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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交通局
安全生产
监督
检查
工作计划
交通局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依据新平安生产法法律要求,结合我局2023年平安生产工作支配,为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2023年度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平安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根本方针,依据“管行业必需管平安、管业务必需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需管平安〞的原那么,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平安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平安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削减一般平安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平平稳定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到达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到达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到达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标准执法行为,避开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平安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三、工作原那么
〔一〕属地监管原那么。强化属地平安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那么。严格依据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规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峻 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那么。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那么。留意重大危急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那么。依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规划与监管执法力量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规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那么。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标准检查程序,准时公布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平安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方法、大路平安疼惜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平安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大路条例等有关平安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平安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修理、驾校〕等企业;大路水运交通根底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平安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状况;
2、平安会议部署落实状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规划执行状况;
4、重大节假日平安检查和值班值守状况;
5、重大活动平安部署落实状况;
6、市、县平安生产专项活动开展状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急源落实整改状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状况。
〔四〕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县大路管理站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大路上设置标准、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藏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依据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实行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平安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大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需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需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大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平安的。
9、对陡坡、急弯、危急路段的平安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觉察影响道路平安的障碍物准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准时去除的必需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平安的行为。
县运输管理所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依据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平安例检,没有具体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平安行为的。
8、各项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平安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平安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全都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全都的。
7、平安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平安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平安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平安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全都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全都的。
6、平安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平安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平安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平安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平安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平安的行为。
县修理管理所
〔1〕修理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平安机构、人员配备、平安措施是否健全。
3、平安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状况、平安培训记录、平安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平安法律法规状况。
6、平安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平安管理必要的设备。
7、修理效劳质量状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2〕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平安机构、人员设备、平安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平安技术性能、教练车平安管理制度及年审状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状况、平安培训记录、平安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状况。
6、平安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平安管理必要的设备。
7、平安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县地方海事处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担忧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平安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平安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平安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平安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那么、平安留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全部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平安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平安的行为。
县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平安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根底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状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根底设施维护保养状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牢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效劳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急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平安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效劳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平安责任制落实状况;施工现场各项平安防范措施落实状况:是否设立平安标志,特种设备是否认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依据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平安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平安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依据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把握,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平安的行为。
县港务处
1、机构设置、人员资质状况;是否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平安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培训;码头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资质;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状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