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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水工
工程
安全
施工
监理
实施细则
水工工程平安施工监理实施细那么
1总那么
1.1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目标。创立“平安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本细那么编制依据
⑴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⑵建设公司制订的有关平安施工的规定及制度;⑶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1.3本细那么适用于围涂工程、水闸与安装工程施工平安监理工作。
1.4本监理部对平安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
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平安资质、平安保证体系、平安施工技术措施、平安操作规程、平安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平安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平安施工技术措施;当承建单位平安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协助对各类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平安生产情况。
2监理平安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工程平安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2.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乐清乐海围涂工程平安生产委员会,这是平安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平安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2在监理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标段负责人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平安监督管理机制。3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3.1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平安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3.2催促承建单位落实平安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
3.3审查施工方案及平安技术措施;
3.4催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平安技术交底;
3.5检查并催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平安技术标准和标准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平安防护措施;
3.6催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3.7不定期的组织平安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3.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3.9工程保险费缴纳。由发包人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报送保险合同(工程险、施工设备险、第三者责任险)附保险费付款凭证原件。其中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自理。
4施工准备阶段的平安监理
4.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平安生产的文件:
⑴平安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⑵平安生产保证体系
⑶平安管理组织机构及平安专业人员配备
⑷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平安检查制度,平安生产责任制
⑸实施性平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平安生产技术措施、平安度汛措施、平安操作规程
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平安条件⑺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⑻职工平安教育、培训记录、平安技术交底记录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⑴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平安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平安保证体系;
⑵建立相应的平安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平安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平安生产责任制;
⑶编制实施性平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平安技术措施、平安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⑷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平安状态,施工现场的平安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防止不符合要求的平安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平安教育,重点对专职平安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平安意识。
⑺分局部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平安技术交底制度;
⑻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⑼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5施工阶段的平安监理
5.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平安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公司有关平安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平安生产的过程文件。
5.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平安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平安生产责任制。
5.3全面落实各项平安生产技术措施及平安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平安。
5.4本工程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平安帽(平安帽颜色:施工工程部管理人员黄色,现场作业人员白色,业主单位红色,监理单位蓝色。并配戴相应身份的胸牌)。
5.5认真执行平安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平安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那么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6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平安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平安检查活动。
5.7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平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平安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5.8加强平安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工程的平安生产情况以平安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5.9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平安检查报告。
5.2023组织或协助对平安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施工用电平安监督管理规定
6.1总那么
⑴为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平安,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⑵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工程现场施工用电平安监督管理。
⑶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或规程规定。⑷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催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平安管理工作。
6.2施工用电平安监督管理要点6.2.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工程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平安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⑴现场勘察;
⑵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⑶进行负荷计算;
⑷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⑸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⑹制定平安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6.2.2专业人员
●安装、维修或撤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⑴掌握平安用电根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⑵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平安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平安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⑶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⑷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⑸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6.2.3平安技术档案
⑴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平安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平安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定期检(复)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⑵平安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撤除后统一归档。
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平安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⑷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平安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6.2.4用电平安的根本规定
⑴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
⑵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⑶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⑷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⑸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开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⑹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平安围栏,并有醒目的平安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平安警示标识。
⑺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平安电压;潮湿作业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平安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⑻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开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⑼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⑽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置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6.3事故报告
⑴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⑵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⑶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