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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儿童摄影-惩罚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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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儿童 摄影 惩罚 条例
专业儿童摄影 员工功过奖惩制度 过失制度 第一条、未于正常上班时间穿制服及佩带识别证者,第一次记警告一次罚金5元,同月第二次以上再犯者,记告诫一次,。罚款20元,公告。 第二条、在公司内公众场所及客人面前,对公司主管、组长或摄影师未直接称呼名衔者,第一次记警告一次,罚款5元,同月第二次以上再犯者,记告诫一次,罚款20元,累犯记过处分。 第三条、有关公司内部作业系统及作业程序之任何相关文案、图像等资料,一律不得外流或外借,若经公司查获属员工违纪者一律严惩,轻者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并记大过一次,重者罚款伍佰元整,并记大过贰次,或直接开除。(部门主管受连带处分) 第四条、对公司内部所有部门系统流程表格、本册及联单客户资料等,凡属责任范围,员工皆有填写作业资料的责任,凡经抽阅、盘查无上述作业时,以延误时效,妨碍作业论之,每个空格罚金伍元整。 第五条、凡公司离职员工(不含停薪留职者)或同行同业者,未经经理级以上之主管许可,当职员工不得同意其进入公司下列场所,违纪者,记小过一次。罚款50元。 1、会计室;2、取件室;3、摄影棚;4、经理办公室;5、店长办公室;6、礼服修改室;7、 仓库室;8、暗室;9、企划部;10、美工设计、制作部 第六条、若因公司员工人为疏忽,因而导致发生赔偿或退款问题,将追究责任归属,金额赔偿部份将由员工及公司各负担一半(该月各项业绩奖金不予核发)。 第七条、对公司所有作业物料,内部软、硬件系统等,员工有记录填写的责任,若经抽查或复核时发现已超出时效,一律每个空格罚款5元整。 第八条、公司任何作业程序一律以文字记录为凭,凡口头说辞或允诺皆不予承认,员工必须坚持以正常程序作业。若与客户发生纷争或产生客怨,按情节轻重予惩罚。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事项经查属实者,按公司制度严惩。 第一项:不遵守公司各项条例规定者或未能配合公司各项革新制度者。 第二项:与顾客或同事同仁吵架者,打架。 第三项:恶意批评顾客、公司及同事者。 第四项:无故请假或旷职者。 第五项:故意妨碍工作流程效率,或妨碍工作之执行者。 第六项:不服从上司督导执政,且态度傲慢者。 第七项:服务态度不佳,言语恶劣,表情傲慢,影响公司信誉者。 第八项:以公司名誉,对外私接生意,抽佣、侵吞公款者或私接顾客钱物。 第九项:工作期间严重错误,导致客人无法按时取件,因而影响公司作业者。 第十项:未按时完成工作进度,且未呈报回报者。 第十条:违反公司法章程制度者,惩戒事项以情节轻重施以惩示方法如下: 第一项:罚扣工资奖金提出书面悔过书,并且扣假。 第二项:降薪,降职或调职。 第三项:严重违纪,直接免职或开除。开除员工不退还任何薪资和保证金。 第十条、在个人全责职区内,无论环境清洁、物品保管、器材维护及金钱收支,皆须付最大之责任,若有严重之人为错失,除须负责赔偿外,并以公司制度议处。 第十一条、各级工作人员在所负责之权责划分及部门资产管理上,应付全责,若有人为错失而导致公司财产、奖金、公物及作业上之损害时,须按照进货之价格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为保障公司各层主管的权威性及执行力,凡对组长级以上之主管所交付公司事项或业务督导有不服指正,不理不睬,阳奉阴违,不予理会或未彻底执行者,轻者罚款,重则记过处分。 第十三条、部门作业,在人为错误下,无法达到维护公司资产及作业系统,使公司蒙受损失时,如误件、重洗、重放、重做框等因素时,则责任由责任人和所属部门主管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部门工作人员凡未按照公司制度开单作业者,一经查获,则对该客户之业绩,一律不得核发,若发现此种舞弊现象,导致公司财务损失时,将处以最少10倍,最多30倍的罚金。 第十五条、客户签约单应主动让客户签名,并主动说明备注条例。 第十六条、本公司各层主管对本身之权责及执行力未贯彻执行,或对高级主管所交付之公务事项及业务督怪不予理会,且未于限定时间内执行完成者,轻则记过,重则取消加级或降其职权,或免职。 第十七条、部门主管对部门之业绩业务之提升,有绝对责任,若部门主管无法提升部门之业绩时,交予留职弹劾,轻则取消主管加级,重则降其职位或调往其他部门。 第十八条、所有服务过程及奖罚条例,皆有作业系统组合及明文规定,若部门所属主管情节重大者未即刻处理,或包庇或纵容,或会计部门未依正确奖罚的制度实施,若经最高主管查获,则一切罚扣由主管或会计承担,轻者依例罚扣,重者记过处分。 第十九条、“薪资保密”是公司既定政策,员工若泄露个人薪资,或借机探询他人薪资,一经检举或经公司查证属实,皆以泄密议处,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条、员工自行泄露其本身薪资或额外奖金,经人投诉或向公司抗议时,将取消其福利,并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一条、“汇报制度”是员工责任绩效的表现,对公司所交付之任务,未在时效内完成且又未回报时,形同渎职,记过处分。 (若任务完成,但却未在期限内回报,形同误职,按律责罚) 第二十二条、“清洁责任区”是员工每日清洁打扫整理的重点,在职人员应尽其义务与责任,不可敷衍了事,未尽责而经抽查不合格者,罚款5-20元。 第二十三条、主管管理,应确实执行,怠忽职责或私下纵容者,记过处分。(值班主管未确实签名者,每次加罚伍拾元整) 第二十四条、全年被记大过一次以上,或累计成为一次大过以上者,三次小过合一次大过,须与新员工或集中,或单独实施“精神在职教育”熟读公司章程法。 注解 1, 一般罚金5元,主管经理直接开单。 2,警告罚金20元,公告。3,小过罚金五十元。4,大过200元,扣假俩天。 功奖制度 第一项、第一条、嘉奖一次:奖金贰拾元整 第二条、小功一次:奖金肆拾元整,荣誉假2小时。 第三条、大功一次:对公司有重大贡献和全年累计三次小功者,可计大功一次,奖金贰佰元整,荣誉假两天。 第二项、全年累计,功过可相抵,但以年底计算。 第三项、凡“韩十二”所属员工之正职,聘雇、兼职、支援、调任、临时工及新人等非正职员工,皆适用于此员工功过奖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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