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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筑工地安全罚款通知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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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筑工地 安全 罚款 通知单
建筑工地平安罚款通知单 . 建筑工地平安奖罚制度 平安管理违规罚款条例 序号条款处分金额 1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使用个人平安防护用品〔如平安帽、平安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或或没有佩戴工地出入证100元人民币 2 高空或临边作业未戴平安带或非特种人员私自进行特种作业 100元人民币 3 电焊作业未戴防护手套或面罩100元人民币 4 操作切割机未戴防护眼罩100元人民币 5 未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100元人民币 6 未按“三相五线〞制规定配电200元人民币 7 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规定200元人民币 8 电气设备不符规定200元人民币 9 电线未按规定作架空或埋地处理100元人民币 10 使用不合格的电缆,电缆破损未维护100元人民币 11 电箱中保护系统配置不全或没有进行接地保护或电线接头老化等200元人民币 12 机械、设备保护系统不全或已损坏200元人民币 13 专用电机未配专用开关箱或进行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200元人民币 14 使用未通过安装验收的电机设备200元人民币 15 电工对临电系统未及时进行维护工作200元人民币 16 特种作业未持劳动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100元人民币 17 “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保护200元人民币 18 平安防护设施未按要求设置,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200元人民币 19 脚手架等设施构造不符合要求200元人民币 -- . 20 私自移开工作平台或使用不符要求的工作平台等保护措施100元人民币 21 未经批准私自撤除平安防护 400元人民币 22 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未隔离存放 200元人民币 23 危险物品存放区无平安警戒标志200元人民币 24 危险作业未作书面的平安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200元人民币 25 危险作业区域未有效防护200元人民币 26 仓库、生活区及施工区未配灭火器材或配备数量缺乏200元人民币 27 失效的灭火器材未及时更新 200元人民币 28 动火作业防火措施未跟上、无人监控或未经审批私自进行明火施工400元人民币序号条款处分金额处分金额 29 人员在禁烟区吸烟100元人民币 30 吊装作业违反平安规定或指挥人员配备缺乏 200元人民币 30 主要通道及施工区照明缺乏 100元人民币 31 在易燃物品区用强热灯照明(如碘钨灯) 100元人民币 33 重大平安、文明活动配合不力200元人民币 34 未按规定要求和指定时限整改平安隐患200元人民币 35 不服从指挥、态度粗鲁、缺乏礼貌500元人民币 36 打架、斗殴 1000元人民币 39 酒后上工地 200元人民币 40 在工地现场随地大小便200元人民币 41 施工现场高空抛掷物料等200元人民币 42 堵塞平安通道200元人民币 43 当日施工垃圾未去除的200元人民币 -- . 44 施工区住人(未经业主方或管理公司批准) 200元人民币 45 宿舍区卫生、防火不符合要求200元人民币 46 在宿舍区从事赌钱等不健康活动200元人民币 47 在宿舍内男女混居200元人民币 48 其它平安违章及不文明行为 200元人民币以上 49 总包方未要求每日组织召开Toolbox会议,并无书面会议记录100元人民币以上 50 生活区垃圾没有及时清理或没有及时外运100~400元人民币 53 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平安防护用品200元人民币 57 未按要求进行扬尘管理工作 200元人民币 59 由于分包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打架斗殴等事件未及时解决给业主及管理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每次5000元人民币 60 机械设备未按时进场,进、退场未及时报审 500元人民币 x施工人员只能够最多犯两次错,如犯两次错后,第三次将不再允许在该工程工作。 平安管理促进奖励条例 序号条款奖励金额 1 连续3次每月平安大检查到达市平安文明工地达标90分以上500~1000元人民币 2 获得成都市平安文明双优工地2000~5000元人民币 3 获得四川省文明示范工地3000~8000元人民币 4 工地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汇报并积极开展救援工作1000~3000元人民币 5 防火、防盗、平安管理做出突出奉献1000~3000元人民币 6 积极配合业主及管理公司开展现场平安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1000~3000元人 民币 -- . 必须要结合你单位实际对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015平安生产奖惩规定 1.总那么 1.1为加强公司平安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奖罚清楚,从而使平安生产奖惩工作实现制度化、标准化和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此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平安生产奖惩工作。 1.3外包工程工程及施工单位和人员,除特殊规定外,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国家平安技术要求;并参照此规定执行。 2.表彰和奖励 2.1平安生产奖惩工作实行月考核、季评比,年终总评表彰和奖励的方法。 2.1.1 总评获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额度依据现况确定。 2.1.2 年终评选平安生产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奖金另行确定。 2.1.3 连续三年评为平安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的,给予隆重表彰和重奖。 2.2 荣获国家各级平安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和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到达国家标准要求的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500元-5万元。 2.3对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敢于制止违章违纪成绩显著和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50-1000元。 2.4 在处置突发事故〔事件〕、抢险救援工作中,对排除险情、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平安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表彰和重奖。 -- . 2.5 对平安生产管理及平安技术〔防护〕方面,有创造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等有特殊奉献的人员,一次性给予500-10万元奖励。 2.6 经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有关专家进行审批和报总经理批准,具有推广的平安管理、平安技术〔防护〕等方面的科研课题〔工程软件〕给予资助。待研究成功推广使用后,给予一次性表彰和重奖。 2.7其他符合平安生产奖励条件的,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3.处分 3.1对拒不执行平安生产责任制等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改正外,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责任人罚款100-500元等处理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分;直至履行其职责为止。在此期间酿成事故的,按本规定加重处分。 