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权利,更好地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细那么。第二条本细那么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区域性教职工代表大会、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教育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可参照本细那么执行。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根本形式,是学校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确保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发挥教职工主力军作用的重要平台。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根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开展工作;组织实施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那么。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七条公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开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校务公开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教职工聘用聘任、考核、奖惩方法,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及其他校内分配方案,学校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三〕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福利费管理使用、教职工生活福利和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与使用方法,困难教职工补助方法以及其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