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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福建
最新
方案
福建车改最新方案
范文一。福建公车改革方案解读XX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炉,XX市直单位保存不超过160辆公车。争取2023年底前后根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参改范围我省各级党政机关
机构范围。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人员范围。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存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车改目标公务交通节支率必须达7%
时间节点。按照方案,我省将力争2023年底前根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那么,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与所在地区同步改革。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节支目标。公务交通节支率必须达7%。对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和车辆,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不低于7%。
如何补贴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130%的规定,确定我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20234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允许单位根据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2023%的比例作为统筹局部,集中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
车辆怎么留设区市直单位采取总量控制原那么
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可合理保存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调研和接待车按不超现有35%保存。
省直各单位(含部门管理机构)按单位编制人数核定保存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原那么上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保存1辆,51人至20230人保存2辆,20231人至150人保存3辆,151人至200人保存4辆,200人以上保存5辆。
设区市直单位采取总量控制原那么保存车辆。福州、厦门、泉州各保存不超过160辆,平潭保存不超过60辆,其他设区市按不超过140辆保存。
县(市、区)直各单位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和区域环境状况确定保存车辆。县(市)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含30万人)的,总计不超过40辆;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上的,总计不超过45辆。区农业人口2023万人以下的(含2023万人),总计不超过35辆;区农业人口2023万人以上的,总计不超过40辆。
对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含5万人)的乡(镇),保存不超过2辆;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保存不超过3辆。每个街道那么按不超过2辆保存。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车辆如何处置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上交入库
根据方案,取消的公车按以下程序处理:
上交入库。在接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准保存车辆的通知后,应在1个月内,将取消车辆封存停驶,移交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集中处置。取消车辆应保持完好,无违法记录,年检有效期须在封存驾驶之日起3个月以上,并保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组织结构代码证等材料齐备。
集中处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置方式。取消车辆局部评估后,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用于设立过渡性车辆效劳中心或社会车辆租赁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效劳。对黄标车和没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老旧车辆,实行强制报废,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解体。
公开拍卖。由拍卖机构公开竞价出售。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基准价,实际成交价原那么上不得低于基准价,处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车辆交接和账目调整。拍卖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上门统一交接车辆。各单位应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
车辆交接。拍卖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根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上门统一交接车辆,各单位应配合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账目调整。省直机关依据“固定资产调拨单(车辆专用)〞和“车辆交接单〞及时调整资产、对接账目。
公务出行如何保障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
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各地要研究制定公务出行保障具体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效劳体系,保障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探索开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效劳,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建立跨部门的执法用车、公务用车综合效劳平台,利用车辆定位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对改革后留用的车辆难以解决集体公务出行的,允许通过社会化租赁车辆的方式予以保障。对特别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各地可以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方法。
司勤人员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优先确定保存
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优先确定保存。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内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工资福利等根本待遇不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其中,省直机关参改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那么,从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择优留用、内部转岗、提前离岗、开辟新岗等方法,对未留用的应予妥善安置。对单位自行聘用的司勤人员,由单位依法与其协商解除、终止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对未聘用的其他司勤人员依法终止、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得简单将其推向社会。
保存公车如何管理建立效劳平台统一管理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平安、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保存的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用车,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缺乏或本钱过高的情况下,还可用于保障各部门集体公务出行、跨区域出差、下基层调研等公务出行。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
改革后保存的公务车辆,须集中起来建立效劳平台统一管理,平台两年内建设到位。
方案还要求严格改革纪律,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违反规定用公费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私人用车费用。XX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炉,XX市直单位保存不超过160辆公车。争取2023年底前后根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参改范围我省各级党政机关
机构范围。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
人员范围。各级各部门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存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车改目标公务交通节支率必须达7%
时间节点。按照方案,我省将力争2023年底前根本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那么,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与所在地区同步改革。非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照规定执行。
节支目标。公务交通节支率必须达7%。对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和车辆,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总额,全省整体节支率不低于7%。
如何补贴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130%的规定,确定我省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20234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92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58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允许单位根据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2023%的比例作为统筹局部,集中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
车辆怎么留设区市直单位采取总量控制原那么
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可合理保存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调研和接待车按不超现有35%保存。
省直各单位(含部门管理机构)按单位编制人数核定保存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原那么上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含50人)保存1辆,51人至20230人保存2辆,20231人至150人保存3辆,151人至200人保存4辆,200人以上保存5辆。
设区市直单位采取总量控制原那么保存车辆。福州、厦门、泉州各保存不超过160辆,平潭保存不超过60辆,其他设区市按不超过140辆保存。
县(市、区)直各单位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和区域环境状况确定保存车辆。县(市)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含30万人)的,总计不超过40辆;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上的,总计不超过45辆。区农业人口2023万人以下的(含2023万人),总计不超过35辆;区农业人口2023万人以上的,总计不超过40辆。
对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含5万人)的乡(镇),保存不超过2辆;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保存不超过3辆。每个街道那么按不超过2辆保存。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车辆如何处置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上交入库
根据方案,取消的公车按以下程序处理:
上交入库。在接到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核准保存车辆的通知后,应在1个月内,将取消车辆封存停驶,移交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集中处置。取消车辆应保持完好,无违法记录,年检有效期须在封存驾驶之日起3个月以上,并保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凭证、组织结构代码证等材料齐备。
集中处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置方式。取消车辆局部评估后,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对未能及时处置的车辆,可用于设立过渡性车辆效劳中心或社会车辆租赁公司,按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效劳。对黄标车和没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老旧车辆,实行强制报废,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解体。
公开拍卖。由拍卖机构公开竞价出售。底价以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基准价,实际成交价原那么上不得低于基准价,处置收入上缴省级国库;车辆交接和账目调整。拍卖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上门统一交接车辆。各单位应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
车辆交接。拍卖机构或产权交易机构根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上门统一交接车辆,各单位应配合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账目调整。省直机关依据“固定资产调拨单(车辆专用)〞和“车辆交接单〞及时调整资产、对接账目。
公务出行如何保障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
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各地要研究制定公务出行保障具体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效劳体系,保障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探索开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效劳,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建立跨部门的执法用车、公务用车综合效劳平台,利用车辆定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