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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纪念馆
民房
征收
补偿
方案
县纪念馆区民房征收与补偿方案
为恢复保护保安革命旧址,推动我县红色旅游和文化产业快速开展,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实施保安革命纪念馆居民区片段改造工程。为确保该工程顺利推进,根据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区域内根本情况
该工程区内共涉及1个单位(县房产所公房住户37户)和普通民宅35户,征收各类建筑物面积4840平方米,可收回土地6.53亩。征收范围东至炮楼山山体居民康仲海民宅沿线,南至保安革命纪念馆北侧围墙,西至红都街人行道外沿,北至物价所对面公厕南墙,具体范围以改造工程建设规划批准用地为准,凡在此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及附属物均属征收对象。
二、征收与补偿时限
(一)宣传阶段。全面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宣传征收方案,发动征收区域内住户签约搬迁。
(二)签约阶段。组织征收区域内住户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做好搬迁安置工作。
(三)验收阶段。房屋被征收人完成搬迁后,由县房屋征收办组织验收,交验后撤除。
三、征收方法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应按期主动搬迁腾空房屋,并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证件交回征收部门备档。
2、征收范围内有产权纠纷和设有房屋抵押权的,被征收人须在征收公揭发布后5日内向征收部门提供有关房产证明,逾期那么按正常征收程序处理。
3、房地产有效证件载明的所有人为被征收人,撤除共有产权房屋的补偿费用由共有产权人享有。
4、征收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5、征收公告公布后,被征收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
6、被征收人须配合征收部门现场勘察、丈量、登记、评估等工作,并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确认。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达不成协议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7、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从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8、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没有搬迁的,由县政府依法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本次征收补偿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可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由县政府在征收范围内提供,所提供的产权兑换房屋根本标准为毛墙、毛面、水、电到位,天然气到户(初装费由住户承担),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预留门洞,配备采暖管线及散热设施(天然气壁挂炉由住户自购)。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另行确定,但住宅用房最高价不得高于3750元∕平方米(包括楼层差价在内),营业用房一层不得高于15000元∕平方米,二层不得高于8500元∕平方米。对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用房按照整套最接近征收面积进行等面积兑换,整套兑换后,征收面积剩余局部大于30平方米的,再按最小户型兑换一套,小于30平方米的不予产权兑换。营业用房按照整间兑换,整间兑换后,征收面积剩余局部小于2023平方米的不予产权兑换,大于2023平方米的再按一整间兑换。
(二)结算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行差额结算。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待工程竣工之后,以实测面积为准(本方案中的建筑物面积均指建筑面积)。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最终以工程竣工之后的评估价格为准(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楼层差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最终决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一次性领取补偿费的,不再发放过渡费或营业损失补偿费;选择产权兑换的,不予领取补偿费,按照有关规定领取过渡费或营业损失补偿费。
(三)一层非营业用房经营损失补偿。对于征收范围内科技楼一层非营业用房,鉴于目前实际用于商业经营,可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营业损失费,如有异议,可以选择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补偿期限按36个月计算,因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逾期安置的,从逾期之月起,由建设单位按原补偿标准双倍支付经营损失费。
(四)住宅用房过渡方式及过渡费。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用房为期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过渡费按征收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23元兑付,每户每月总过渡费缺乏600元的,按600元兑付。过渡期限为36个月,因建设单位责任造成逾期安置的,从逾期之月起,由建设单位按在原补偿标准根底上增付0.5倍过渡费。
(五)搬迁费。征收范围内科技楼一层非营业用房中正在经营的用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元兑付,其它住宅用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23元兑付,每户缺乏202300元的按202300元予以兑付。
(六)其他事项。征收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和附属物均由房屋征收部门统一组织撤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撤除。
五、奖励措施
第一阶段:签订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腾空房屋的,经房屋征收部门验收后,按照征收的建筑面积或土地使用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230元;第二阶段:完成的,每平方米奖励60元;第三阶段:完成的,每平方米奖励30元;超出征收时限的不予奖励。第一阶段最低奖励标准每户不得低于2023000元,缺乏2023000元的按2023000元计算,第二、第三阶段据实奖励。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征收改造工作顺利完成,县上决定成立县保安纪念馆居民区片断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步亮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国土局局长刘保全同志、县住建局局长马秀川同志、县房屋征收办主任张志锋同志、保安镇街道办党委书记高彦平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国土、住建、经发、信访、安监、工商局、房管所、广电中心、征收办、规划办、公证处、自来水厂、街道办、电力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房屋征收办,办公室主任由张志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牛克义、冯廷武、王东祥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本区块征收方案的制定、丈量、拆迁、安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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