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干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开展新阶段的需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村级干部,指村党支部(包括总支、党委,以下同)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第三条村级干部由乡镇党委管理。乡镇党委要建立村级干部档案,对村级干部实行全面管理。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可以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章选拔任用第四条选任村级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和规定办事,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群众公认的人选拔到村级干部岗位,建设坚强有力的村级班子。第五条选任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那么。党管干部原那么,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那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那么,注重能力、群众公认原那么,民主集中制原那么,依法办事原那么。第六条村级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坚持原那么,公正正派,作风民主,克己奉公,善于做群众工作,得到群众公认;懂经营、会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带着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艰苦朴素,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村级干部:(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参与非法宗族、宗派和宗教活动,参加邪教组织,经教育仍不悔改的;(3)非办理本村公务,连续外出影响村里正常工作的。第七条拓宽选任村级干部的范围和渠道。要注意从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乡镇企业骨干、致富能人中选任村级干部。地、县机关要选派优秀后备干部、优秀乡镇机关干部,经过一定程序到村上任职。对一时确无适宜人选的村,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进行选拔。积极选调应届优秀大中专毕业生经过一定程序到村上挂职、任职。第八条选任村党支部干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同时,要努力改进选任方式,进一步形成有利于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积极推行和完善“两推一选〞的方法。第九条选任村委会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实施方法的规定进行,充分表达村民自治。第十条坚持“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