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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论
自主知识产权
及其
法律保护
论“自主知识产权〞及其法律保护
一、知识经济时代的权利新主张——自主知识产权
众所周知,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着由工业经济社会向知识经济时代的嬗变与转型,由知识产品、知识产业、知识经济叠构而成的全新社会经济形态正在引发一场从生产方式到社会生活方式乃至思维方式的巨大革命,以高新技术及其产业为代表的经济增长点的凸显,使人们越来越注重对自身法律权利的维护与保障,关注周边法律资源及其优化配置以及法治经济运行的总体状况。尤其对于中国而言,知识经济虽然只是初见端倪,但与知识经济相适应的诸多法律需求及相关法律矛盾冲突已日渐显现,对于科技法律资源的预设与科技法律关系的重新标准调整已迫在眉睫,知识经济呼唤着“知识经济法制〞,呼唤着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核心的法律保障体制的重新构建。近年来,围绕加速科技进步与知识创新,构筑民族高新技术产业新高地这一时代主题,我国科技界率先行动起来,并振臂喊出了自己在知识经济时代的权利新主张——对自主知识产权确实认与保障。此外,我们不仅要大力保护‘别人〞(国外或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专利、商标及版权,我们更要重点关注并倾力保护属于中国人自己的“自主知识产权〞及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各类“知识产品〞。如果忽略了后者,我们那么将再次失去抢占未来科技、产业和经济制高点的机遇,在角逐知识经济综合优势的过程中再度败落。令人欣慰的是,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的崛起已由观念创新演化为技术创新与知识创新的一项跨世纪工程。在科技界看来,自主知识产权不仅是中国进人知识经济社会的“通行证〞,还是我国加速实现科技产业化的“密钥〞。只有坚持走自我开展、自主创新之路,中国的科技进步与科教腾飞才能真正实现。科技界的这一呼吁迄今已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认同与积极回应。党和国家已正式作出决定:将培育、形成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我国科技产业化跨世纪开展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由此看来,首先必须界定自主知识产权的内涵与外延,科学甄别自主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产权之异同。
二、知识经济时代的法律新焦点——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知识产权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概念的提出,一举打破了原有的“知识产权〞独统天下的固有格局,而自主知识产权与非自主知识产权的划分方法,将可能引发新世纪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又一新革命。究竟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它与传统知识产权存在着何种联系与区别,为什么要着力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怎样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法律领域的新焦点。
(-)自主知识产权释义及其特点
自主知识产权,亦称自有知识产权,其取名似带有公权色彩,是基于主权与主体两大要素而形成的一种绝对化、纯粹化的知识财产权利。自主知识产权一般是指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由本国的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其中,主权的单一性及主体对主权的依附性是自主知识产权生成的根本前提条件。
从法律层面上考察,一般意义上或者说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无外乎都具备如独占性。地域性、法定性、无形(权利)性这四大特点。较之传统的知识产权而言,自主知识产权那么具有以下四大鲜明特点:
l、主体外乡化
致力于创设自主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必须是“国产化〞的研发机构、企业法人、新型经济组织联合体(如产学研结合体)或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的结合。换言之,中国的自主知识产权权利人必须是中国公民或中资企业、机构或单位。如华为公司就是最典型的中资、民营高科技企业。主体外乡化是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的决定性前提条件之一。
2、权属域内化
自主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从表层意义上看,应依附其主体并打上“外乡化〞的烙印;但从深层意义上解析,这种权属在宏观上具有归依国家主权的特点,即不得超出主体所在国的疆界范围。权属域内化是自主知识产权概念命名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出发点,也是对其权利形成的特质写照。
3.权利集成化
与知识经济兴起密不可分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更多场合下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产学研联合体在自主研发、生产多系列自主知识产品过程中积聚形成的、一元主体、多个权利组合的知识财产权利。这种涵盖专利、商标、技术决窍及著作权等各类权利的“一揽子〞、集成化的自主知识产权,当其为同一主体占有、使用时,将发挥最大化的效能,并同时可能为其权利人带来最大化的收益。由此还可推导出这样的结论:权利集成化将直接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品牌效应〞的聚积凸显。
4.私权公权化
在知识产权已被明示为“私权〞的情况下,自主知识产权的提出无疑将“自主〞(国家自主。国人自主……)这一公权性质的概念加载到私权上,他被赋予公权色彩的自主知论“自主知识产权〞及其法律保护第2页
识产权更具有社会权利的外部特征,而不再拘泥于某个企业、单位或个人的私属权利的性质。正因为私权公权化,才促成国内从中央到地方,从企业到高校到科研机构都对推介、宣传、培育具有自主性质的知识产权给予了高度重视。例如,以北大方正、中科院等国内几家著名单位联手推出的全中文linux桌面操作系统,这一被冠名以“红旗〞牌的应用软件,其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特性以及由取名而折射出的公权化色彩彰显无疑。
应该说,主体外乡化、权属域内化、权利集成化与私权公权化这四大特征已成为自主知识产权迎别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客观写照。
(二)自主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及非自主知识产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首先,从宏观层面来考察三个相关概念(指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及非自主知识产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可知自主知识产权与非自主知识产权是包容在知识产权这一大的系统概念体系中的两个小的独立分支概念系统,是依“是否具有自主性质〞而对知识产权概念进行的划分。换言之,从逻辑归属关系上考察,无论是自主知识产权,还是非自主知识产权,其本质均应归属于知识产权领域。
