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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政务
大厅
窗口
工作人员
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标准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标准
一、禁止行为
(一)禁止旷工或窗口缺位。
(二)禁止在上打游戏、看股市、看娱乐视频、网上聊天、听音乐、看小说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禁止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四)禁止迟到早退。
(五)禁止在大厅吵架。
(六)禁止工作时间在窗口讲粗话、脏话、大声喧哗、嬉闹、串岗、扎堆聊天。
(七)禁止工作时间在窗口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等。
(八)禁止窗口工作人员不挂牌上岗。
(九)禁止在效劳大厅内吸烟、用餐、吃零食。
(十)禁止带小孩或无关人员上岗。
(十一)禁止窗口内会客、干私活。
(十二)禁止打闲聊 。
二、仪容仪表
(一)穿着服饰庄重、大方。女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不得穿过分暴露的服装,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或剃光头、蓄胡须。
(二)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表达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三)姿态文雅、自然。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四)言行举止要和蔼、谦恭、庄重、得体。
(五)面对效劳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三、效劳标准
(一)要主动热情接待效劳对象,效劳对象咨询有关事项或递交申报材料时,应站立答复或接件。
(二)对待效劳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效劳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解释,禁止厌烦、冷落、刁难、歧视。
(四)效劳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做到有那么改之,无那么加勉。
(五)效劳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争吵、争辩,复杂问题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或中心督查科汇报。
四、语言标准
(一)与效劳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效劳对象 应当使用“您好,政务大厅××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三)接待效劳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四)为效劳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请到××窗口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五)效劳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六)效劳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七)受到效劳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
五、及桌面标准
(一)办公桌面只能摆放、打印机、 、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私人物品。
(二)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设置屏幕保护程序,桌面按中心统一要求使用windows系统自带页面(bliss)。
(三)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根本与效劳台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摆放位置。
(四)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椅子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五)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样表夹、书写笔等,应当与效劳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六、考勤标准
(一)考勤制度
1、大厅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上下班前半个小时为上岗、离岗准备时间,此时段内签到、签退不为迟到、早退。
2、大厅实行指纹考勤,每天签指纹4次,考勤时段为规定上下班时间的前后各一小时,在此时段外,考勤机不接受考勤,计缺勤。(超过1小时按缺勤半天登记)
3、考勤以半天为单位。半日内各一次签到、签退计出勤半天,不完整者不计算(即有签到、无签退,或无签到、有签退者,均计缺勤半天)。签到后立即离开,到下班前又来签退者无效,作缺勤半天记载。
4、窗口工作人员指纹签不上、漏签的,须及时(两天以内)向中心督查科说明,督查科核实后书面记录实际出勤情况
5、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中心督查科如实记录,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绩效考核内容,督查科每月通报一次考勤汇总情况。
6、窗口人员更换,窗口带班班长要及时做好规章制度的交接,因不熟悉考勤规定而未参加考勤或未能正确参加考勤的,责任及后果自负。
(二)请假制度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因私离开工作岗位的,均应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2、窗口工作人员在保证窗口有人当班情况下临时外出,不影响签退的,由窗口带班班长批准,在中心督查科填写外出请假单。因私外出每次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计算,当月累计每3小时按半天计算;因公外出的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回执单交回督查科,否那么按私假对待。
3、在保证窗口有人当班情况下,窗口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应事前填写中心统一格式的请假单。(1)带班班长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报中心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报本部门领导、中心领导批准。
(2)其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报窗口带班班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经窗口带班班长签字后报中心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窗口带班班长签字后报本部门领导、中心领导批准。(3)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请假单送督查科备存。
4、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开会请假需提交单位文件、通知等书面材料证明。
5、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导致窗口无人接件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替岗后,方可准假。
6、因病休假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当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当及时补办手续。
7、按规定可享受公休假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8、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1)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2)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3)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4)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5)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计旷工半天;(6)迟到半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三)替岗制度
1、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替岗:
(1)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独立窗口,替岗人员到岗后工作人员才能离开工作岗位;(2)有两名工作人员的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的;(3)其他窗口工作人员请假超过五天的;
2、所在单位安排替岗人员,应当事前报中心督查科备案。
3、替岗人员上岗前应当到中心督查科领取临时挂牌,并在替岗结束后及时归还。。
4、替岗人员上岗前应认真学习审批业务和效劳标准,并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审批收费错误的,将视情况扣除窗口的考核分值。
七、审批行为标准
(一)首问负责
答复效劳对象询问时应当认真热情。咨询问题属于本岗位范畴的应当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岗位范畴的,要告之效劳对象应去的窗口,并准确告之窗口位置。
(二)受理责任
受理申请事项时,应当进行文书受理登记,同时录入中心接办件网络管理系统,并向效劳对象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受理该事项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事项办理,效劳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
(三)一次性告知
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向效劳对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包括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法定程序、承诺时限等相关信息;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一次性告知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限时办结
进驻中心的所有办理事项均应当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八、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一)违反禁止行为第一、二、三条中的任何一项,一经核实,立即清退,通报批评,并取消所在窗口年度评先创优资格,扣除窗口带班班长当月在岗补助。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违反禁止行为第四条的,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含3次)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相应扣除个人当月局部在岗补助;累计迟到早退5次者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扣除个人当月全部在岗补助;屡教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反响原单位,并取消所在窗口及个人年度评先创优资格。累计被通报批评二次者作退回原单位处理。
(三)违反禁止行为第五至十二条的,对初犯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再犯者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屡教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反响原单位,扣除个人及窗口带班班长当月在岗补助,并取消所在窗口及个人年度评先创优资格。累计被通报批评二次者作退回原单位处理。
(四)违反仪容仪表标准、语言标准、及桌面标准、考勤标准的,按照XX市政务大厅窗口单位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方法、XX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那么、XX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在岗补助发放方法进行处理。
(五)违反审批行为标准的按照XX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方法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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