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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府办依法行政建设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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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府 依法行政 建设 工作 要点
政府办依法行政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202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23)1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XX省202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23)11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深入推进民主科学依法决策。 (一)完善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各单位要对照省、市政府的规定,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细化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可操作性,坚持依法决策,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各街镇、区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建立决策的跟踪反响和纠错机制。通过民意调查、检查评估、实地调研、成效分析等方式,开展决策的跟踪反响。对决策实施引发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关应当及时调整决策内容或停止决策实施,对存在乱决策、违法决策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区监察局、区效能办牵头,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参与) 二、深化制度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标准性文件的发布及备案审查制度。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标准性文件,要广泛征求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经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委、办)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标准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并建立统一的标准性文件发布、查阅平台,提高标准性文件公开的标准化水平。按照省、市关于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方法的规定,重点开展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义务和实行地方保护的标准性文件的审查力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标准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与上位法抵触、不符合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标准性文件。继续做好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报备工作的电子化,提高标准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和效率。(区政府法制办、区数字办牵头,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分工负责)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建设效劳型政府。 (四)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健全工作机构,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清理审批效劳事项,创新审批效劳模式,优化审批效劳流程,标准审批效劳行为,推进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逐步公开行政审批工程清单。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和省、市关于做好行政审批工程梳理工作的精神,全面梳理我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工程及子工程),重点是厘清我区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做好我区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要承接并实施好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标准审批条件和流程,推动行政审批行为标准化、法治化。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着力推进政府管理由重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遏制行政审批领域的权力寻租现象。(区委编办牵头,区行政效劳中心、区效能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直有关部门参与) (五)加强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大力推进诚信制度建设,加大对守信行为的鼓励保护和对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开展、分类监管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依法登记、依法自治。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的开展,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对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效劳,由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推进政府购置社会效劳的常态化。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造条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参与) (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食品平安、环境保护等社会公众关注的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对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区数字办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参与) 四、严格标准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 (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标准行政处分、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程序。进一步推行行政指导制度,切实改变“重行政处分、强制,轻引导标准〞的现象。更加注重采取教育、劝导、示范等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切实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区效能办、区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区直有关部门参与) (八)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和公布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将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在行政执法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依法新取得执法资格和依法被取消执法资格的人员信息要及时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开,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参与)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推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九)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各单位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配合省、市、区人大开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的监督,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继续强化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机制,每年本单位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提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各单位的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当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参与) (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要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由区政府法制办会同各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行政处分、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标准化和合法化;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妥善解决部门之间执法交叉、重复执法的问题。依托重大行政处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主动预防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做到重大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同时,区政府法制机构应建立健全个案投诉处理机制,加强个案监督,促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参与) (十一)加强效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XX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不断提升效能建设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对效能建设应当紧抓不懈,加大治庸治懒治散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效能投诉平台,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要分清责任,根据危害后果、责任大小,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区监察局、区效能办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参与) (十二)进一步抓好行政复议工作。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那么,创新工作机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复议决定书,办好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个案监督功能。区各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以及有关的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参与) 六、夯实根底,着力建设法治型政府。 (十三)提升法治理念。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效劳大局、党的领导为根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主动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开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参与) (十四)加强学习培训考核工作。重点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原那么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政府各部门会议每季度安排一次学法专题会议。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任职前应按规定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对在职的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要对其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开展的水平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区政府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保证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区公务员局牵头,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参与) (十五)继续推进法制员制度。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应从现有工作岗位上的执法人员中,挑选道德品质好、法律素养较高的执法人员作为法制员,赋予其在一线执法活动、案件办理中的审核把关、监督指导职责,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法制员,在干部提拔任用中应当优先提拔使用。(区公务员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参与) (十六)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不断加大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方面的力度,逐步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适应。要切实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法制工作有人做、做得好。(区委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分工负责,区直有关部门参与)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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