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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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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企业 党政 联席会 议事规则
企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那么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是党委会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互衔接协调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渠道。为增强企业党政总体工作的协调性和标准性,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企业实际,经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研究,决定建立党政联席会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那么。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事原那么: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那么; 2、坚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的原那么; 第三条 以下人员出席党政联席会议。企业党委委员、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第四条 以下人员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工作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主持人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分别主持。研究党委工作由党委书记主持;研究行政工作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内容: 1、听取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有关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通报; 3、听取工会关于职工民主管理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4、研究讨论需要党政共同商定的改革、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及其它需要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的召开由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共同商定。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党委工作部、综合管理部共同负责。一般情况下,属党委工作内容的会议由党委工作部牵头组织;属行政工作内容的会议由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或综合管理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按权限拟定会议议题初步意见,报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确定。“两部〞应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当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应暂缓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议。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内容由“两部〞分头纪录备案,并分别转告因故缺席的人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两部〞催促落实,并向有关领导报告贯彻情况。 第二篇:党政联席会议事规那么xxxxxx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很好地结合起来,切实做到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领导分工负责,标准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根据xxxx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方法(试行)和xxxxxxxx学工作规那么,特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是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是党政领导班子协调处理学院日常工作、通报信息情况、酝酿提报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班子思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由院长或书记委托的院领导主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第二章议事范围 -1第七条为提高工作效率,会议讨论时,对一般性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可直接作出安排和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办理。对重要事项和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分别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对决定事项进行督办。办理结果向主持人汇报。 第四章附那么 第九条本议事规那么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议事规那么自党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企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那么企业党政联席会议事规那么 (2023年8月28日) 第一条党政联席会是党委会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互衔接协调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渠道。为增强企业党政总体工作的协调性和标准性,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企业实际,经党委会、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研究,决定建立党政联席会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那么。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事原那么: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那么; 2、坚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的原那么; 3、坚持协调高效、民主科学决策的原那么。 第三条以下人员出席党政联席会议。企业党委委员、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第四条以下人员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党委工作部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主持人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由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分别主持。研究党委工作由党委书记主持;研究行政工作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内容: 1、听取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有关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通报; 2、听取党委关于党的工作、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3、听取工会关于职工民主管理等重大事项的通报; 4、研究讨论需要党政共同商定的改革、开展、两个文明建设及其它需要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的召开由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共同商定。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党委工作部、综合管理部共同负责。一般情况下,属党委工作内容的会议由党委工作部牵头组织;属行政工作内容的会议由综合管理部牵头组织。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由党委工作部或综合管理部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按权限拟定会议议题初步意见,报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确定。“两部〞应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当意见出现较大分歧时,应暂缓研究,待条件成熟后再议。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内容由“两部〞分头纪录备案,并分别转告因故缺席的人员。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两部〞催促落实,并向有关领导报告贯彻情况。 第四篇:党政联席会议事规那么党政联席会议事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标准的议事程序,保证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公司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xxxx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议事规那么。 第二条本议事规那么适用于党政联席会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公司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包括: (一)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管理事项; (三)重大工程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五)其他重大问题。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涉及职工利益以及关系企业平安和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章程的制定(制订)和修订; (五)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调整; (六)风险管理、内控建设的重大问题; (七)公司主业调整,开展战略和中长期开展规划的制订; (八)重要改革改制、兼并重组、产权转让、股权和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九)主业对外股权投资,非主业投资、大额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财务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收入分配方案,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一)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二)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重要措施; (二)推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公司管理的干部提名、推荐、任免、聘用、考核和奖惩(包括重大工程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专业参谋);对公司管理的违纪干部的处理; (四)党委管理干部后备人选确实定,向上级和外单位推荐干部和确定本级后备干部; (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大工程安排事项 (一)年度投资方案; (二)重大工程的立项及前期投资; (三)公司债券、借贷等重大融资方案; (四)预算外担保事项; (五)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六)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大宗物资采购、购置效劳和重要招投标事项; (七)其他重大工程安排事项。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三)预算外捐赠、赞助事项;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八条其他重大问题 (一)党委年度工作方案、总结,以党委名义发布的重要决议、文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工作请示、报告; (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公司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表彰,向上级推荐先进个人和集体; (四)公司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五)党委书记、总经理及党委委员提议研究的其他事 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不定期召开,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而又必须召开的会议,由党委书记委托一名党委委员主持,并在会前通知所有党委委员。 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公司领导(副总经理、三总师),列席人员为思想政治工作部和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根据需要,党委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相关议题。 企业总法律参谋、监察审计部负责人应按照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法(试行)的要求,列席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工程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相关议题的决策。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参加人员提出,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整理、汇总,经党委书记、总经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就相应内容予以确认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对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应当在会前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完成必要的论证程序。 (一)涉及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工程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二)涉及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奖惩等问题,应领先由相关领导交换意见,提出初步意向,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再由人力资源部考察形成考察材料; (三)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由思想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党政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原那么上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由思想政治工作部通知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如有材料须同时送达。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到会才能召开。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表决议题,可以根据不同事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党委委员一人一票,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对于存在严重分歧的事项,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由思想政治工作部主任和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按照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工作职权分别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记明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 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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