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时代下隐私权问题探究关键词人工智能隐私权法律对策作者简介:梁鹏,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ki.1009-0592.2022.03.334人工智能是致力于让机器能够和人类一样对世界进行感知和交互,通过自学来对各领域进行记忆、推理和解决问题。人工智能又可以分为信息采集、算法、人工智能具体应用三个阶段,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信息采集阶段,正是以海量的数据信息为根底,才能使人工智能迅猛开展。但以互联网作为主要平台进行数据信息采集时,不可防止的会侵犯公众的隐私权权益。具体表现为互联网商家乃至黑客对于数据信息的不正当收集、二次利用以及肆意扩散。而以传统隐私权保护模式并不能对相关侵权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基于此,世界主流国家开始出台多样的政策、法规对人工智能隐私权进行保护。美国推行行业自律模式以保护数据隐私。其中行业指引[1]主要来自于保护网络隐私的行业组织,参加该类组织的网络效劳提供者在互联网平台上采集数据信息时,必须受到相关行业隐私保护规那么的规制;而网络隐私认证一般是具备较强公信力的中间机构,他们会对符合行业隐私保护准那么的网络效劳提供者进行隐私认证,通过对符合标准的网络效劳商进行隐私认证来促进全行业对于网络隐私的保护;不同于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欧盟主要以政策法规进行规制,通过明确人工智能时代个人数据的客体范围,加强网络数据信息拥有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以保护网络隐私。1995年,欧洲出台了“数据保护指令〞,[2]该规定对于网络数据信息处理规那么、法律法规保护、数据信息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了明确。2022年,欧洲出台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个人数据信息的客体,同时网络效劳商须按规定及时消除其拥有的个人数据信息,并扩大了网络数据拥有者的法律责任。[3]可以看出,世界主流国家主要通过行业自律和法律规制来保护人工智能隐私。面对即将到来的人工智能时代,我国也推出了一系列人工智能开展方案,全方位推进我国人工智能领域开展,推动符合人工智能技术的新举措,力争在2030年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强国。但是人工智能时代下的隐私权侵权行为具有新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我国却并未重点关注。因此,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对策,才能在人工智能时代下更好的保护隐私权权益。一、人工智能时代对隐私权的侵权行为及其特征人工智能时代开展的根底是海量数据信息,并且经过算法与人工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