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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勤”-即脑勤、眼勤、耳勤、鼻勤、口勤、手勤、腿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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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脑勤 眼勤 耳勤 鼻勤 口勤 手勤 腿勤
“七勤”,即脑勤、眼勤、耳勤、鼻勤、口勤、手勤、腿勤。 脑勤,就是要勤思考,要经常考虑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考虑不同环境条件下,不同工作阶段中应重点做好的安全工作,考虑有待加强的安全工作,有待改进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值得推广的安全经验。 眼勤,就是要勤看书、勤检查,要经常检查各项规章制度,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出现漏洞。在检查过程中,不能只听汇报,纸上谈兵,要进行实地察看;也不能蜻蜓点水,走马观花,要深入细致,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从细微之处发现问题。 耳勤,就是要勤听。一方面,在安全检查中要勤听——通过认真听,来分析机械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要勤听领导的要求、指示;要勤听有关专家的讲解,弄透问题,增长知识;要勤听广大一线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见解,听取他们好的意见和建议。 口勤,就是要勤汇报、勤讲解。要经常把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向领导汇报,让领导了解情况,引起重视,给予支持。勤讲解,就是要经常给从业者讲解安全知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 手勤,就是要勤动手。在安全管理、检查过程中,该运用检查工具的必须运用,该动手操作的必须动手,不能图省事、想当然或凭经验而“袖手旁观”,使规定、标准打折扣,安全系数减小,同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动手解决问题,能立即消除的必须立即消除,能今天消除的决不拖到明天。 腿勤,就是要勤跑腿。要经常深入工作一线检查、指导安全工作,不能以问代查,越是疲劳时,越是环境恶劣时,越是工作进展特别顺利时,越不能放松警惕,停滞不前,疏于管理。许多事故都是当事者由于懒惰,存在侥幸心理,或者被胜利、喜事冲昏头脑,该去检查的没有检查,或者检查不认真而发生的。 《员工文明行为规范》、《文明环境考核标准》、《工业广场卫生责任区域环境管理办法》、《员工文明行为、文明环境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班前会规范标准及考核标准》、《班前会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入井规范标准及考核标准》、《升入井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手指口述、安全确认规范标准及考核标准》、《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升员工队伍的整体文明素养和执行力,积极营造企业和谐有序的人文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监督、考核公司全体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与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坚持全员遵守、无一例外;从严治理、严肃考核以及制度化、规范化的原则。   第二章 徒步行路规范   第四条 员工徒步行路要遵守基本交通规则。进入厂区必须靠道路右侧行走,有人行道(便道)必须走人行道(便道);横穿车行道有斑马线必须走斑马线。违者每项次罚款5至10元。 第五条 员工在厂区道路上行进过程中,两人及以上同行要成整齐单列行进。违者罚款5至10元。 第六条 员工不得在厂区道路上较长时间停留,确需较长时间停留时需躲开通行道路并到路边站立,以免妨碍交通或他人通行。违者罚款5至10元。 第七条 员工出入办公楼、宿舍楼,必须靠楼道、楼梯右侧单行行走,不得多人并排行走。违者每项次罚款5至10元。 第八条 员工上下楼梯过程中,不得在楼梯上或楼梯转角处长时间停留,以免影响他人通行。违者罚款5至10元。 第九条 员工在厂区道路、楼道、楼梯行进过程中应注意速度,非遇安全紧急情况不得快速奔跑,更不得推挤他人。违者每项次罚款5至10元。 第十条 员工在厂区道路、楼道、楼梯行进过程中,不得勾肩搭背和挽手、不得嬉戏打闹。违者每项次罚款5至10元。 第十一条 员工在厂区道路、楼道、楼梯行进过程中,严禁随地吐痰、吸烟、乱抛杂物和垃圾。违者每项次罚款50至100元。   