章 招标服务要求 18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第1章 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医院机关食堂经营服务(含六角亭小卖部经营)(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医院机关食堂经营服务(含六角亭小超市经营),资金来自单位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 估算金额 (万元/年)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中标人 数量(名) 服务期 备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医院机关食堂经营服务(含六角亭小超市经营) 160 3 1 2年 注:具体详见第5章招标服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特定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投标人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等资料。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4.3.1报名时间暨招标文件发售期: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 21 日17:00(工作时间) 4.3.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4.3.3招标文件购买及报名方式: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登记并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 7 月 6 日10时 00 分整(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图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卫国路90号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18号国宾城 11栋13-1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人:黄老师 电 话:023-62529137 电 话:023-63210711 传 真:023-62520345 传 真:023-63210711 第2章 投标须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医院机关食堂经营服务(含六角亭小超市经营) 2 货币 人民币 3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 4 联合体 不接受 5 投标保证金金额 详见第1章招标项目内容 6 时 间 北京时间 7 招标范围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医院机关食堂经营服务(含六角亭小超市经营),详见第5章招标项目服务要求 8 投标人资格 1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投标人盖公章)。 9 投标文件的 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0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由第6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成册,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11 投标文件 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1)投标人名称: (公章) (2)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注: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标注的将被拒收 13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 地点 时间: 2018 年 7 月 6 日上午09时 00分至10时 00分; 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14 开标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18年 7 月 6 日上午10时 00 分; 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15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核验身份: 由监督人员和业主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的身份: (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核验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核验授权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现场展示并核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的,或未递交的,或未足额提交的,当场退还投标文件;转入交易中心的帐号与在交易中心登记的帐号不一致等涉及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有效性问题,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6.密封情况检查; 7.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8.开启投标文件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10.开标结束。 16 中标结果公示 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确定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17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以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规定收费标准下浮60%计收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为该项目估算金额。 18 交易服务费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8】54号文件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服务费计费基数为该项目估算金额. 19 服务质量要求 必须满足《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 20 服务期 2年 21 风险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要交纳风险保证金10万元(拾万元整),主要用于违约和监督处罚;合同期满后,医院按合同约定将剩余的风险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2 投标报价 六角亭小超市经营,向医院支付人民币不低于65000元/年的管理费用,该费用自签订合同之前交付至医院(交清两年费用)。 23 费用结算 (一)承租方合同期内,要向医院交纳以下费用: 1.签订合同前,要交纳风险保证金10万元(拾万元整),主要用于违约和监督处罚; 2.签订合同前,要交清超市(六角亭)两年的管理费用,费用按中标方的报价执行; 3.合同期内,承租方每月6日前足额交纳上月实际消耗的水、电、气及电话费(按地方政府标准核算)。若不按时交纳,医院有权直接从保障方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二)合同期满后,医院按合同约定将剩余的风险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保障方; (三)保障方保障期间,医院根据保障方提供的就餐人员数量及刷卡金额结算餐费,具体按医院核定的配餐标准执行,经费结算由保障方开具合法正规票据后按医院经费报批程序自行承办; 24 投标人资料真伪性 核查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可靠,招标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业绩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重新组织评标;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 总则 2.1.1 招标项目内容 2.1.1.1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医院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医院机关食堂经营服务(含六角亭小卖部经营)(第二次)进行招标,现请愿意保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医院机关食堂经营服务(含六角亭小卖部经营)的单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 2.1.1.2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医院机关食堂经营服务(含六角亭小卖部经营) 2.1.1.3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4招标人提供该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料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均应自行进行踏勘、分析、论证,并承担其全部责任。 2.1.1.5投标人应按现行规程、规范、规定、办法和标准等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其技术、质量、深度应满足相关要求,提供高质量的餐饮服务。 2.1.2 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及上级核拨 2.1.3 投标人的资格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4 不允许任一单位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1 除按规定允许的替代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1.4.2 任一投标人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 2.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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