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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3
政务
公开
工作
实施方案
精选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
【篇一】
为进一步推进区信访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公开任务,拓展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促透明、以公开促效劳、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效能,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开展。
二、根本原那么
(一)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必须公开。
(二)真实准确。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
(三)讲求时效。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四)利于监督。公开的形式要有利于广阔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2.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标准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4.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申请内容,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制作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通过xx市xx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的“信息公开〞网页公开;依申请公开按照申请对象要求公开答复。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抓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办公室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成立区信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车彦国同志任组长,李德晓同志任副组长,姜道军、刘彦君、任田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二)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流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坚持信息公开属性确认制度,优化机关发文程序,在起草公文时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并按公文的审批程序进行运转报批。建立定期内容更新机制,确保相关栏目信息更新及时有效。
(三)标准公开内容方式
主动公开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及时更新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公开目录的内容,突出公开重点,讲求公开时效性。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件,明确申请受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及效劳标准,畅通当面、信函等受理渠道。对复杂的申请件,与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办理意见会商,努力取得申请人的理解。
(四)加强督查考核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和不定期对局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篇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那么(国办发(2023)8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23)50号),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效劳、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二)根本原那么。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开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标准,以公开促效劳。依法依规明确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效劳〞,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税务系统政务公开。
(三)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五公开〞相关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全面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标准纳税效劳公开范围,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标准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不断提升税务部门政务公开水平。
(四)工作目标。到2023年,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效劳全过程、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全方位,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
(一)推进权力责任清单公开。落实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决策部署,做好税务总局权责事项的梳理、清理标准和审核确认,形成税务总局根底权责清单,编制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责清单或权力运行流程图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策法规司牵头落实)
(二)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公开。全面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指南,税务部门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效劳指南等在办税效劳厅、税务网站予以公示,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办理进展等事项公开,提高税务行政许可办理透明度。做好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对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工程名称、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许可部门等信息,各级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政策法规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三)推进税务决策信息公开。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征管改革、重大措施等事项的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必经程序。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及时全面公开决策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
三、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
(一)推进政策法规内容公开。主动公开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加强全国税收法规库建设,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开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负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网站发布、新媒体推送等工作,及时发布多边税收条约、防止双重征税协定、税收情报交换协定等国际税收协定。做好税收个案批复类文件公开,税收个案批复应当自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由批复机关的办公厅(室)在本级政府公报、税务机关公报、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本级政府网站、本税务机关网站上公布。(政策法规司、办公厅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二)推进政策落实情况公开。主动公开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做好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等落实情况的公开,明确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时公布阶段成果和后续举措,确保落实到位。做好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的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建立健全重大税收政策跟踪反响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全面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
(三)推进政策清理情况公开。加大税收规章、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制定机关及时发布清理结果,方便社会公众查阅获取。及时在税务网站等平台上做好文件、条款的时效性标注。税务总局不定期抽查税收政策的时效性标注情况。(政策法规司、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
四、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
(一)推进征管改革措施公开。深入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大对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相关措施的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及时发布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等事项,重大修订事项提前在税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布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征管和科技开展司牵头,会同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等司局落实)
(二)推进税收数据信息公开。税务总局参与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省以上税务机关制定税收数据开放目录,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效劳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税收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加大税收征管事项公开,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省以下税务机关及时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限期申报公告、限期纳税公告、委托代征公告等。(收入规划核算司、征管和科技开展司、纳税效劳司牵头,会同相关业务司局落实)
(三)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税收执法信息,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说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相关事项公开,向社会发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作出税务处理、行政处分决定的税务机关,在案件复议诉讼期间届满或经复议诉讼最终确定效力后次月10日内,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完成公布。(政策法规司、稽查局牵头落实)
五、标准纳税效劳公开范围
(一)推进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和取得赔偿等权利,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执法过程中有关回避、听证等程序,保障纳税人在接受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各项法定权利。(纳税效劳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二)推进重大效劳举措公开。加大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制、延时效劳制和24小时自助办税等便民办税效劳措施。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效劳标准、国税地税合作工作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