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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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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行政单位 廉政建设 制度
行政单位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的文 件精神,积极主动地开展好此项工作。 第二条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空,与精神文明 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四条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工作人员,在同有业务 关系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物;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得将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用公款支付;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的旗号办私事;不准贪占公共财物,严格财务制度,厉行节约。 第五条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 予教育、批评,直至党、政纪的严肃处理。 第六条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纪委制定的以下规定: 1.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 价格向请托人购置房屋、汽车等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2.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3.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4.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收益。 5.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6.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得所谓薪酬。 7.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8.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第二篇。某单位廉政建设制度1、学校严禁各位教职工向学生收取学校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违者一次扣考核分20分。 2、学校严禁各位教职工向学生进行有偿有效劳(如补课),违者查处一次扣考核分20分。 3、学校严禁各位教职工向学生摊派教育体育局规定以外的教辅读物或指定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置教辅读物,违者一次扣考核分20分。 4、学校严禁教职工向学生家长派吃派喝哌酒等,违规活动者一次扣考核分20分。 5、各位教职工要严格按照“承诺〞办事,违者扣考核分20分。 6、以上几条,如违反有两条以上者应向教职工大会作检讨。 7、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的查访两到三次。 第三篇: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标准根本建设工程建设本钱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根本建设财务规那么(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根本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本钱,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工程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本钱(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本钱。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根底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工程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工程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工程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工程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局部,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工程建设管理费是指工程建设单位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管理费。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工程建设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以工程审批部门批准的工程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工程建设管理费)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 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建设工期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工程,工程建设管理费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中央级工程,应当事前报工程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未经批准的,超标准发生的工程建设管理费由工程建设单位用自有资金弥补;地方级工程,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一般不得发生业务招待费,确需列支的,工程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超过工程建设管理费的5%。 第七条使用财政资金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工程建设管理费,比照第六条规定执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性工程的工程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工程建设管理费可不执行第六条规定。 第八条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工程,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规定工程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工程建设本钱。 实行代建制管理的工程,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工程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规定的工程建设管理费限额。 建设地点分散、点多面广以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工程,代建管理费确需超过本规定确定的开支标准的,行政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事业单位中央工程,应当事前报工程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地方工程,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审核批准的要求和程序。 代建管理费核定和支付应当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结合,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同时满足按时完成工程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3个条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代建单位利润或奖励资金一般不得超过代建管理费的2023%,需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应当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完成代建任务的,应当扣减代建管理费。 第九条工程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单项工程报废应当经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非经营性工程以及使用财政资金所占比例超过工程资本50%的经营性工程,发生的单项工程报废经鉴定后,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批复部门审核批准。 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工程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发生的房屋购置支出,根本畜禽、林木等的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支出,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等支出。 第十一条本方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22)300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标准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需要,标准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局部。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那么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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