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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委打假和监管指导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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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农委 打假 监管 指导 方案
农委打假和监管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平安和农产品质量平安的总体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那么,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标准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行信用监管,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到达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标准,杜绝甲胺磷等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均到达88%;种子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种子质量平安事故得到有效遏止;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合格率明显提高;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总体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示范店〞试点取得成效,农资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继续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重点加强对上年企业核查、市场检查、质量抽查有问题企业以及农业生产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检查,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开展春季、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重点打击套牌和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标准、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催促种子企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实现产品可追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的范围和覆盖面;严格品种审定,标准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 农药。坚决查处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查处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缺乏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以及标签不标准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蔬菜、茶叶、水果等作物上禁、限用农药的检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缺乏、未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兽药。强化兽药gmp后续日常监管,标准兽药生产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使用违禁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国家禁用兽药、无证无照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等,具有屡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大县,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批发主体聚集地区,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以及县域交界处。 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实施五周年,各地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放心农资产品宣传月活动,在春秋两季集中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本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农资的要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的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方案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对禁用的高毒农药要继续加大清缴力度,逐步解决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黑名单〞制度。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有方案地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开展质量抽检,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方案,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扩大监督抽查范围,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区域、产品、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依法处理,涉及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要按照“五不放过〞原那么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要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防止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四)创新农资供应模式,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典型经验,加大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和放心农资“示范店〞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五)实施分类监管,推进诚信建设。各地要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农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方法,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格、质量抽检结果、违法行为记录、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信用平台。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对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将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催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标准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效劳。 (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要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大案要案。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七)加强对农民的效劳指导。充分发挥“12316〞三农效劳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效劳。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平安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能力,提高农民标准化种养殖技术水平。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效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构建打假机制。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方案,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二)强化属地责任,落实综合执法。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将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切实履行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和监管的责任。要制定农业综合执法规划,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要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执法办案设备,提高农业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构建监管平台,完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档案,加快农资监管网络建设进程,构建信用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监管信息直报,标准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行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效劳。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督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查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失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2-3月份,组织收看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 会议,部署2023年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各项具体行动方案。 (二)2-4月份,一是组织参加全省农资打假监管系统用户管理员培训;二是组织开展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三是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3-4月份,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启动仪式暨现场培训咨询活动,主要通过横幅、标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强势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和现场咨询培训活动。 (四)3-4月份和8-9月份,在春秋两季农资供应旺季组织开展农资市场大检查。 (五)7月份,总结上报上半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研究下半年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催促各地按照实施方案落实全年工作任务。 (六)9-10月份,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进行市场整顿,开展秋季督查,对各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七)12月份,总结2023年工作,检查各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内容总结 (1)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要集中整治,坚决查处,防止反弹 (2)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落实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制定联合行动方案,健全部门内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部门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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