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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业炉
淘汰
改造
方案
工业炉窑淘汰改造方案
为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深入推进工业炉窑节能工程,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制定区年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技术支持、政策鼓励〞的原那么,全面推广应用工业炉窑节能技术,推进节能改造,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炉窑运行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二、现状和主要目标
工业炉窑是我区主要的耗能装备,类型复杂,设备相对陈旧老化,保温效果差,排烟温度高,效率低,具有很大的节能减排潜力。
围绕区政府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企业为实施主体,大力推行炉窑余热发电、富氧燃烧、高炉喷煤、炉窑窑体保温等节能“四新〞技术,淘汰落后炉窑设备,不断提高工业炉窑整体节能水平。到年,通过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等措施,全区在用工业炉窑全部到达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那么要求,实现年节能6%以上节能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做好调查摸底。年5月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工业炉窑分布、炉窑耗能和污染状况等进行调查,摸清底数,填写区工业炉窑根本情况表,分类汇总整理后分别报送区经贸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在用工业炉窑应提供近3年经有资质的节能监(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指标检测报告和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报告备查。
(二)制定淘汰改造方案。年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在调查摸底的根底上,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标准要求,逐一核对在用工业炉窑近3年的节能检测报告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报告,提出本乡镇、街道工业炉窑淘汰、改造企业名单,填写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名单,加盖公章,报送区政府节能办。
年6月1日前,区经贸局、区政府节能办会同区环保分局、质监分局,按照工业炉窑淘汰、改造认定原那么,审定公布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的企业名单,编制下达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方案,明确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单位、炉窑规格型号、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调度制度。
(三)组织实施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实施方案,将淘汰、改造工作方案分解到相关单位及企业,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方案落实。要做好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效劳,催促相关企业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进度,尽快落实资金,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23日前,各乡镇、街道将本辖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节能办。
(四)抓好淘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企业淘汰、改造工程完成后提出申请,由有资质的节能监(检)测机构进行节能检测,环保监测机构进行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并报请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验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好工程竣工验收,根据有资质的节能监(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节能检测报告和环保监测机构出具的污染物排放指标检测报告,如实评价实施效果,严格验收把关;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催促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工程如期整改到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从区经贸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节能办抽调人员,成立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区政府节能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办公室在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区经贸局负责全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的组织协调及政策配套工作,并做好工业炉窑认定监察及节能技术指导工作;区环保分局负责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监督工作;区质监分局负责炉窑技术标准的监督;区政府节能办负责工业炉窑节能工程工程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炉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执法检查组和工程验收组,其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经贸局牵头,负责工业炉窑淘汰、改造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宣传贯彻。
2.技术指导组。由区政府节能办牵头,会同区质监分局,负责工业炉窑淘汰、改造中的安装及监督等技术指导工作。
3.执法检查组。由区政府节能办牵头,会同区环保分局、质监分局,负责查处工业炉窑领域违反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工程验收组。由区政府节能办牵头,会同区环保分局、质监分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工业炉窑淘汰、改造验收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具体实施。列入工业炉窑淘汰、改造名单的企业要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节能技术效劳的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炉窑节能改造的技术研发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一是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改造现有炉窑系统。对炉窑引风机、鼓风机、炉窑传动装置采用变频调速技术,提高炉窑运行效率。
二是应用炉窑窑体保温技术。
三是应用炉窑余热回收技术,加装余热回收装置或其它高效节能换热装置。
四是使用燃料添加剂,优化燃烧,减少烟垢,提高热效率。
五是采用炉窑黑体强化辐射传热技术。
六是采用炉窑送风除湿技术。
七是采用高炉喷煤技术。
八是采用高炉富裕煤气发电技术。
九是采用富氧燃烧技术及其它炉窑节能技术,提高炉窑运行效率。
(三)加强工业炉窑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工业炉窑能效、环保监测。各乡镇、街道要将工业炉窑的能效和环保监测列入当年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工业炉窑按照规定周期组织开展能效和环保监测。对达不到能效和排放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将其列入改造、淘汰范围,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管理。
二是提高企业新建工业炉窑的准入门槛。区经贸局、环保分局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分别负责对新建工业炉窑的能效、环保指标进行审查。自年5月1日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权限,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强化市场准入制度,提高新建工业炉窑的技术门槛,杜绝落后技术及设备进入企业;凡新建、更新工业炉窑工程,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前方准建设,其技术指标必须到达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那么要求,其污染物排放指标必须到达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是建立全区工业炉窑信息平台,建成工业炉窑运行情况数据库。企业要配备炉窑能源计量器具,健全工业炉窑能耗台账,定期开展工业炉窑能效和环保检测,加强节能日常管理,确保符合节能减排要求。
四是加强工业炉窑操作人员节能教育与培训。自年5月1日起,企业每年必须组织工业炉窑操作人员在平安知识培训的根底上,定期组织工业炉窑操作人员,强化节能知识、环保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炉窑实际操作水平。
(四)落实扶持政策。
一是鼓励和支持各类节能技术效劳公司实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和用户提供诊断、融资、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效劳,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取得合理利润,推进工业炉窑节能技术改造。
二是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高效工业炉窑替代现有高能耗、高污染工业炉窑的技术改造工程。对工业炉窑技术改造节能效果明显的工程,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申请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资金扶持工程。
三是落实国家对工业炉窑节能环保工程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工程企业,由区经贸局、环保分局按有关规定做好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申报;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区经贸局、环保分局按有关规定优先组织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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