3.2违反平安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外,给予责任人5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分。在此期间酿成事故的,加重处分。 3.3违反平安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外,给予责任人50-500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分。 3.3.1对接到平安消防检查通知书后,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的责任者罚款10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分。 3.3.2 对接到重大隐患整改指令书后,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的单位的责任者罚款25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分。 3.3.3 对接到重大隐患整改命令书后,仍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的单位的责任者罚款50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分。 3.3.4 对接到各类指令后,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改而酿成事故的单位及责任者;按规定加倍处分。 3.3.5 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违犯者罚款200元;导致严重后果的,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 -- . 降级、辞退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6 生产场所的平安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按其岗位平安消防责任,给予帮助指导改正,拒不整改者加重处分。 3.3.7 在平安消防大检查中,查出的违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规程的行为;对责任者加重处分。 3.3.8 对平安消防大检查中发现的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的生产作业场所,对现场负责人加重处分。 3.3.9在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者;第一次给予教育,第二次处当事人50元罚款,第三次处当事人1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第四次予以停工培训学习〔减发工资〕,后果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 3.3.10 高空作业没系平安带的,第一次处当事人200元罚款,第二次处当事人3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第三次处当事人500元的罚款,并予以停职培训学习〔减发工资〕,拒不改正者予以辞退或调整岗位处理。 3.3.11,酒后上岗工作的,处当事人200元罚款;作业中喝酒的,处当事人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 3.3.12违章作业处当事人50—200元罚款,不听从管理人员劝告的,处当事人500元以下的罚款,视情节可给予警告、降薪、辞退等行政处分。 3.4违反平安消防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外;给予单位通报批评,责任者给予50-200元的罚款。 3.4.1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平安消防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而上岗的,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的;责任者加重处分。 3.4.2 无故不进行平安消防活动,连续三次〔含〕以上者;责任者加重处分。 3.4.3 不执行平安消防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责任者加倍处分。 -- . 3.5 违反动火平安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者10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分。 3.5.1 未履行动火手续的、现场平安消防措施未落实的或使用设备存在隐患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加重处分。 3.5.2 酿成事故或损失的单位和责任者加倍处分。 3.6违反危险作业平安管理审批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者10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分。 3.6.1危险作业工程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特殊情况除外〕、将危险作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重大危险作业工程未进行平安技术交底、安排患有禁忌症人员作业等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加重处分。 3.6.2酿成事故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加倍处分。 3.7违反仓库平安管理制度和仓库防火平安管理制度规定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酿成事故和损失的,加倍处分。 3.8违反特种设备平安管理制度、检维修平安管理制度、锅炉房平安消防管理制度、平安用电管理制度和10KV变电所平安消防管理制度及配电室平安消防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责任者5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分;酿成事故和损失的加重处分。 3.9 违反食堂平安防火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分;酿成事故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加倍处分。 3.10 违反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方法、平安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等其他平安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分别给予单位及个人相应处分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分。 4.对造成事故和损失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分 4.1在平安生产工作方面,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平安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 -- . 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责任范围。 4.1.1 不认真执行平安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平安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对公司平安主管部门签发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置假设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 4.1.2 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防止的损失未能防止的; 4.1.3 滥用职权,批准或者使用不具备平安生产资格的施工队伍;批准或者使用不符合平安技术标准的机电设备、平安防护设施、设备、装置以及个人防护用品;批准、使用或者指派不符合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指非法用工、雇佣童工或者未成年工、无有效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女工或者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不应从事的工作等〕; 4.1.4 进行违章指挥,或者对违章作业或看见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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