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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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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同学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幼儿园同学健康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同学一般指正在学校、学堂或其他学习地方受教育的人,而在争辩机构或工作单位(如医院、争辩所)学习的人也称同学,依据学习的不同阶段,我们可以把同学分为:幼儿园同学、学校生、中同学、高等院校同学(高校生、硕士争辩生、博士争辩生)等等。同学是一种身份的名词,具有学籍的人都统称同学。办公室欧阳老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幼儿园同学健康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幼儿园同学健康管理制度1 一、健康教育制度 1、每学期由本园聘请的幼教专家进行幼儿健康、卫生学问讲座一次。 2、定期由幼儿保健人员对保教人员讲课,内容涉及对保健学问及幼儿常见病的`预防、意外损害的处理等。 3、园内定期以黑板报、卫生栏等形式宣扬相关学问。 4、园内备有幼儿健康教育图书、杂志供教师参考,教师必需适时向幼儿讲授卫生学问,进行健康教育。 二、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需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需做胸部x光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入园。 2、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入园幼儿每年春季、秋季各体检一次,每季度测身高、体重一次,进行健康分析与评价,指导家长做好幼儿的健康教育,并对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卡片,做好幼儿成长记录。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有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看制度。认真做好: 一摸:有否发烧; 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状况; 四查:有无携带担忧全物品。觉察问题准时处理,并做好每日观看记录。 三、体格熬炼制度 1、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玩耍及体育活动,幼儿每天做二次体操或活动性玩耍 。 2、在正常天气下,有充分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春季节熬炼。 3、制造条件,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地熬炼儿童体格。 4、熬炼要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适合不同年龄幼儿的特点,对体弱的幼儿赐予特殊的照看。 幼儿园同学健康管理制度2 一、每年为幼儿、教职工、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保健室是师生健康管理的执行部门。班长是幼儿健康管理的责任人。 二、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不得任凭撕毁、篡改、损坏。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状况处理需经幼儿园领导书面批准。严格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标准化,分年度、班级等类别管理,便于查询,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幼儿健康管理制度 1. 新学年初为每名新生开展健康体检,对体检中觉察有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幼儿,要通知和协作幼儿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长,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赐予照看,实施卫生保健措施。对因故未能按时参与体检的幼儿,要另行支配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到达100%。幼儿体检率纳入班级卫生工作评估内容。 2. 供给安静、洁净的体检场所,标明体检项目。 3. 组织幼儿体检前教育,讲解体检的留意事项和体检常识。 4. 使用儿童健康管理软件系统对幼儿健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儿童健康管理档案。保健室要妥当管理幼儿的体检表。 5. 设专人整理、统计分析幼儿健康档案资料,宜每学年编制幼儿健康状况统计图。 6. 做好幼儿免疫查验证及免疫接种工作。开展幼儿视力、龋齿、养分不良、贫血、肥胖儿等常见疾病综合防治工作。 (二)教师健康管理制度 1. 指定保健医帮助支配,定期组织教职员工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 承检单位有特殊状况要变更体检日期,应提前三天通知受检幼儿园。 3. 准时反应体检结果。觉察有器质性疾病的教师应协作做好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4. 托幼机构必需要求教师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5. 教师体检觉察存在发热、腹泻等病症;或患有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要准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保健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指定保健医帮助支配,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 2. 食堂从业人员必需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3. 假设体检觉察食堂从业人员消灭发热、腹泻等病症或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准时调离岗位直至痊愈,并通过保健医复核通过才能返岗。 幼儿园同学健康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保障同学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平安与养分健康,加强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以下简称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平安与养分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集中用餐是指学校通过食堂供餐或者外购食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形式,集中向同学和教职工供给食品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集中用餐实行预防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那么,建立教育、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学校集中用餐应当坚持公益便利的原那么,围绕选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健全学校食品平安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食品平安,促进养分健康。 第五条 学校应当依据食品平安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校内食品平安责任,开展食品平安与养分健康的宣扬教育。 其次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平安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平安纳入本地区食品平安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平安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第七条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和催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平安与养分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平安与养分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平安风险防控职责、推动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平安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平安风险,准时消退食品平安隐患,提升养分健康水平,乐观帮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 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平安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平安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平安信用档案,准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平安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平安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平安管理和宣扬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平安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校内食品平安风险和养分健康监测,对学校供给养分指导,提倡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养分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养分健康的学问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平安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人员。 第十条 区域性的中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把握机构,依据职责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区域内学校食品平安与养分健康的监测、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鼓舞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同学养分健康专业指导机构,依据不同年龄阶段同学的膳食养分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指导学校开展同学养分健康相关活动,引导合理搭配饮食。 第十一条 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内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内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平安专项检查,催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平安责任。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食品平安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学校应当将食品平安作为学校平安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平安隐患排查。 第十三条 中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同学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准时觉察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平安与养分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准时进行争辩反应。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和养分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平安与养分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中学校、幼儿园配备养分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养分专业人员,对膳食养分均衡等进行询问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养分等理念。 第十五条 学校食品平安与养分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据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平安与养分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学问。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准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平安与养分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依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同学餐养分指南等标准,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同学养分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同学科学养分用餐。 有条件的中学校、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同学餐带量食谱和养分素供给量。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平安与养分健康的宣扬教育,在全国食品平安宣扬周、全民养分周、中国同学养分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学问普及和宣扬教育活动。 学校应当将食品平安与养分健康相关学问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扬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 中学校、幼儿园应当培育同学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同学养分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同学家进步行食品平安与养分健康相关学问的宣扬教育。 其次十条 中学校、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开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其次十一条 学校在食品选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同学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学校应当畅通食品平安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平安的意见、建议。 其次十二条 鼓舞学校参与食品平安责任保险。 第四章 食堂管理 其次十三条 有条件的学校应当依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同学和教职工供给效劳。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那么,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养分改善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托付经营。 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托付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当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担当食品平安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效劳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学校应当与承包方或者受托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平安与养分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担当管理责任,催促其落实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平安与养分健康责任。承包方或者受托付经营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平安标准以及合同商定进行经营,对食品平安负责,并接受托付方的监督。 其次十四条 学校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其次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平安与养分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平安要求的,学校食堂应当马上整改;有发生食品平安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马上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准时向所在地食品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其次十六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平安管理制度,依据规定制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修理保养校验、原料选购至供餐全过程把握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其次十七条 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前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当进行临时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