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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综合医院
基本
指标
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指标
医院在符合原卫生部印发的《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同时达到下列所有指标,否则不予现场评审。
评审项目
指标内容
一、党的领导、行风建设
(一)党的领导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扎实有效,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定期分析研判、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二)行风建设
1.文明服务,无推诿、拒诊患者。
2.廉洁自律,落实“九不准”,无违法违纪现象。
3.患者综合满意度≥85%。职工综合满意度≥85%。
二、管理质量及医疗质量
※(三)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病案首页数据质量平均得分≥90分或DRGs入组率≥99%。
※(四)核心制度:抽查考核病历18项核心制度的量化得分均值≥60分。
※(五)医疗质量安全主要三项指标:围术期患者死亡率、超长住院、15日内重返率连续三年为全省排名靠后30%不予评审。
※(六)医院评审前一年发生下列事件之一不得现场评审:
1.因管理原因导致火灾、爆炸、群体上访两次以上及重大刑事案件。
2.中央媒体曝光及省卫生计生委通报的、医院负有管理责任的重大事件。
3.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及其他重大事件上报不及时,有瞒报。
三、医疗运营数据(服务能力、效率)
※(七)危重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基本达到三级医院要求,符合以下五项服务能力指标要求:
1. CMI≥0.90。CMI值:代表医疗机构的综合医疗水平;
2. RW≥2占比≥3%。RW≥2的病例代表了较高难度的病例,诊治难度较大消耗资源较多;
3. 病种数≥2000种。病种数:反映医院收治疾病的广度;
4. 手术操作占比≥40%。手术与操作占比:反映医院手术量指标;
5. 平均每例手术分值≥2.90分。平均手术分级分值=各级手术总分值/总手术例数:按照一级手术1分,二级手术3分,三级手术6分,四级手术10分进行手术打分,综合反映医院手术质量指标。
※(八)工作效率:平均住院日 ≤11天。
※(九)患者负担:门诊、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长不超过所在地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四、基本条件
(十)依法执业:
1、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2、无跨专业收治病人。
(十一)设置科室:
※ 1.必须设置科室:急诊科、儿科、产科、感染性疾病科、老年病科、康复科、口腔科、精神卫生科/精神卫生科(门诊);中医科、急诊科独立设置;急诊科承担本区域急危重症诊疗,固定医师不少于在岗医师75%;重症医学科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2%,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0.8:1,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不≥2.5:1。
2.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依据标准设置结核病等传染病专病区或/和定点门诊。
3.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4.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100%。
五、指令性任务要求
(十二)阳光采购及基本药物政策落实情况:
1.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全部通过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实行阳光采购。(从“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和“卫生年报”中调取相关数据)
2.落实基本药物优先采购使用政策,基本药物采购品种及采购金额达到规定比例。(从“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调取相关数据)
(十三)应急管理:
突发急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告及时率、准确率100%(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说明:用※号标注的条款,均由省医疗机构管理研究所提供,或从“山西省医疗服务能力评估系统”中调取数据。
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指标
医院在符合原卫生部印发的《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同时达到下列所有基本指标,否则不予现场评审。
评审项目
指标内容
一、党的领导、行风建设
(一)党的领导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扎实有效,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定期分析研判、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二)行风建设
1.文明服务,无推诿、拒诊患者。
2.廉洁自律,落实“九不准”,无违法违纪现象。
3.病人综合满意度≥85%。职工综合满意度≥85%。
二、医疗质量及安全
※(三)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病案首页数据质量平均得分≥90分或DRGs入组率≥99%。
※(四)核心制度:抽查考核病历18项核心制度的量化得分均值≥60分
※(五)医疗质量安全主要三项指标:围术期患者死亡率、超长住院、15日内重返率连续三年为全省排名靠后30%不予评审。
(六)医院评审前一年发生下列事件之一不得现场评审:
1.因管理原因导致火灾、爆炸、群体上访两次以上及重大刑事案件。
2.中央媒体曝光及省卫生计生委通报的、医院负有管理责任的重大事件。
3.重大、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及其他重大事件上报不及时,有瞒报。
三、医疗运营数据(服务能力、效率)
(七)医疗服务能力基本达到县级医院要求,符合以下四项服务能力指标要求:
※1.参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医疗技术水平技术项目完成率达到60%。
参照《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达到以下服务能力指标要求:
2.病种数:≥1000种
3.手术与操作:开展手术及操作种类多于400种,住院患者微创手术比例不低于20%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高于95%,术前诊断与病理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8%
※(八)工作效率:平均住院日 ≤11天。
※(九)患者负担:门诊、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长不超过所在地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四、基本条件
(十)依法执业:
1.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无跨专业收治病人。
(十一)设置科室:
※ 1.必须设置科室:急诊、儿科、产科、传染科、慢病科、康复科、口腔科、精神卫生科/精神卫生科(门诊)、中医科、病理科。
2.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依据标准设置结核病等传染病专病区或/和定点门诊。
3.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4.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100%。
五、指令性任务要求
(十二)阳光采购及基本药物政策落实情况:
1.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全部通过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实行阳光采购。(从“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和“卫生年报”中调取相关数据)
2.落实基本药物优先采购使用政策,基本药物采购品种及采购金额达到规定比例。(从“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调取相关数据)
(十三)应急管理:
突发急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报告及时率、准确率100%。(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说明:用※号标注的条款,均由太原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