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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科级后备干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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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科级 后备干部 制度
科级后备干部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标准的正副科级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年轻优秀、有开展潜力的正副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各乡镇XX县区属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保证我县各项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长期稳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我县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当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 第三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那么,还应当做到: (一)注重开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选拔各乡镇党委、政府XX县区属各工作部门班子领导成员的后备干部。 第五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任用工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单位,其后备干部的管理与干部管理权限一致。 第二章条件和资格 第六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根本条件,个别特殊情况,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开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开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 (三)县委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根据其从事领导工作的资历,可列为一定层次的后备干部;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有基层工作经历; (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数量和结构 第八条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正副科级后备干部动态保持在50名左右(正科20名、副科30名)。 第九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当形成合理结构: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至40岁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相应数量;副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0岁至35岁的干部为主体,30岁以下的干部要有相应数量。 (二)后备干部队伍中,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应当分别不少于15%。需要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领导班子,其后备干部中应当有少数民族干部;各乡镇政府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非中共党员干部。 (四)后备干部队伍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等方面的干部,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四章选拔 第十条选拔后备干部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的根底上,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县委研究认定。 (二)副科级后备干部,由呈报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依据民主推荐情况和班子结构要求,在进行适当了解后,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县委组织部考察。后备干部人选由县委组织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差额考察认定。后备干部名单以适当形式向呈报单位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反响。 第十一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资格严格把关,特别是把好政治关。要全面考察建议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开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 第十二条选拔后备干部应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扩大选人视野,不仅要从党政机关挑选,还应当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县属各工作部门的正副科级后备干部,可以在全系统范围内选拔。 第十三条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工作一并进行。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优秀年轻干部,如符合后备干部条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列入相应的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四条各乡镇党政班子与县属各工作部门的后备干部有的可以交叉。 第十五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中定向选拔后备干部。 第五章培养 第十六条后备干部选定后,要确定培养方向,制定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七条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提高素质。坚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着重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总揽全局的能力。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八条对后备干部应当进行较为系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培训;政治、经济、科技、法律、历史和其他相关知识的培训。 应当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后备干部的特点和干部本人的实际情况,有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选送到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组织到经济相对兴旺地区、革命老区或者国外、境外考察和培训;组织对改革开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或者理论研讨。 后备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5年内不得少于3个月。 第十九条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实行岗位轮换,安排分管常务工作或者其他与培养方向相关的重要职务;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选派到基层特别是环境复杂、条件艰苦地区或者经济相对兴旺地区,以及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单位任职、挂职;选调到上级党政机关挂职、任职等。 第六章管理 第二十条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材料及培养方案、民主推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后备干部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后备干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 第二十一条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充实。 后备干部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现问题,不宜提拔使用; (二)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三)工作实绩不突出,开展潜力不大; (四)年度考核不称职; (五)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意见较大; (六)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七)年龄偏大;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 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要及时上报后备干部的考核、职务变动以及奖惩等情况。拟对后备干部名单进行调整充实的,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县委组织部要及时考察认定。 第二十二条后备干部因组织需要调开工作时,如管理主体发生变化,原负责管理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后备干部档案转交新的管理部门,由调入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后备干部选拔程序重新研究是否列为后备干部。 第七章任用 第二十三条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任用。县委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在不同的乡镇、部门和事业单位之间统一调配使用后备干部,优化后备干部资源配置。 第二十四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需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呈报单位应当说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后备干部。 第八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六条县委主要领导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负有相应责任。县委要把后备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1至2次后备干部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后备干部工作中的问题。要把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后备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和催促检查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九章纪律 第二十八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 第二十九条要严格控制后备干部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条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十章附那么 第三十一条县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成员后备干部,其选拔、培养、管理、任用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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