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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事业单位
规范
国有资产
管理
处置
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应标准国有资产管理处置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指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行政事业审计一直把国有资产管理及国有资产处置活动执行法律法规、处置收入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内容,把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平安完整列为审计目标。通过审计发现,我市局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活动中存在着需要纠正、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核算不清晰,帐表不符、账实不符。
财务部门未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会计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与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明细表不一致,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数据又与实际不符。审计曾发现某单位账表反映办公用房面积与实际相差1万多平方米。有的单位账内只核算办公楼主楼局部,其附属设施及其他地方的诸多宿舍、门面房资产流于账外,有的在资产管理部门也未做记录。
(二)资产管理不到位。
1、房产产权不明确,下属单位无偿占用资产。
有的单位在没有履行相应合法手续情况下无偿拨给所属单位长期使用。
2、收回国有资产不及时。
所属单位事业单位改制工作结束,没有按规定及时收回国有资产。
3、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未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小到旧的车辆,大到出让土地与外单位合作共同开发建设新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楼,获得收益不上缴财政,除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缺乏外,还用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及福利费用。
4、国有单位与个体经营性质界限不清晰,存在个体侵占国有资产现象。
有些单位经工商部门注册出资成立经济实体,而后为减少税收本钱更改为个体经营,个体公司有关人员费用由单位列支,但利用国有资源取得的收益未按所得比例上缴管理费用;国有单位也不在单位账面反映个体单位应分担的本钱费用。
(三)私设“小金库〞现象仍有发生。
1、将收取的房屋出租收入账外核算,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费用。
2、将收取的“以物冲抵费用〞的实物资产账外核算,管理不标准。
某单位收取外单位冲抵费用的实物资产折价200多万元,未开具收入票据、也未取得供货方合规票据,自身逃避财政、税务的监督,也为对方单位偷漏税款提供便利。
(四)坐支非税收入现象较普遍。
将取得的固定资产出售、出租收入不上缴财政,也不记入“事业收入〞正确核算,而是计入了往来款项,从中直接列支职工福利费用及弥补办公费缺乏局部。
(五)内部管理不严谨,票据管理不完善,相关业务资料提供不齐全,收入完整与否难以认定。
国有资产出售、出租协议、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益合同提供不齐全;用外购三联单收据收取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且票据购置、领用手续不健全。
二、问题存在原因分析
(一)单位管理者意识不强,相关职能部门法制观念淡薄。
多数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来源较单一,主要依靠财政拨入经费。资金支出活动也较简单,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资金活动较少发生,相关职能部门熟悉掌握的法规知识较少。但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不少单位正逐步走向“自给自足〞的财政体制,事业单位正不断强化本身事业性管理职能,积极组织收入,拓展经营范围,推动单位事业的开展。在经济活动开展的同时,面临的一些新事物新问题由于所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不够,难以对其所进行的经济活动性质给予一个准确定性判断,又为了力求办事的简捷与快速,尤其是在国有产处置时认为是本单位的资产,处置与否只需请示主管部门即可。例如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上,有的单位甚至认为所获得的利益是房屋开发公司给予的补偿,进而用于本单位及职工,还应属专款专用。
(二)追求本单位“小团体〞利益最大化。
根据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综合预算的规定,财政部门编制综合预算支出时,控制在下述政府非税收入比例内:全额拨款单位30%、定补20%、自收自支2023%.全额拨款的单位认为取得收入时已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调控比例过高;而调控比例较低的部门又认为收入上缴财政后使用不方便。
(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发挥内审、财务机构的监督职能作用。内设机构虽健全,但有的流于形式。
三、建议
(一)促进被审计单位自觉遵守财经法纪纪律,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增强意识是关键。
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已出台多年却未能够深入具体工作当中,单位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却未能有效执行。笔者认为管理者理念是决定着单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效与否,决定着职能部门掌握各项财经法规知识多少,决定着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支持与配合财务及资产管理部门遵守财经纪律程度。促使行政事业单位标准自身资产管理,开展对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单位负责人增强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是关键。
(二)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优势。
主管部门的内审机构,对本单位的情况熟悉,及时了解并能够参与到一些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活动的具体事项管理、协调、效劳等工作中,可以给予正确建议和指导。
(三)相关职能部门提供高效效劳渠道。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树立起效劳意识,提供高效便捷的效劳渠道,为各单位自觉遵守财经法纪建立良好气氛起到促进作用;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活动囿于标准的过程当中,防止“做事难、挣钱难、用钱更难〞的为难局面。审计机关利用审计组深入一线的有利条件,积极主动地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使每个审计组成员都成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员。
行政事业单位担负着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肩负着事业管理职能,在积极履行本部门职责同时,更应成为遵守财经纪律的楷模,确保国有资产平安完整
第二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抵押、出租、拍卖等。列入处置范围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固定资产。其处置程序是:
一、申报
申报资产处置向主管部门申报,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写明申请处置原因、处置资产情况,提出处置形式),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核实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请资产处置单位的资产处置申请和主管部门意见,逐一对所有申报处置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然后出具核查情况意见。
三、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包括审批表、资产处置申请、主管部门意见、资产清查情况等进行审批。
四、处置
根据审批意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资产处置工作,将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
五、有关问题
(一)根据不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资料:
1、审批表(一式四份)
2、原始入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
涉及到房屋建筑物、土地、汽车的还应包括相关证件:①、房屋建筑物提供房产证、工程决算书;②、土地提供使用证;③、汽车提供附加费、养路费、二环费、保险等缴纳证明;
3、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或说明;
4、有偿转让时,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5、申请资产处置单位假设出现账实不符时,需出具详细文字说明;
6、本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二)审批表一式四份,资产处置后,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留一份。
(三)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依据审批表调整有关资产、会计账目,并作为重新入账的原始凭证,在固定资产账(卡)上说明资产处置情况,并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是产权变更的依据。
(四)财政部门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股权、债劵和其他产权的,不管金额大小,一律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处置。
为提高实物资产处置效率,各单位要尽可能采取集中或批量处置的方式,防止采取零星处置的方法,躲避产权交易机构拍卖的规定。
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由财政局报政府同意后办理。
第三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方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
方法的通知
国资事发[1995]20236号
公布时间:1995-9-5发文单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国资事发[1995]17号),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方法。本方法已经财政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
附件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
(一)无偿调出。指国有资产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资产处置。
(二)出售。指国有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资产处置。
(三)报废。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四)报损。指对发生的国有资产呆帐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第三条审批权限
(一)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仪器设备的处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国有资产局会同财政部审批。规定标准以下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决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方案单列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申报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规定标准以上的国有资产,首先向主管部门申报,提出申请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格式附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
(一)资产价值的凭证。如购货单(发票、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二)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三)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文件;
(四)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五)提交单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无偿调出、报废、报损的资产,申报单位可凭核准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批复书(样式附后),调整有关资产、资金帐目。出售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