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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保险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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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工作
思考
医疗保险基金平安评估工作思考
我国医疗保险经过多年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推进,已经形成了包括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根本医疗保险三个医保险种,分别效劳于城镇职工、农村居民及未纳入前两项保险的城乡居民,实现了医疗保险全覆盖,构建起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险基金平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平安评估工作作为一个新的课题,尚在摸索阶段。本文拟对医疗保险基金平安评估,从评估目标、原那么、评估结构、指标体系、组织管理及应注意问题等方面,进行初步研究。
一、医保基金平安评估的目标和原那么
(一)评估目标
科学设置反映医保基金平安状况的评估结构、评估方式、评估指标,动态监测医保基金平安状况,增强政策制定、经办管理和基金监督的预见性和针对性,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促进医疗保险制度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开展。
(二)评估原那么
1、全面性。全面分析医保基金筹集、支付、管理、监督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形成科学的评估结构、指标体系。
2、重要性。区分不同指标性质,加大重要指标评估分值,充分表达关键指标在基金平安中的作用。
3、预防性。通过收支趋势,预测基金面临的风险,既要关注确保当期待遇支付,也要着眼基金长期平衡,做到静态和动态相结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4、实效性。注重抓好对医保基金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化解基金风险。
二、医保基金平安评估的结构和方式
医保基金平安评估结构分为四个模块,一是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环节的平安评估,主要评估参保扩面状况、征缴预算等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金收入根本趋势等。二是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环节的平安评估,主要评估基金支撑能力、当年收支匹配程度、重点工程支出变化趋势等。三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环节的平安评估,主要评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及基金资产管理状况。四是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环节的平安评估,主要评估当地医疗保险工作各部门、参保单位及人员涉及社会基金违法违规及查处情况等。评估工作由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根据评估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社会保险研究机构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参加评估。评估工作按年度开展,采取本级自评和上级复评相结合的方式,由本级经办机构进行自评、上级组织复评。评估采取百分制,医保基金筹集、支付、管理及监督四个环节分值均为20230分。四项内容各自评分,并按评分划定相应等级,按照评估分值由高到低评为平安、比较平安、根本平安、不平安四类。医保基金平安评估得分、评估类别、评估排序等形成评估结果后,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在本辖区系统内进行通报,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基金平安定期分析制度,依据平安评估结果,深入分析影响基金平安的主要因素及风险动态走向,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处理,促进完善政策制度,标准经办管理,有效化解基金风险。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要推行以风险为导向的基金监督模式,对不同评估类别的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配置监督资源,将评估分值较低的地区、险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度和力度。
三、医保基金平安评估指标设置
医保基金平安评估指标采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基金筹集、支付采取定量指标评估,基金管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指标评估,基金监督采取定性指标评估。
(一)医保基金筹集环节
1、医疗保险覆盖面。期末参保人数/应参保人数任务×20230%。三项保险的应参保人数=本地区人口数+应在本地区参保的流动人口数,期末参保人数即为评估期末实际参保人员数量。该项指标不仅可以评价医疗保险的覆盖程度,从各期数据比照还可以显示医疗保险扩面参保的开展趋势。
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际缴费率。期末实际缴费人数/期末参保人数×20230%。医保基金征缴过程中,会出现参保人员因缴费能力缺乏、流动到异地、企业关闭破产等原因不能持续缴费的情况,因此有必要统计分析实际缴费状况,评价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有效程度。在统计期末实际缴费人数时,要注意剔除在三个险种之间重复参保的人数。
3、医疗保险费征缴收入预算完成率。年度实际征缴收入/年度征缴收入预算×20230%。该指标评估政府批复的医疗保险征缴预算完成状况。
4、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当年上级财政补助实际到账数+补拨历年未到位数)/(当年上级财政补助预算数+历年补助未到位数)×20230%。该指标评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划拨到位,防止当地政府将上级补助资金挪作他用或平衡财政收支。
5、本级财政补助医疗保险资金到位率。(当年本级财政补助实际到账数+补拨历年未到位数)/(当年本级财政补助预算数+历年补助未到位数)×20230%。该指标评估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政策,本级财政应当将本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划拨到财政专户的进度。
6、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占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率:本年度参保的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30%。该指标评估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审核工作的成效。
(二)医保基金支付环节
1、医保基金结余可支付月数。基金滚存结余/基金本年度预算月均支出额。指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资金静态支付额度,用以衡量基金存量保障支付的能力。其中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是指统筹基金结余,不包括个人账户结余。
2、基金收支增长率比率。年度基金收入增长率/年度基金支出增长率×20230%。用以衡量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的变化情况。职工医保收支额是指统筹基金收支数;其他基金收支数指基金收支总额数。
