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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建委农村居住条件改造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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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委 农村 居住 条件 改造 意见
区建委农村居住条件改造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拓展城市开展空间,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全面推动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开展,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北地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总要求,坚持“政府统筹、镇为主体、科学规划、分批实施、突出特色、市场运作〞的原那么,以点带面,全面开展,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整的城镇空间体系,推动现代化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到年,北125个行政村居整村迁建22418户,撤除现状建筑约449万平方米,改造危旧房屋6.61万平方米,分批搬迁XX县区内26个村、化工产业园区内2023个村;推进两镇驻地、11个中心村和2个民族村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根底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效劳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及科教文卫等设施,促进根本公共效劳均等化。 二、根本原那么 (一)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资金和政策。同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根底作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 (二)区镇联动,以镇为主。区、镇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村庄改造建设工作。强化镇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试点先行,确保改造效果。 (三)引导开展,全面转型。区镇村庄改造建设要充分考虑产业优化布局与结构调整,通过改造建设构筑开展优势。要协调推进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及环境建设,完善配套制度,实现物质形态、经济结构、组织形态的全方位转变。 (四)严格管理、标准操作。各类建设工程,都要按法定建设程序实施,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办理有关手续,纳入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坚决制止、从严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三、重点推进方式 以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为重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和镇村体系规划等合理确定片区划分和定点。重点采取以下三种推进方式: 1、捆绑开发。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扶持鼓励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类社会团体或个人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鼓励符合城市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镇驻地村、开发区所在的村采取捆绑开发的形式进行村庄改造。 2、工程带动。充分发挥重大根底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工程建设的带动作用,结合石济客运专线、化工产业园和龙湖的开发建设,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形成既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又为大工程建设腾出空间的双赢效果。 3、上下联动。采取政府统筹,镇村联动,以镇为主体,村居配合的方式推开工作的进行。由镇村负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制定具体的拆迁、安置方案,具体实施社区建设。在出让建设用地指标获得一定收益后,资金缺乏局部,通过“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银行贷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方式,引导农户到镇驻地、中心村集中居住。 四、政策支持 (一)安置政策。龙湖、化工产业园区内土地全部征用的村庄按市政府市土地征收管理方法执行;中心村及镇驻地村捆绑开发依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执行,实施改造建设村庄拆迁安置对象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宅安置采用以下方式:按用地标准安置的,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以下简称居住用地)按人均30平方米核定;按建筑面积标准安置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核定。用于生产生活保障的土地(以下简称保障用地)按人均25平方米核定(耕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民安排保障用地,仍有耕地的农民原那么上不安排保障用地)。以上具体实施方法参照市统一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用地标准安置的,可以人均居住用地和保障用地之和计算,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数的5%预留机动用地;按建筑面积标准安置的,可预留同样比例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和保障用地。上述预留机动用地(建筑面积)由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用于安置相关人员和纳入生活保障用途。 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长期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户,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并安置,解决方式为自购安置房,价格可享受高于本钱价、低于市场价的优惠,不享受安置保障政策。 (二)拆迁政策 化工产业园区、龙湖以及镇驻地捆绑开发片区,拆迁补偿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执行;中心村改造可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村民代表表决确定补偿方法;对超占宅基地的农房按照评估本钱价进行补偿,对重点工程工程冻结片区内加盖的违章建筑物无偿收回。 (三)资金支持 1、专项资金。区财政拨付1亿专项资金,作为启动资金专项用于我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重点对合村并点、整村迁建等集中连片建设工程给予资金支持。各镇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2、土地出让金返还我区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的资金全部用于农住房建设。 3、搭建平台,整合资金。依托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融资。镇政府要全力配合平台做好以土地、固定资产等财产资源为根底的担保工作,广泛筹集资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四)用地支持 1、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方案安排上拿出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并比照镇村公益事业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3、用足用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区国土资源分局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协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备案、立项,明确挂钩工程的布局、规模和时序,明确节约土地的数量,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程区实施性规划。 4、盘活存量土地资产,高效配置村庄改造后节约的土地,对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区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建立腾空用地指标与土地实物相别离的机制,按照腾空的用地指标收益,全部补贴村庄建设改造,加快村庄腾空土地的收益速度,提高村庄建设改造积极性。 5、鼓励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协同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充分发挥土地整理作为统筹城乡开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底平台的作用。 6、村庄整合涉及异地安置的,采取以下方式: (1)因重点工程建设,村居建设用地和耕地全部征用,到镇驻地或中心村异地安置的,由镇驻地村或中心村提供居民安置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所占土地补偿按照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和征地补偿合并计算。所征土地为迁入村的集体资产,直接征地费用由征地村承担,缺乏局部由相应的重点工程单位承担。 (2)基层村到中心村异地安置的,由中心村提供居民安置用地,所占土地补偿可以采取土地对调的方式进行或参照指标收益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法。 (3)基层村到镇驻地村异地安置,耕地未被征用,腾出建设用地无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由镇驻地村提供居民安置用地,所占土地补偿参照指标收益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法。 (4)镇驻地村在镇驻地规划范围内异地安置的,由被占地村提供居民安置用地和生活保障用地,所占土地补偿由节余的建设用地出让后,根据土地实际收益按同等土地面积补偿给被占地村。 (五)信贷支持。 由区金融办协调驻区各家商业银行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鼓励驻区各家商业银行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 (六)产权政策。对新建设的农村住房,由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土地性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权属确认,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技术支持。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到达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调对应上级部门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 (八)规费减免。区政府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对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减免城市根底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九)奖励政策。根据镇政府和办事处具体完成年度方案情况,区政府每年从平台收益中拿出专项资金对镇村集体和做出突出奉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发改、教育、监察、民政、财政、人社、国土、建设、城管执法、农业、环保、拆迁、商务、卫生、审计、交通、住房保障、电力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调度。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职干部驻守指挥部,各办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抽调精干力量负责这项工作的实施。 (二)明确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是北村庄改造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总体筹划、方案落实、组织实施、自求平衡,落实市、区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工作部署等。村委会在区、镇政府的指导下负责做好本村的相关具体工作。化工产业园管委会作为园区村庄整合的平台,协助镇政府做好村庄的搬迁工作,并鼓励园区企业发挥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村庄改造。北展区综合开发管委会负责协调催促工程开发主体积极落实工程区内村庄搬迁方案,有方案、有秩序地做好村庄搬迁工作。 (三)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区住房建设指挥部要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作用,负责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做好农住房建设中涉及的技术指导、情况调度、立项审批、土地征用、资金申请和监管以及涉及民生的一切社会事业等工作,负责制定新型农村社区验收标准并组织验收;区发改部门负责工程立项,安排年度投资方案,积极争取资金扶持;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平安;国土部门负责解决工程用地、土地指标及受理等问题,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验收等重点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质检和监理的招投标工作,并协调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严格控制新违章房建设,保障农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房管部门负责会同国土等部门做好农村住房确实权发证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协调农业和农村根底设施建设;拆迁部门负责协助镇村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农住房建设工程的环评立项和审批;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行为;交通部门负责继续抓好公路和客车“村村通〞工作,并协助乡镇政府编制村庄道路规划,推进农村交通开展;电力、通信部门对城镇规划区外村庄改建为集中居住区的,要继续执行国家扶持农村开展的有关政策,并负责搞好集中居住区外的电力、通信设施投资和建设;审计部门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工作;教育、民政、人社、卫生、体育等部门负责做好新型农民社区的社会事业等工作,努力实现社会公共效劳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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