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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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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消防工作 意见 实施
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实施意见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xx)1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新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那么、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推动解决公共消防平安管理水平不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缺乏、群众消防平安素质不强和消防警力严重缺乏等长期制约消防工作开展的问题,保障全县公共平安,根据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xx)141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制 (一)建立消防议事协调机制。各街镇乡要按照XX市消防平安责任制实施方法,建立消防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主持、有关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总结部署辖区消防工作任务,定期分析研究、协调解决落实当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等重大消防问题,制定消防建设开展规划,制定重大灾害事故联合行动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至少每半年要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汇报、带队检查一次消防平安、研究一次消防工作、解决一批消防问题,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开展。 (二)建立消防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各街镇乡XX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向县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县建设、公安、工商、文广、卫生、教委、安监、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时,对依法查处发现的火灾隐患移送或者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催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县政府。 (三)建立消防工作考评、责任追究机制。各街镇乡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县督查室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全县各地工作情况进行催促检查,确保消防工作任务落实。各街镇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XX市消防平安责任制实施方法精神,抓好消防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各街镇乡、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其它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平安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进一步落实公共消防平安责任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消防工作职责。各街镇乡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所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研究、科学评估当地消防平安条件,把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当地社会开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当地消防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最大限度地调动广阔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消防、参与消防的积极性。 (二)坚持部门依法监管,落实消防平安“一岗双责〞。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预防和惩治侵害他人和公共消防平安的行为,催促所属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平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平安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将消防平安工作与本行业业务工作同方案、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共消防平安管理职能,共同把好消防平安监督关,从根本上防止和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平安。 (三)坚持单位全面负责,明确消防平安责任主体。各单位要切实承担消防平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确定主管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平安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平安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平安责任体系,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建设领域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平安质量。 (四)坚持群众积极参与,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县公安消防大队要采取公布举报 、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形式,依法受理群众对消防平安隐患的投诉、举报,增强广阔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建立消防法律文书公众查阅制度,保障公民的消防知情权。要建立完善消防活动组织及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以街镇乡为主导,以村、居委为依托,驻县单位和广阔群众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推动消防工作落实,实现全县消防平安群防群治。 三、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假设干意见(中发(xx)1号),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推动新农村建设。一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县农办要会同公安消防大队针对我县农村特点,加强对新农村消防工作的分类指导,将农村消防平安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谐村镇建设、平安乡镇建设以及“文明村舍〞、“五好家庭〞评比的活动。二要加强农村火灾防控网络建设。结合全县街镇乡平安监管标准化建设,明确各地安监机构消防平安职责,充分发挥乡镇安监员、方案生育宣传员、巡防员和治安协勤作用,加强消防平安检查、指导、宣传,强化农村消防平安管理,统筹农村消防工作开展。三要加强消防规划源头控制。县建委要与县消防大队加强配合协作,将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根底设施建设作为村庄建设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农村水、电、路改造以及农舍改建工作,不断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将消防平安布局、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与农村其它公共根底设施建设同步实施,改善农村防火平安条件,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城乡消防协调开展。 三、完善火灾防控体系 (一)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建设,夯实消防开展根底。一是加快城乡消防规划,建立“城市——建制镇(乡)——村社(组)〞三级消防规划体系。各街镇乡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其内容应符合XX市建制镇(乡)消防规划方面的标准要求,村社和集体应将消防规划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二是加快城镇消防根底设施建设。县政府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开展,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队站、市政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根底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或配置。要按照规划建设供水管网、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等消防供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三是加快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根底建设。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消防部队根本建设任务,按照公安部关于“三基〞工程建设要求,全面推动消防部队基层根底建设,不断夯实全县公安消防部队开展根底。按照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3类19项任务的需要,不断加大对消防车辆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淘汰已到达报废年限的消防车辆,结合灾情特点增购必要的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装备,配足配齐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消防官兵执勤训练条件。紧紧依托公安“金盾工程〞完善消防信息化设施,加快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满足实战需要。 (二)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营造良好消防平安环境。一要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平安的各类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平安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催促企业、单位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平安的,要责令其停止使用。在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方案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棚户区〞、“多合一〞建筑的拆迁、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平安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平安的,要责令停止使用。二要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挂牌督办机制,依法催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政府挂牌催促整改,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严重威胁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平安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XX县区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三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平安布局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合格、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国土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手续。对建设领域违反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的相关单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对消防平安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相应资格证。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产品的监管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标准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平安意识。一要切实抓好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单位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宣传、文广等部门要把消防公益宣传教育列入工作方案,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科技、司法、劳动保障、安监等部门要把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和平安生产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消防站等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街镇乡要在村社(组)、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平安标识。播送、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义务宣传消防知识。二要认真组织消防平安培训。要全面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教育,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干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等必须接受消防平安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等流动务工人员开展消防平安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三要积极宣传贯彻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和方案,确保宣传效果。 (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增强消防队伍抢险救援能力。一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充分发挥其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公安消防部队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救援联动体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整合资源,促进公安、消防、交通、气象、林业、环保、水利、急救以及驻军等各种力量联动作战,明确职责,制定联合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地实战演练,做好灭火抢险救援准备。三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各街镇乡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开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采取政府出资、外聘人员的方法,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行政村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城市社区和各社会单位、农村要大力开展志愿(义务)消防组织,积极开展小区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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