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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引发
群体性
事件
应急
处置
预案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2011〕 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
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修改后的《龙岩市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龙政办〔2009〕266号文件下发的预案同时废止,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 月 日
龙岩市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龙岩,指导和规范我市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各级政府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依法规范、处置有力、分工合作的应急处置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由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社会公共秩序的危害,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及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国家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人数,性质,危害程度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2、依法依规,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出快速反应,依法对不听劝助的“医闹”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3、公平公正、维护正义。公平公正地处理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疏导教育,化解矛盾。使纠纷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做好向医患双方宣传法律法规,让他们晓知以法,懂知以理,引导当事人走依法依规维权途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医患双方对诊疗后果及其原因有分歧意见,患方纠集多人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和医疗秩序,严重损坏医疗机构公共财物,危及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及家属以及社会公众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具体表现形式有:
1、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医疗机构财物;
2、非法占据或冲击办公、诊疗场所,严重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3、侮辱、威胁、恐吓、谩骂、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严重影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
4、在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拉横幅、张贴大字报、标语、散发传单、泼洒秽物、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等严重影响正常就医秩序;
5、不按规定移放尸体至太平间或殡仪馆,或停尸闹事,以尸体相要挟,经劝说无效;
6、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或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
7、其他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行为。
(五)管辖原则
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按属地管理,纠纷当事人所
在县(市、区)、乡镇、街道配合处置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发生在龙岩中心城区各医疗机构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不同情况,由市、区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组织新罗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处置。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处置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必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处置领导小组和现场处置工作小组,坚持集中统一指挥与分级协调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和现场处置指挥相结合的原则,迅速果断处置。
成立龙岩市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并下设现场处置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卫生副市长、政法委书记担任,政法、综治、卫生、公安、司法、法院、检查院、民政、宣传部,信访等部门指派一位领导为成员单位,其职责是:组织领导、协调指挥;研究解决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现场处置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卫生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公安、司法、卫生、民政、信访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单位。其职责:负责群体性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
各县(市、区)也应按市里做法成立领导机构。
(二)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政法综治部门。一是组织协调有关政法部门和综治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二是指导、协调医患纠纷当事人所在地的综治部门和基层组织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和调解、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走司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三是把处置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列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岩单位、综治目标管理,年终由卫生局、司法局共同负责考评。
2、市公安局。一是负责维持现场治安秩序,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二是掌握动态,了解事件原因、内幕详情,查明策划、组织者,配合做好疏导、劝阻工作,严防内外串联,扩大事态;三是一旦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中所规定的行为,应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置。
3、市卫生局。一是接到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报告或患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重大医患纠纷处理申请后,及时介入医患纠纷的调查处理、行政调解、情况汇报、对外信息发布和开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在接报后立即指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开展指导、协调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处理。二是协助指导医患双方办理尸体解剖申请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事项。三是对患方明确提出医患纠纷行政调解申请的,组织医患双方在医疗机构以外的地点,依法公平、公正地进行行政调解。四是负责提供医疗卫生法规咨询,组织专家提供技术咨询,并协调组织事件的调处。五是迅速组织开展医患纠纷发生原因的调查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对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明确的以及存在行政失职等行为的,应依法严肃对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4、市司法局。一是积极引导双方到调解中心开展医患纠纷的第三方调解工作。二是组织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顾问全程负责与有关当事人进行事件调处。三是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应当事人的申请做好重大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为医患双方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四是对医患纠纷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患方,在进行司法鉴定和医患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协调帮助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支持。
5、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移送和处理患者尸体,公安、卫生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6、法院。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依法审理非法行医及因医疗纠纷引发的各类诉讼案件,同时将依法审理非法行医案件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
7、宣传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客观、真实.舆论导向正确,引导患者正确理解和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理性、客观、公正地对待医疗服务可能出现的风险,努力当好医患和谐的桥梁和纽带,促进医患之间的信任和尊重。
8、工商部门。要促进医药广告治理相关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开展检查及治理非法医药广告活动。
9、医院。负责事件的具体调处和联络工作。医院医患纠纷群 体事件处理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与法律顾问向当事人介绍有关患者的诊疗情况及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并认真、及时妥善处置。当事医院应在5日内召集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医患纠纷事件进行初步鉴定,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现场处置
根据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情况,实行三级处理制度, 分级实施控制措施,动态管理,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处置效果。
(一)三级预警处理: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初起,纠集人员在10人以下,状况平稳,矛盾尚未激化时。主要由当事医院领导组织医务科、保卫科及有关人员和医院所在地派出所民警、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人员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工作,要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努力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要采取因人施策的办法宣传法律政策,讲明道理,教育疏导,积极采取调解措施,以达到平息事态的目的.
(二)二级预警处理:经耐心解释、教育疏导无效,矛盾进
一步激化,有关当事人大吵大闹,纠集人员在20人以内,但未发生严重影响扰乱医院日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事件。当事医院领导班子积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与调解,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卫生局报告,由市卫生局向现场处置工作小组汇报,根据组长指示,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场参与协调处置。
(三)一级预警处理:当事人纠集人数在20人以上并有过激行为,损坏公物,威胁到相关人员的人身、生命安全的,或纠纷方多次到医院闹事,经劝解无效,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现场处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场,在组长的指挥下根据各自分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工作。同时通知当事人所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员到事发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教育,讲明法律法规,劝其自行解散,防止事态恶化,并劝当事人进行第三方的调解;对事件中起组织、策划作用,或严重扰乱医院诊疗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要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当事医院在进行先行处置时,应及时报告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的规模、性质,抽调相关部门力
量进行处置。
(二)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当事医院、辖区派出所要高度重视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密切注视和掌握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有关当事人的动态,对事件的苗头和动向,要做到早了解、早掌握、早控制,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后勤保障工作由当事医院负责,由当事医院在业务经费中拨出专款专用。
(四)统一指挥、加强配合。参加处置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人员,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协调能力,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和现场处置工作小组的指挥下,互相配合,协调行动,不允许擅离职守或自行其是。
(五)坚持灵活性和原则性相结合。参与处置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法,防止因方法简单而授人以柄或激化矛盾。处置时应视不同情况,灵活多变,妥善果断处置。
(六)各县(市、区)医患纠纷引发群体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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