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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基层
检察院
信息化
建设中
问题
对策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问题及对策
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问题及对策
科技时代,信息化是科技革命和社会变革重要的推动因素。早在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会议上,就全面部署了检察信息化工作,2003年又进一步探索建立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2023年下发的2023—202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开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三位一体〞向“四个统一〞的转变。此后高检院提出全国检察信息化建设必须围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四个统一〞的原那么。“十三检〞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要求,“加快建设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平台及效劳体系,大力推进软件开发和应用系统互通、资源共享,推动电子检务工程尽早立项,初步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目标,全面提高检察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近年来,汝州检察院积极响应高检院“科技强检〞的号召,把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感到检察信息化的建设水平还远远不能适应高检院提出的要求,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基层院检察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措施进行探讨。
一、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领导对信息化建设存在认识误区。通过近几年的开展总结,高检院对检察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和思路越来越清晰,科技强检步伐自上而下稳步推进,信息化应用不断渗透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同时,基层检察院人员编制到位存在困难,没有专门设立负责检察信息化建设的部门,仅仅配备1-2名计算机技术人员对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日常维护,还要担负多项非信息化业务工作。有的院成立了专门的信息化管理部门,但是技术人员配备缺乏,日常工作仅限于维护设备、录音录像等,信息化应用水平还很低,没有紧密结合检察业务工作,缺乏对信息化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对检察工作推动力还停留在外表。基层检察院领导对信息化建设理解不够,宁愿采用传统的办公办案方式也不愿意进行信息化办公办案尝试。如果没有单位主要领导的强有力支持,并且从自身开始落实,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推进将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2、信息化建设资金缺乏,影响信息化应用工作深推进,对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网络办公等检察工作推动力不明显。信息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紧跟科技开展步伐,更需要投入大量建设资金。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资金问题一直是这项工作的瓶颈。比方建一个标准机房,硬件本钱最少也的几十万,建成一个讯问指挥中心,也需要上百万,信息化软件应用本钱一点不亚于硬件本钱。而上级院高度重视的高清视频系统、网络平安保密、分支网络等建设更是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汝州市检察院虽然也投入大量资金,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些令人满意成绩,但是对满足执法办案、无纸化网络办公等检察工作还有很大距离。
3、信息化建设机制不完善,由技术部门牵头推动实施的动力缺乏。现代信息技术在检察机关的不断应用,软件“大统一〞的应用正在推行,促使检察技术职能明显具有“综合〞部门的效劳特点,检察技术部门执行信息化建设的传统工作机制受到挑战。基层检察院限于资金、人才等因素制约,信息化建设步伐主要由上级检察机关牵头进行,信息化应用主动开展少,被动应用多。现行信息化建设领导机制主要由信息化领导小组下属的技术部门负责执行,实际执行效果与领导决策密切相关,与办案人员改变执法办案观念紧密相连,机制缺乏决策支持,更缺乏有力监督。
4、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核心业务是案件办理和法律监督,这就注定了检察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处于辅助和协助的位置。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各单位往往将有限的人员编制重点照顾主要业务部门,许多基层检察院技术部门往往只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长期受困于繁杂琐碎的日常维护工作,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对检察机关的信息化工作进行长远规划和具体应用建设推进,许多技术人员根本沦为了“消防员〞。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严重缺乏,许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常年得不到更新,视野得不到开阔,对新技术新系统了解不够,严重制约了基层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此外,检察技术人员也面临个人职业开展的问题,由于没有实行分类化管理,许多技术人员一旦通过了司法考试又很可能被调整到其他业务部门去工作,技术岗位人员无法保持长期稳定,技术人员也无法长期安心从事检察技术工作。
5、检察干警科技素质整体不高。
基层院检察信息化建设需要有很大一批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具有检察业务知识的信息技术应用型人才,他们是检察机关信息化开展的根底。目前,我院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都是45岁以下人员,而45岁以上干警占总人数的40%以上,干警计算机及网络根本操作技能还不能适应检察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局部检察人员根本的文字录入和文件处理还不熟悉,计算机应用培训次数太少。检察人员计算机及网络技能整体水平严重制约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步伐。
二、推进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1、完善检察信息化领导机制建设,强化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力度。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技术性强、投入大、需长期坚持不断推进的系统性、动态性工程,要确保目标实现,领导是关键,组织是保证。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信息化应用的推广牵涉到全院每个部门、每个人。首先,必须实施“一把手〞负责制,要专门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组长,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健全组织体系,确保工作真正摆上位、摆到位、落实到位,把信息化建设提高到单位开展的战略高度上来。其次要按照上级院提出的信息化建设“四个统一〞原那么,不盲目建设、不盲目开发、不盲目应用,紧密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努力做到筹划到位、推进到位、效劳到位。再次,信息化应用的推广要从领导做起,主要领导要带头学、带头用,自上而下进行软件应用推广。
2、加强资金支持,建议设置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信息化建设是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的基石,领导干部要提高对科技强检推开工作的必要性认识,消除“等靠〞的误区,改变“重硬件采购轻软件应用〞的倾向,加深对信息化应用的了解,坚持在上级检察院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标准要求,切实把基层院检察信息化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专门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稳步开展。
3、紧密联系业务,以办公、办案应用为核心深化信息化建设,建立新的信息化应用机制。通过信息化应用,实现信息网络环境下执法办案、网络办公的目标,应该构建“院领导牵头,反贪、反渎、批捕、公诉等检察业务部门信息化主导,信息化管理部门技术保障,办公室等部门监督〞的应用机制,到达领导重视、权责明确、推动有力的应用格局。信息化工作机制应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那么,形成领导层作出决策、检察业务部门主导执行、技术效劳全程保障的高效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化应用不流于形式,切实改变传统工作方式,运用科技提升工作效率。
4、加强检察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强化检察人员科技素能培训。信息化建设归根到底要靠人去实施,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检察技术队伍,是检察信息化工作能够持续开展的保证。基层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人才开发机制的建设,增强科技兴检的能力,加大科技人才的使用、引进力度,保证检察技术部门的人员配置,大胆引进人才,并为他们学习、施展才能、脱颖而出提供技术平台,增强人才集聚和科技创新的内在活力。检察机关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当对检察信息化建设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搞清楚自己所在的岗位是一个信息点,很多检察日常工作要逐步用计算机来完成,每一个人都要积极的做好准备,应对信息化的到来及开展变化。自觉学习科学技术将是每一个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要将信息化培训列入到每年的人员素能培训方案中去,继续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培训,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良检察工作的的必由之路,“软件大统一〞实施战略将对基层检察院检察业务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应当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克服困难,不断提高科技强检保障和效劳法律监督能力。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检察院, 河南 汝州 46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