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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委三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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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委 行动 实施方案
建委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平安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平安生产电视 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平安生产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安(2023)86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建筑平安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扎实推进建筑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建筑平安生产执法,深入开展建筑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建筑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并与推进建筑平安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相结合,促进“质量平安年〞各工程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开展建筑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夯实建筑平安生产根底工作,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平安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平安事故,确保全市建筑平安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建设工程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 (二)内容: 1.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工程工程特别是民生、根底设施等重点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平安报监手续的; (2)施工企业无平安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平安隐患拒不整改或抗拒平安执法,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等执法措施的; (6)其他建筑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治理行动。重点治理以下行为。 (1)对于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专家论证或方案不落实的; (2)工程工程未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开展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治理工作不到位,重大隐患没有实行备案、“销案〞制度的;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未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平安管理制度的; (4)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平安帽和平安带的; (5)施工现场消防平安制度和设施不落实的; (6)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及建筑施工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8)施工企业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不能实行有效监管的。 3.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平安教育培训,提高其平安生产意识和平安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平安教育培训,催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在建民生工程、城市根底设施等重点工程监理人员平安培训,增强监理人员风险防控能力; (4)大力宣传表彰开展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工程和个人; (5)深入开展“平安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方式: 1.企业自查。所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照“三项行动〞的具体内容制定本企业的实施方案,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施工企业也要开展相应的自查自纠活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问题。 3.市建委组织督查。为了更好地催促指导各市“三项行动〞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在各县、市、区监督检查的根底上,市建委将组织开展全市督查。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和信息报送制度,包括检查的工程、行政执法、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平安教育培训等相关情况要报送市建委安质科。市建委将定期通报全市开展“三项行动〞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执法、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阜城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根据全国平安生产电视 会议部署和实施要求,结合2023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平安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将本地区、本企业的建筑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市建委安质科。 第二阶段(2023年6月下旬至9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反复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平安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各方主体认真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推进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按照省建设厅统一部署开展民生工程、城市根底设施等重点工程平安检查,确保重点工程的施工平安;要围绕汛期、暴风雨等极端天气,落实防范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平安事故;要结合6月份的“平安生产月〞活动各项部署,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平安培训教育工作。9月份,要按照省建设厅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平安生产大检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第三阶段(2023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冬季建筑施工特点,催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平安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平安生产事故。在企业自查的根底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整改。对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工程工程及有关人员进行专项表彰,鼓励各地各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平安管理水平。 2023年1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阜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将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建筑平安生产“三项行动〞总结报市建委安质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围绕“三保〞大局,认真做好“三项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好“三项行动〞各项内容的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抓出成效。从2023年6月起,每月18日前将“三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包括检查的工程、治理隐患的数量、事故查处、平安教育培训等报市建管处。 (二)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三项行动〞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实施建筑平安生产许可制度和动态管理,继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建设;二是与“三项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建筑施工平安生产规律,探索治本之策,提高建筑平安生产保障能力,加强平安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建筑平安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平安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建筑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管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降低平安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平安生产的施工现场必须停工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及时“销案〞,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建筑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部门沟通。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监管措施,保持高压态势。要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对于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生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生产平安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坚决依法惩罚建筑平安生产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内容总结 (1)建委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平安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平安生产电视 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平安生产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筑平安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安(2023)86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建筑平安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制订如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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