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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督促
检查
工作
落实
意见
加强催促检查工作落实意见
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级机关各部门,区属各园区,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水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工作措施得到贯彻落实,及时办理上级领导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事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催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宁政办发[202223]93号),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查工作范围
(一)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三)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及信箱来信办理落实情况;
(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督查落实;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方式
(一)常规督查。对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奋斗目标分解任务,根据工作要求,开展经常性督查。
(二)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程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事项,确定承办部门,提出办理要求,催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落实。
(三)实地督查。对重要的督查事项,进行实地督查落实或采取暗访形式进行督查。
(四)跟踪督查。对一些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根底上进行动态跟踪督查,掌握全过程的进展情况。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拟办送审。凡需督查的事项,由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督查科提出拟办意见,报送办公室主任或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审定,信息督查科做好督查登记。
(二)立项下达。督查事项,经领导审定后立项。未经领导批准的,不得自行立项督查。对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可分解假设干立项。督查事项立项后,应将有关事项分别进行登记,然后通知承办部门。
(三)催促检查。一般采用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发督查通知书;二是 查询,用于了解一般情况,掌握工作进度;三是实地督查,分赴承办单位检查批示办理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对于一些综合性强的重大事项,必要时组成督查组,由区委办公室或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带队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区有关领导报告请示,提请区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提请区领导亲自协调解决,信息督查科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四)反响结果。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奋斗目标分解任务完成情况每个季度反响一次;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要在会议结束或重要文件下发后15日内上报;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事项、领导同志信箱按规定时限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202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一般督查事项,经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后上报,重要督查事项的专题报告,特别是批示件办理情况,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的专项督查,各承办单位要及时撰写工作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审阅,报告要注重反响落实中带有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交办部门和承办部门须按文书管理的标准要求,及时将有关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并立卷归档。
四、督查工作责任
(一)承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按要求积极办理督办事项,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督办事项,主办单位应积极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负责上报。
(三)承办单位要如实反映情况。书面材料做到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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