第三章 行停车规范   第十二条 员工在厂区内骑自行车、电动车、驾驶摩托车、汽车行驶,须按厂区道路交通标识、标志行驶,路遇行人要坚持“车让行人”的原则予以让行。违者按自行车每项次20元,电动车、摩托车、汽车每项次50元的标准予以罚款。 第十三条 员工骑自行车、电动车、驾驶摩托车、汽车出入厂区须统一挂牌(由公司统一制作和发放)。违者严禁进入厂区。 第十四条 员工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出入公司大门,需在大门两侧减速拱以外下车推行,待越过两侧减速拱后方可继续骑行。违者按自行车每次20元,电动车、摩托车每次50元的标准予以罚款。 第十五条 员工在厂区道路上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须在右侧行车道上靠右依次行驶,并注意保持3米以上距离,不得并行、急行(限速15公里/小时以内)、超行。违者按自行车每项次20元,电动车、摩托车每项次50元的标准予以罚款。 第十六条 员工要自觉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存入指定存车棚或本单位自有存车棚,不得乱停乱放;车辆停放要规矩,车尾统一朝外,并按照由里到外(或由右向左)的顺序依次停放。违者每项次罚款20元。 第十七条 员工出入车棚,应推行车辆,严禁骑行。违者按自行车每次20元,电动车、摩托车每次50元的标准予以罚款。 第十八条 员工驾驶汽车出入公司大门须服从门岗执勤人员指挥,不得强行驶入驶出,两车在公司大门相遇,驶出车应在门内停车线停车让行驶入车,避免在大门交汇。违者每项次罚款50元。 第十九条 员工驾驶汽车在厂区道路上行驶,须在右侧行车道上依次行驶,不得在人行道上驶行、不得超车和超速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不得鸣放喇叭。违者每项次罚款50元。 第二十条 汽车必须规范停放在公司划定的停车场及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停车场要按序号编排顺序使用;车辆停放要规矩,车尾统一朝外,并按照由里到外(或由右向左)的顺序依次停放。违者每项次罚款50元。   第四章 着装及仪容仪表规范   第二十一条 着装及仪容仪表是一个人精神、面貌的外在表现,是每个人道德修养、文明程度的具体展现。 第二十二条 员工着装要庄重、得体、整洁,并遵守下列规范: 1.不得穿拖鞋、跨栏背心、吊带背心、短裤、超短裙、露脐装等过露装及过透装。违者每项次罚款5至10元; 2.不得将衣服搭在肩上、系在腰间或用手提拎着;更不得袒胸露背、打赤膊。违者每项次罚款5至10元; 3.在井上,员工进入厂区无论是穿着便装还是穿着工装均须在左侧胸前配戴公司统一发放的胸牌。违者每项次罚款5至10元。 第二十三条 机关员工及全体管技人员仪容要做到自然、协调及美观,给全体员工做出表率。头发整洁、发型得体,不留怪异发型及彩色发型;不浓妆艳抹;不配戴炫耀性和前卫性首饰物品。违者每项次罚款5至1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者加倍罚款。   第五章 言谈举止规范   第二十四条 言谈举止是每个人道德修养、文明程度的具体展现,公司全体员工均应注重文明用语、注重举止有礼有节。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应认真做到文明用语,即讲文明“问候语”、“接洽语”、“辞别语”、“致答语”、“致歉语”、“祈使语”、“赞美语”。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或办公室内外吵闹、大声喧哗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至10元。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场合谩骂、侮辱、诋毁、造谣中伤他人的,每项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 利用各种媒介公开制造、传播损害企业形象的谣言,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从重处理至直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严禁员工当众嚼口香糖、当众挖鼻孔或掏耳朵、吃零食、随地吐痰、随手乱扔垃圾。违者每项次罚款5至10元。   第六章 就餐行为规范   第三十条 员工应做到文明就餐,进入食堂就餐须自觉依次排队等候购餐,不得插队、挤号;不得在排队过程中打闹拥挤和大声喧哗。违者每项次罚款5至10元。 第三十一条 员工在食堂用餐,应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严禁将饭菜、汤水抛撒在餐桌、座椅及地面上;要保持规范的用餐姿势,严禁脚踩座椅及蹲在椅子上;餐后要将剩余不要的饭菜倒入泔水桶。违者每项次罚款5至10元。 第三十二条 员工在食堂用餐过程中不得穿工装饮酒和班前饮酒,不得猜拳行令、过量饮酒、更不得酒后滋事闹事。违者每项次罚款5至10元。 第三十三条 非住宿员工在班中(岗位上)或办公室内用餐要注意保持所处环境卫生,餐后剩余饭菜要扔进附近垃圾筒。违者一次罚款5至10元。 