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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化非法行医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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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深化 非法 行医 整治 方案
深化非法行医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标准我区医疗市场秩序,净化我区医疗市场环境,提高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深化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医疗平安,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郑政文()20236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为此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年为契机,努力净化医疗市场环境,推动我区医疗效劳秩序不断好转。 二、组织领导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区打击非法行医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卫生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整治方案的拟定,集中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的收集、汇总,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次。发生重大医疗平安事故应立即召开,平时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 三、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行医者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效劳市场的监管力度,标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平安。 (三)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重点建立健全医疗市场的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区域执法巡查制度、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示制度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四、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超许可范围执业行为,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去除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卫生机构的幌子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重点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五)严肃查处虚假医疗广告。重点查处无证和虚假发布医疗广告,误导和欺骗患者的违法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各镇办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清理和取缔本辖区内的无证诊所。 2.调查摸底,澄清底数,建立有证、无证诊所台帐。 3.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发现无证诊所及时上报区打击非法行医办公室,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4.加强宣传,发动辖区群众广泛参与、主动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良好的社会气氛,教育广阔群众自觉抵抗非法行医活动,切实保护自身权益。各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房屋出租户管理和教育,严禁房屋出租户为非法行医者提供经营场所,构筑打击非法行医的第一道防线。 5.积极配合区卫生局组织的集中清理、取缔行动,确保人力、物力及时到位。 (二)区卫生局 1.依法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假医生)行医的违法行为。 2.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行为。 3.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4.认真做好非法行医的举报、投诉登记,并及时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区人口计生委 1.按照职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的行为。 2.查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方案生育效劳工程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效劳工程的行为。 3.查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4.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5.积极配合区卫生局组织的集中清理、取缔行动。 (四)区公安分局 1.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 3.积极配合区卫生局组织的集中清理、取缔行动。 (五)区工商分局 1.负责对医疗广告进行监控,对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进行核实和查处。 2.依照无照经营取缔管理方法规定,对无证行医予以取缔,对明知无证行医而向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出租者,依法查处。 3.积极配合区卫生局组织的集中清理、取缔行动。 (六)区监察局 区监察局要催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徇私舞弊、纵容或放任非法行医的,以及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发动部署阶段(年6月9日—6月20日)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自身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部署,摸清底数,建立有证、无证诊所台账,登记造册,为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打下根底。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年6月21日—2023月25日)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区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区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重点镇办、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清理、取缔行动,原那么上每月组织3—5次集中行动,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人力、物力,出动人数不少于2023人,车辆不少于2台。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年2023月25日—12月2023日)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结束后,要做到方案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区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办公室将组织考核、总结、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领导 打击非法行医,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表达,是标准医疗执业行为的重大举措,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镇办、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明确任务,真抓实干,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分工协作,形成医疗市场整治合力 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镇办负责,各职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掀起整治高潮。各镇办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那么,逐级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沟通,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和重点,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医疗效劳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整治目标。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行医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要严格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根据调查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对行动中推诿扯皮和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不认真查办案件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单位和人员,将由区监察局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督机制 要按照打击与建设并举、日常监督执法与集中清理、取缔行动相结合的原那么,从源头上把关,加强社区卫生效劳站和村卫生所建设,完善效劳功能,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标准审批行为,把好准入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标准化管理。 (六)其他要求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料上报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专项整治方案、阶段性总结、信息、报表的上报工作;要在6月20日前把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区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5日前向区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打击非法行医整治活开工作小结;11月30日前将全年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工作总结(取得成效、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案件查办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一式三份报区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联系人:郭凯; :)。 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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