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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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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发区 工业园区 安全生产 意见
开发区工业园区平安生产的意见 随着xxx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快速开展,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发生的平安生产事故也在增长。为排除、防止发生事故,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我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平安生产监管,落实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平安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提出以下意见: 一、平安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一)xxx市经济开发区、沈宏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平安生产监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是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园区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园区管委会对本园区建设及其区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监管主体责任。 (三)园区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的主体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对企业进行平安生产管理,预防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各园区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园区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和检查。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平安〞、“管工程必须管平安〞和“平安生产属地管理〞等原那么,负责对园区内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并催促、协调园区内企业完成事故隐患整治。 二、园区管委会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的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 1、认真抓好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原那么以及上级政府、同级党委平安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政策的贯彻落实。 2、及时对本园区的平安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催促检查。 3、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园区有利于搞好平安生产的经济政策。 4、把平安生产目标和重要指标纳入园区经济开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落实本园区平安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工作考核,建立约束、鼓励机制。 6、组织建立并落实本园区的平安生产责任制等。 7、与园区内企业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并考核其落实情况。 8、每季度召开一次园区平安生产工作会议,催促、检查园区内企业平安生产工作情况。 研究、解决企业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治理和防范措施。 9、其他应由园区管委会处理的企业平安生产工作。 (二)园区平安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 1、对本园区企业平安生产监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制定本园区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的年度方案,落实年度企业平安生产监管工作。 3、催促企业完成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工作和平安条件审查及平安评价工作。 4、园区平安生产业务工作应接受本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负责对企业日常平安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6、建立健全对企业平安生产检查记录和平安隐患整治台帐。 7、催促企业制定有效的整治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整改经费,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和完成隐患整治任务。 8、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征,催促企业落实专人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 9、配合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园区内企业平安生产事故的调查。 2023、编制本园区平安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经园区内企业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施行,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11、及时向本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园区内发生的平安生产事故。 12、催促企业依法进行平安评价工作。 13、其他应由本机构处理的园区平安生产监管工作。 三、平安教育、培训和监管的责任 (一)园区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是平安教育。园区应将“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平安生产管理的内容,并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职工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增长企业职工平安生产知识,增强企业职工平安生产意识。 (二)园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催促、配合企业进行职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消防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平安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 (三)园区每年要组织企业开展一次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四)催促检查企业对新入厂职工平安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国家规定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前方可上岗作业。 (五)园区内部负责平安生产监管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中,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 (六)严禁将园区内场地出租给有影响企业平安生产的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七)设置园区公共区域内平安警示标志。 (八)园区一旦发现周边环境有事故隐患或不平安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园区与企业要密切配合,要从关爱职工生命、保护财产出发,树立平安生产意识,正确处理平安与效益的关系,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改善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平安和健康。 (十)园区内企业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有可能危及到别的企业和周边群众平安时,园区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有效组织人员疏散,控制事态开展,减少人员伤亡和损失,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工作、事故报告和接受检查责任 (一)园区召开年度或重要的平安生产工作会议时,可邀请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二)园区应就以下事项向市平安生产监管部门作出报告。 1、伤亡事故。 2、重大事故隐患。 3、平安投入情况及重大平安生产科研工作。 4、在市外发生的生产平安重大事故。 5、其他与平安生产有关的重大事项。 (三)园区内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1、园区呢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9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2、发生3人以下的一般伤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并于7日内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3、园区管委会必须积极配合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不得隐瞒事故及事故真相,不得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园区管委会应依法接受并配合、支持政府组织的平安生产检查。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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