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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组织
实施
脱贫
攻坚
工程
意见
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
XX县区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那么(冀办字(2023)4号)和XX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XX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意见(衡扶(2023)52号),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
(一)县抓落实
1、县委XX县区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做到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开展全局。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结合武邑实际科学制定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扶贫工程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资源要素调配、扶贫惠农政策落地等工作,集中资源和力量用于脱贫攻坚,如期完成脱贫目标任务,提高脱贫质量和贫困群众满意度。
2、县委书记和政府县长是本地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要集中主要精力抓扶贫。
3、县委、县政府与乡镇党委、政府签定脱贫责任书,每年向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4、县委、县政府要将本级财政扶贫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县本级专项扶贫投入要到达县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以上的要求,并满足年度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高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
5、县委、县政府要建立健全脱贫后续扶持等机制,确保脱贫群众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6、县委、县政府要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督查巡查、观摩调度等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
7、县委、县政府要制定乡(镇)、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建立扶贫工程库,提高扶贫工程的科学性和精准度。
8、县委、县政府要切实履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完善扶贫资金整合相关制度和方法,统筹各类扶贫资源,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立有效的县级整合资源平台,确保整合资金按期如数落实到位。加强县级扶贫开发投融资平台建设和管理,推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向脱贫攻坚。统筹用好对口帮扶、企业帮扶等资源,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9、县委、县政府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负首要责任,公开、公正分配使用扶贫资金,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确保贫困户利益,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提高脱贫效益。严格扶贫工程审批、验收和资金报账程序,确保工程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贫困人口全覆盖;优化扶贫工程实施和资金报账程序,加快资金报账进度,确保报账率高于省考核验收最低要求,并力争到达20230%。
2023、县委、县政府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工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及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对工程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受益范围、受益户数及预期扶贫效益进行全面公开、公示。
11、县委、县政府要指导乡(镇)、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退出工作,审定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并实行动态管理。催促扶贫任务重的乡(镇)把脱贫攻坚作为中心任务来抓,明确专人负责扶贫脱贫工作,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
12、县委、县政府指导乡(镇)、村加强政策宣传,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加强脱贫攻坚各类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的宣传,发挥示范效应,扩大社会参与扶贫的影响。组织开展定向、订单式职业技能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及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及时妥善处理涉贫事件中的信访工作。
13、县委、县政府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乡(镇)党委书记、村级党组织书记和脱贫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建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
14、县委、县政府承担帮扶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听取帮扶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高帮扶成效。与上级选派的定点扶贫单位主动对接,做好协调效劳工作,整合用好资源,细化实化帮扶措施,提高帮扶效果。做好相关统计、上报工作和驻村干部的管理、专项考核。
15、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催促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能和任务分工要求,出台配套专项扶贫工作方案并催促各乡镇区落实。县纪委、监察委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县审计局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二)乡(镇)、村实施
1、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应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站(扶贫办),有专职人员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并配齐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
2、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本乡镇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要集中主要精力抓扶贫。
3、乡镇党委、政府要与各贫困村两委班子签定脱贫责任书,每年向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4、乡(镇)党委和政府要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贫困村及贫困人口根底数据审核和全国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信息录入。对各村上报的拟退知名单进行验收审核,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5、乡(镇)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县委、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督导村级做好各项扶贫工作。乡(镇)负责扶贫工程审核,对村级上报的扶贫工程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县扶贫办。
6、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村贫困人口主动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技能水平。
7、乡(镇)党委和政府要配合县做好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管理,严格纪律要求,建立周例会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观摩调度活动。
8、有脱贫任务的村应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室,建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程实施小组、工程监督小组。
9、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具体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对本村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的真实性、公平性负责。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贫困户登记表和扶贫手册。评议提出贫困人口拟退知名单,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2023、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准确掌握贫困户根本情况,逐户理清致贫原因,找准脱贫对策,制定村级脱贫规划。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具体措施,做到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实现扶贫对象全覆盖。
1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用好扶贫资金、建好扶贫工程。按程序对工程进行筛选、申报、组织实施、提出验收申请,确保扶贫效益精准到户。
12、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详实记录社会帮扶工作有关情况,对领导调研考察、社会力量为村民办的实事好事、捐助资金、帮扶资金使用情况等,实行一事一记录,定期汇总并上报乡(镇),乡(镇)汇总后报县扶贫部门。
13、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完善档案资料管理。重点是村级扶贫档案资料(一本清)应按要求内容填写,分年度装订,按工程申报、通知单、工程到户花名册(分户实施)或效益到户协议书(集体实施分红形式)、验收报告、贫困户覆盖登记统计表等顺次入档,表达扶贫工程运作全过程。要将各项到户扶持措施及时、准确、详细填写进扶贫手册。要及时做好到户扶持的贫困农户数据信息录入工作。
14、落实工程公告公示制。建好村扶贫公示栏,逐工程进行公示,适时告知村民工程申报、实施、验收及报账等进度情况,同时将公示底账和影像资料一并存档。
二、合力攻坚
1、县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扎实抓好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2、承担行业扶贫相关任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依据全县脱贫任务,对照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标准,落实责任,制定配套政策,运用行业资源,优先向贫困县、贫困村安排资金和工程,组织推动脱贫攻坚。
县委组织部要做好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管理、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县委宣传部要抓好扶贫宣传工作;县委农工委要做好三区同建、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合作组织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县发改局要做好光伏扶贫和以工代赈等工作;县农林局要抓好产业扶贫、村集体经济积累等工作;县住建局要抓好危房改造工作;县人社局、民政局、卫计委要做好医疗保障和大病救助、村级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工作;县城管局要抓好村级根本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工作;县教育体育局要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并做好教育扶贫政策的落实;县水务局要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平安;县供电公司要保障贫困人口生产生活用电,抓好贫困村街道亮化工作;县交通局要抓好村级道路建设工作;县民政局要做好低保兜底和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落实好贫困线、低保线双线合一政策;县文广新局要做好村级根本文化效劳设施建设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每年初制定年度专项工作方案,定期调度,每季度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县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向贫困村精准派出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主动作为,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建档立卡工作,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精准确定脱贫人口,制定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精准谋划扶贫工程,参与扶贫资金管理;认真填写扶贫手册,建立贫困档案,标准管理贫困户政策资料包;广泛宣传扶贫政策,提升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细化实化帮扶措施,推动政策落实,提高帮扶成效。
5、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支持脱贫攻坚,并做好民主监督工作。
6、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投资兴业、招工用工、捐资助贫和开展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村企共建、结对帮扶等扶贫开发活动,主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
7、驻武部队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地方脱贫攻坚,有条件的应当承担定点帮扶任务。
8、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精心组织开展“扶贫日〞活动,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的浓厚气氛,凝聚社会各界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合力。
9、各类社会扶贫资金要按照帮扶单位或者捐助者的意愿使用,及时向帮扶单位或者捐助者反响使用情况,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严格奖惩
县委、县政府XX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大力宣传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奉献的社会帮扶主体,并按照有关规定表奖。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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