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XX年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影响科学开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2023年环境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市局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对环保部门依法审批的具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依法开展“有方案、全覆盖、标准化〞的常规执法检查。为此,特制定2023年xx市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有方案、全覆盖、标准化〞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明晰各级环保部门层级执法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开展环境。二、职责分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那么,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执法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市环保局承担直管企业的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和对区县环保部门执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保环厅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环保(分)局承担辖区内直管企业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和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各地环保部门要根据机构设置情况和职能分工情况,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市环保局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分工见附件1,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一)一般污染源企业监管责任分工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第2页共8页各地环保部门均要将检查对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那么(方法),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那么(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一般污染源现场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收费、谁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那么,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1、市局。①对市局直管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②对县(市、区)级环保部门监管的国控污染源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和1次监督性监测,委托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监测的,市局全年对不少于总数20%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测;③对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每月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