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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洁净型煤生产线验收具体实施方案
2023
洁净
生产线
验收
具体
实施方案
洁净型煤生产线验收具体实施方案
XX县区洁净型煤推广实施方法
为有效减少我县原煤散烧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抵抗劣质煤使用,鼓励使用洁净型煤,按照XX县区1+12专项实施方案XX县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六大攻坚行动方案和XX市发改委关于2023——2023秋季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的通知及XX县区发改局、环保局关于2023——2023年取暖季洁净型煤推广相关事宜的报告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各乡镇场(气电代煤以外)的居民冬季取暖(不含县城及建成区)。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洁净型煤1万吨,每户购置不超过2吨。
二、财政补贴标准
经价格主管部门核算,县政府批准,各乡镇场居民冬季取暖洁净型煤政府补贴标准为每吨600元,居民购置洁净型煤每吨承担679元。农村种、养殖户属盈利性工程均无补贴,可按需求量组织生产洁净型煤保供。
三、洁净型煤质量指标
全硫≤0.40%、全水分≤4.00%、灰分≤24.00%、挥发分≤12.00%、发热量≥24mj/kg。冷压强度≥440n/个,落下强度≥80.0%,25mm孔径限下率≤15%;热稳定性和防水性能好,各种辅料(如添加剂、助燃剂等均为有机和无机材料等)要求无毒、无害、无异味,且不能产生二次污染。
四、推进步骤
县发改局牵头,环保、市场监管局、财政等相关部门按职责搞好配合,各乡镇场具体负责,推进实施所属范围居民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工作。实施步骤如下:
1、由各乡镇场组织辖区村(队)居民洁净型煤需求登记和款项收交工作,居民只交纳市场销售价格与财政补贴差额,居民交款后由村委会(队)代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出具收据,作为购置凭证。
2、型煤生产企业会同村委会(队)制作以户为单位的居民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内容包括购置人姓名、住址、户口本(实施范围内无户口暂住居民凭村委会开具证明)、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数量、金额等。
3、型煤生产企业制定型煤有序配送方案和型煤质量保证书,报送发改局,并抄送有关村委会(队)。
4、型煤生产企业根据订购情况组织生产,并按照要求乡镇、场配送到村(队)。由乡、镇、场汇总并在企业洁净型煤送达书上签字、盖章,型煤企业出具购货发票。
5、型煤生产企业将发票、送达书汇总后向县发改局申请补贴,经审核认定后,由县财政局审核拨付。
内容总结
(1)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各乡镇场(气电代煤以外)的居民冬季取暖(不含县城及建成区)
(2)农村种、养殖户属盈利性工程均无补贴,可按需求量组织生产洁净型煤保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