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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安局
重大事项
社会
稳定
风险
评估
实施细则
公安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开展、稳定的关系,提高全市公安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主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推进和谐xx建设,根据xx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方法规定,特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本细那么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我市公安机关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执法举措及重大活动等。直接涉及利益群体50人以上或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事项,原那么上作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是否会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第三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遵循的原那么:
(一)以人为本、科学开展和民主法治的原那么。
(二)坚持预防为本、统筹兼顾的原那么。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
(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评估责任主体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确定,公安机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提出决策事项的部门、报建工程的部门、启动改革措施的部门,涉及公安机关内部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牵头部门,涉及公安以外多部门、责任主体难以界定的,由同级党委、政府指定。第五条各县(市、区)公安(分)局,局直各单位按职能定位,负责本局、本职能部门所属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六条市、县公安机关信访、治安部门负责对评估化解工作进行督导、协调。第七条全市公安机关要在同级综治维稳办的指导下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三章评估范围第八条评估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重大事项:
(一)公安机关实施的办公场所、公共设施等工程建设中涉及较大范围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等。
(二)公安机关在户籍管理制度、治安行政管理等方面启动实施的重大改革措施。
(三)公安机关提请党委政府作出的涉及交通、消防平安根底设施建设等事关城市开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
(四)公安机关作出的涉及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的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等。
(五)公安机关机构和人事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劳开工资待遇调整等。
(六)涉及处理公安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基层组织建设、舆情监控等。
(七)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公安执法活动;
(八)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和平安、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在做好主体责任范围内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同时,应切实发挥维稳主力军作用,积极参与、配合其它部门主责的重大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时反响情报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并配合做好跟进化解工作。第四章评估内容第十条凡公安机关重大事项决定之前,都应围绕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科学评判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公安机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包括:
(一)作出决策和政策的主体、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及标准性文件规定。
(二)作出时机选择是否合理,方式是否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效应,对关联群体的影响能否降到最低,能否到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否符合多数群众的要求,是否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化解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四)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以及大范围的负面炒作,化解的方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五)群众有可能在哪些方面提出合理的诉求,能否在法律、政策范围内对其合理诉求进行妥善解决。
(六)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通过宣传、教育、疏导等工作取得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七)对涉及群众的补偿、安置及生活保障等措施是否与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的措施有较大差异,是否可能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化解措施是否可行。
(八)对有无涉及重大事项决策的不公、不廉问题进行评估。
(九)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和内容。第五章评估工作程序第十一条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对涉及到第八条规定内容之一的事项,要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明确一名责任领导,邀请相关单位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也可邀请群众代表参加。第十二条风险评估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评估方案。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明确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评估方案必须书面报告同级综治维稳办公室。
(二)开展民意调查。风险评估小组按照评估方案,就拟订事项在实施地区进行公告、公示以及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召开群众座谈会、开通热线 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后,形成客观真实反映广阔群众意愿的文字资料,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依据。
(三)组织进行评估。风险评估小组在广泛征求民意的根底上,深入讨论、研判、评估和科学论证,准确反映民意调查情况,形成明确的评估意见。
(四)编制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根据分析论证意见,提出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决策事项、评估过程、评估结论、评估依据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该报告由参加评估论证会议的成员签名。
(五)应用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小组应根据评估报告结论,对重大事项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意见。1、对大多数群众赞成的重大事项,且相关工作已经到位,风险较小的应同意实施。2、对决策正确并急需实施的事项,但同时存在一定风险的,实施主体应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相关工作,并制定可行的应急方案,分步加以实施。3、对需要引起重视和解决的问题,相关工作措施还不到位的,要进一步修改方案,制定化解矛盾纠纷的具体措施,视工作进展情况,再作是否实施的评估。4、对决策正确,但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或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的事项,应暂缓实施。5、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事项,应不准实施。
(六)提交评估报告。责任主体必须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本级公安机关党委审核后,呈报同级党委、政府,并送同级综治维稳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对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工作,及时发现并协调相关部门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工程建设、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同时,要及时向同级综治维稳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第十四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报告抄送本级公安机关治安、信访部门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信访部门可直接确定评估事项,交由相关部门牵头评估。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导致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等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那么第十六条本细那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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