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员工就餐饮食安全,除食堂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严禁进入食堂工作间,严禁非本区域员工进入职工食堂;严禁将有毒有害物品及宠物带入食堂。违者每项次罚款100元,并追究食堂管理人员同等责任。   第七章 住宿行为规范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其他住宿员工的正常休息,住宿员工不得串宿舍休息;不得在寝室内、楼道内、宿舍楼区大声喧哗、奔跑、唱歌、打闹、打扑克、猛烈关门和敲门。违者每项次罚款5至10元。 第三十六条 住宿员工应树立节能节水意识,不得长明灯、长流水。违者每项次罚款5至10元。 第三十七条 住宿员工应注意保持宿舍环境卫生,寝室内卫生环境脏、乱、差的,对该寝室住宿员工每人罚款20元。 第三十八条 为保持宿舍环境卫生,住宿员工不得在宿舍内用餐。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三十九条 严禁将宠物及有异味或可能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物品带入宿舍。违者每项次罚款50元; 第四十条 住宿员工应树立防盗意识,离开宿舍要锁好门窗。违者每项次罚款50元。 第四十一条 员工不得在宿舍楼内或向宿舍楼外乱扔杂物、随地乱吐、随地方便;严禁裸体或只穿三角裤在楼道内行走。违者每项次罚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宿舍防火及安全,员工不得躺在床上吸烟;不得私接电线和电器;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气灶等起火做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带入宿舍。违者除没收违禁物品外,每项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三条 集体宿舍是专门为住宿员工提供的工作之余生活和休息的场所,不得擅自留宿非住宿员工、家属及其他外来人员。违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四条 员工在宿舍内聚众赌博或打架斗殴的,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100元,并移交派出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章 办公行为规范   第四十五条 公司各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做到文明、整洁、有序办公,并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办公期间要保持端庄坐姿,腰背挺直,不得“斜腰拉胯”和跷“二郎腿”。违者每项次罚款5至10元; 2.上级领导进入本办公室检查指导工作,工作人员应起立迎接、主动让座,以示尊敬。违者每次罚款5至10元; 3.外来客人到办公室洽谈业务、联系工作,工作人员应遵守基本接待礼仪,不得出现有损公司形象的不礼貌行为。违者每项次罚款5至10元; 4.要树立节能节水意识,在室内光线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开“长明灯”,不得“长流水”。违者每项次罚款5至10元; 5.要保持办公室卫生环境,做到物有定置、无积尘、无污迹,文件及书籍摆放要整齐。办公室环境脏乱差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至10元; 6.要注意保持办公楼楼道及楼外环境卫生,不得向窗外和楼道乱扔杂物。违者每次罚款50至100元; 7.工作时间内,要保持办公室严肃紧张的工作氛围,不得长时间聚众闲聊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一次罚款50元; 8.要树立防火防盗安全意识,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后要关闭电器电源、锁好门窗。违者每项次罚款50元。 第四十六条 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允许,严禁着装不整的员工和车间、井下员工穿工装、胶靴进入办公室或办公楼。违者每项次对责任人(包括门卫)罚款50元。 第四十七条 擅闯他人办公室,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按违反劳动纪律论处,记“三违”一次。 第四十八条 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和批准,严禁将公司文件或其它重要资料外借外送。违者每份次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并按违反劳动纪律论处,记“三违”一次。 第四十九条 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守企业机密。泄露企业机密,但未造成后果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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