3、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比率。年度个人支付医疗费用金额/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总额×20230%。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是指除医保基金支付以外,患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用以衡量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效劳中个人负担状况。该项指标值越高,显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范围以外的工程、金额越大,患者个人负担越重,背离医疗保险统筹原那么的程度越大。
4、职工医保赡养系数。退休的参保人员人数/在职参保人员人数。用以评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结构状况,赡养系数越高,显示现有缴费人员供养的不缴费人员越多,是影响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的重要因素。
(三)医保基金管理环节
1、定性指标。医保基金管理环节的定性指标主要指医保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包括以下四个局部的内容。一是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岗位设置、授权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管理情况,包括岗位设置是否表达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别离,授权是否符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执行与监督别离的原那么,是否建立人员任职资格、交流轮岗和任职回避制度等。二是业务运行内部控制:业务操作流程情况,包括参保登记管理、缴费基数核定、费率确定、账户管理、定点效劳机构管理、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费用结算、个人账户管理、档案管理、稽核监督等。三是财务收支内部控制:会计制度、预决算管理、基金收支管理等。四是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标准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制定与业务流程相匹配的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建立信息系统和网络平安防护系统,信息系统处理事项应具有可复核性、可追溯性、责任认定性和责任追究制。
2、定量指标。医保基金管理环节的定量指标主要是医保基金管理效率、管理效益,包括以下三项指标。一是医保基金当年结存率:(年度基金收入-年度基金支出)/年度基金收入×20230%。用以衡量基金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平衡度。职工医保收支额是指统筹基金收支数,其他医保基金收支数指基金收支总额数。二是医保基金累计结存率:医保基金期末结存数/年度基金收入×20230%。医保基金累计结存率过高,说明医保基金没有充分运用到参保人员的医疗统筹中;医保基金累计结存率过低,说明医保基金可持续开展能力缺乏。三是医保结存基金收益率:年度基金利息收入/基金累计结余季度平均值,其中年度基金利息收入应按权责发生制对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中长期国债、委托投资收益等进行调整后再确定,用于衡量基金收益情况,当前主要反映结余基金投资结构的合理性。
(四)医保基金监督环节
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主管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其它部门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情况。收集评估期内上述单位及相关人员医疗保险涉案人次、涉案金额,评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部门、从业人员遵守医疗保险制度状况。
2、参保单位、个人违法违规情况。收集评估期内参保单位及享受待遇人员医疗保险涉案人次、涉案金额,评估参保单位、个人通过欺诈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所涉及的事项发生情况,信息来源主要是上级部门查处事项,被纪检、司法部门查处事项,不包括由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其它部门查处的案件,因为如果将医疗保险相关部门已经查处的案件包含在内,将会抑制上述部门查处违法违规事项的积极性。
3、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情况。收集评估期内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涉案人次、涉案金额,通过对定点机构套取医保基金所涉及的事项发生情况,评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遵守医疗保险制度的状况。
4、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进度。本年度已经整改事项涉及金额/上年末尚未整改数+当年新发现的应整改数,评估在审计、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防止医疗保险存在问题长期不能整改的现象发生。
四、医保基金平安评估工作应当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医保基金平安评估要充分考虑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确保评估工作能起到警示引领作用
我国职工医疗保险设置了统筹基金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但个人账户基金结余额大小与医保基金平安关联度较小,在评估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撑能力时,如果不考虑此项因素,个人账户的大量结余就对医保基金的支撑能力产生误导,因此应将职工医保基金结余限定为“统筹基金结余〞,剔除个人账户因素。
(二)评估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工作全部流程,而不仅仅是经办机构,要表达出各部门在基金平安中的职责
医保基金平安评估不仅仅是经办机构打分和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评估。基金平安评估既涉及到经办机构,又涉及到定点医疗机构;既涉及到行政主管部门,又涉及到财政、地税、银行甚至当地政府,经办机构实际上并不能对所有的违纪违规事项承担责任。如果在处理经办机构违规行为与其他部门违规行为的关系时一概而论,会引起经办机构对评估工作的抵触。因此,在制订评估方案时,应对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产生的问题与经办机构以外因素产生的问题分别计分,将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作为一个独立的模块评估,将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情况单设为风险管控模块,并充实风险管控的评估内容,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参保单位及个人违纪违规事项分别计分,分清不同主体的违规责任。
(三)医保基金平安评估要充分表达地方政府对医保的财政补助责任履行情况
医保基金与其它社会保险基金相比,其显著特点是地方政府对职工医保有困难企业职工参保补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有缴费补贴,但在实际工作中,少数地方财政部门由于资金缺乏等原因,对本级财政应当承担的补贴资金不能按时拨付到位,甚至连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也要挤占挪用。因此,基金平安评估时,应区别上级补助资金到位与同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的不同性质,分别考核补贴资金到位情况,防止将上级财政补助与本级财政补助合计计分,掩盖本级财政补助不及时的问题。
(四)评估工作要发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积极性,不能由评估机构自说自话
如果不调动相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性,仅仅靠基金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