其次,从中观层面考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如果说知识产权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那么,自主知识产权那么是“政治化〞的法律概念。因为,前者重在强调法定主体对其创造出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及物质财产权,后者那么重在凸显权利对特定主体的有选择“粘着〞,这种粘着是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外乡化、国家化运作为根本前提的。同样,非自主知识产权是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对称而得名的,凡不属国人独立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即归于此类。
最后,从微观层面考察,可对两对关系中的三个概念进行细化的法律梳理与甄别。
l、自主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比较
如果我们将自主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视为两种不同的权利形态而并列考察的话,可以发现它们之间存在着以下区别:
(l)权利形态产生的时间不同。自主知识产权的兴起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的事,它是一种新型的权利形式;知识产权制度的正式确立始源于现代资本主义时期,作为权利本身,它是一种传统的权利形式,被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
(2)权利形态的发源地不同。自主知识产权是中国独创的一种财产权利形式;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舶来品〞来源于西方,它代表着西方工业文明的强大及其赖以依存的深厚法制根基。
(3)权利归属的差异性。自主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集中在国内的一元或多元主体上;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那么不以国界而设定不同主体。
(4)权利形态开展中的竞争对抗性。自主知识产权的脱颖而出,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知识产权在当代开展的异化产物——“知识霸权〞的有力挑战。这两种权利形态将在未来的长期竞争对抗中寻求互补开展。
总之,自主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最终落实在特殊法律权利与一般法律权利的关系上。从世界范围内讲,知识产权必将成为未来知识经济社会的主导权利形态,成为西方兴旺国家推进“知识霸权’战略的最有力武器;而对于中国来说,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将成为国人抗拒外来“知识入侵〞的最有效的“尚方宝剑〞。自主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在国家主权领域内的延伸,是知识产权从国产化与民族化最终走向国际化的自在结果。
2.自主知识产权与非自主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比较
自主知识产权与非自主知识产权是一对矛盾对立的统一体,也是对知识产权所作出的一种独特的二元切分。围绕知识产权的主体归属,应将自主知识产权划入由中国公民、中国的企事业组织自主研制、开发、经营、生产及由其最终享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产品)范围;而非自主知识产权那么是指由境外或国外的自然人、法人等主体对其研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包括效劳)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事实上,如果从私权利益的公法调整角度看,自主知识产权与非自主知识产权之间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前者的法律主体无论是采取一元化、二元化甚至是多元化的结构形式,其权益的最终归属仍为中方所有;而后者的法律主体虽可形成外方独控、中外混合等多种组合,但其权益的最终归属却以外方所有或主要地由外方所有的结果而告终。举例来说,深圳华为与美国微软这两家公司享有的品牌,分别代表着自主知识产权与非自主知识产权的典型象征:红旗linux是由中中联合推出的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上海贝尔、华虹nec等品牌作为混合主体(中外结合)享有的知识产权,从本质上来说,应归于非自主知识产权之列。
我们如果将中国现有的知识产权系统视为一个金字塔,那么可见接近塔尖的知识产权中自主知识产权所占比例相对较小;而自主知识产权在居“金字塔〞中部的知识产权中比例有所上升;在“金字塔〞底部,自主知识产权总数与非自主知识产权现实的差距已逐渐缩小。目前,在中国的非自主知识产权行列中,到达顶尖水平的大多属于纯粹由外方实施技术垄断的知识产权,而到达较高水平或一般水平的非自主知识产权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具有中外混合性质的知识产权。客观说,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目前在知识产权的塔形结构中的地位尚不理想,即:无论数量、质量上说都不具主流优势。
三、知识经济法制体系的新钢绳——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律理念
在知识经济法制的新框架体系中寻求对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不仅要求我们重新认识与看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现代经济开展中的独特地位与作用,正确处理自主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更要求我们以创新的观念、创新的制度以及现代法治的精神来推动科技法制的创新与开展。为此,我们必须首先确立以下法律理念,构建符合知识经济法制要求的法治原那么:
l、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价值核心——“权利法〞
知识产权法本来就是一部“权利法〞,它是以确立、维护及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为主旨的权利法那么的集合体。这一权利法的出现,不仅为工业文明的进步奠定了法律保障,而且也为知识经济与知识文明时代的到来创设了极为重要的法制根底。自立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重在对自我权利确实认与保障,重在重申与彰显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的“权利本位主义〞的思想。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说,对知识产权所蕴含的有形或无形巨大财产权益的价值认同,及由此引发的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觉醒,才是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作为“权利法〞的价值核心所在。
2、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市场定位——“公平法〞
我国之所以要在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提出加强与重视对自主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其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建立在‘“中〞“外〞有别、对国人的保护弱于对外人的保护这一差异待遇的根底之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未从根本上表达现代法治的精神,尤其是公平竞争、平等保护的法律原那么。极端的事例有如美国微软公司windows98正版软件的悬殊售价,其在美国、日本的售价均折合人民币不到202300元,而在中国的售价竟高达1998元。如果我们对于这种借保护知识产权为名,利用“知识霸权〞掠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