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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绩效
工资
发放
细则
医院绩效工资发放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规范服务的自觉性,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 医德医风考核办法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做到有诊必出,有病必接,不得推诿病人,刁难病人。违者按情节轻重每次处以100—400元罚款,甚至通报批评。
2、端正医疗作风,树立白衣天使形象,不得以工作之便收受回扣、礼品,不得向病人及家属索取、收受红包、财物,不得接受病人的宴请。违者除退还病人钱物外,追加100—200元罚款。
3、坚持医疗原则,不开人情假,不出具假证明。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200元罚款。
4、严格按照大病医疗和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用药。凡因病情需要使目录以外药物的必须征得病人及家属的同意并签字。否则,大病医疗和医疗保险不予报销造成纠纷的由开方医生个人承担;伪造假处方、假医嘱造成恶劣影响者,除承担主管部门罚款外,医院追加处罚100—500元。
5、凡对待病人态度冷漠、语言粗俗,甚至同病人及家属吵嘴打架者(无理取闹者除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300元的处罚。因此造成医院公共财产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对因避免与病人及家属争执、吵闹而受到委屈的职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0—200元的奖励。
6、科与科之间要密切搞好配合、互相支持,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300元罚款,并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7、职工之间闹不团结,甚至吵嘴打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300元罚款,甚至取消当月奖金。
8、护人员要佩带胸卡上岗,衣帽整洁,举止端庄,违法乱纪者罚款20元。
二、 劳动纪律和考勤制度
1、劳动纪律
(1)严禁本院职工在院内私自批发销售药品、器械。
(2)严禁本院职工私收治疗费、检查费。
(3)严禁将病人约到家中诊疗收费。
(4)严禁私自到药房换药。
(5)严禁在职职工私开诊所。
(6)严禁科室和个人私自减免病人的检查费、治疗费和住院等费用。
凡违犯上述条款之一者,罚款200—500元,并取消当月奖金和年终评优资格及当年职称晋升资格。
(7)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办私事、带孩子、打麻将、打扑克、下棋等。违者罚款100—300元。
(8)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准乱窜科室外、私自外出、空岗、脱岗或带酒意上岗。违者一次罚款100元。空岗、脱岗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9)不服从院委和科室安排,或布置的任务不能很好地完成,处以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10)全院职工应积极参加院组织的会议讲座和各类活动(休班和下夜班者均应参加),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2、考勤制度
(1)全院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违者每次罚款2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2)旷工半天以上十五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罚款100元,并扣发旷工日的工资、津贴。旷工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按自由离职对待。旷工半天以上不参加当月奖金分配,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旷工所扣工资奖金归院。
(3)事假:在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分管院长批准的情况下,三天内(包括三天),每天扣20元和当日的津贴、奖金,三天以上七天以下(含七天)每天扣30元和当日的津贴、奖金,七天以上每天扣30元,并扣全月津贴、奖金。
(4)病假:在科主任、护士长同意,分管院长批准的情况下,半月以内扣当日津贴和奖金,半月以上,扣当月津贴和奖金。
(5)按有关规定享受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在休假期间,按上级文件要求享受工资和津贴,不参加奖金分配。
(6)各科每周六前要将下一周的排班表上交院办。报表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凡排班表、考勤表不能按时上交者扣罚科室负责人50元。发现弄虚作假者扣罚科室负责人100元。
(7)院办要认真准确统计各科考勤情况,凡发现有漏报、错报者,每次罚款100元。
三、 财物管理办法
1、财务科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为医院当好家理好财。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凡因个人责任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2、财务科主持药剂科、收款室、住院处、挂号室的日对账和药剂科的每季度盘点工作。一日不对账者罚责任人100元,出现亏损部分由个人负责。
3、医院的物资供应要做到物美价廉。购货入库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物账清楚。要加大对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力度,每年清点固定资产一次,此项工作财务科要协同办理。凡因工作失误给医院造成损失者,给予当事人100—4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年终评优资格等处罚。
4、药库、药房库存的药品和物资,要日清月结,每月底清查盘点一次。要做到盘点认真细致,报表真实准确,出现亏损由药剂科负责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各科室对本科物资都要登记建账,以备查实,凡公物丢失,均按实价赔偿。无故造成医疗设备损坏的,责任人除按实价赔偿外,还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对故意破坏公物者,除按损坏公物2倍价格罚款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它处罚。
6、提倡勤俭节约,凡发现有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扣罚科室50元。私用电炉子、电熨斗等罚款100元,并没收所用器具。
7、凡具有收费或划价权力的科室,不得出现漏收少收费现象,违者除扣责任人漏收的金额外,给予100—200元的罚款。
8、本院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在本院就医,医院将视情况给予适当照顾,但必须请示院委,违者按漏收费处理。
四、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各科室要充分重视卫生工作,保持地面清洁,无垃圾、无痰迹、无烟蒂。四壁门窗干净无尘。物品摆放有序,表面无污迹杂物。办公用品、医疗器械常擦洗。环境卫生无垃圾无杂草。卫生检查要以平时抽查和月末统查相结合。凡达不到以上要求者,扣罚科室或责任人50—100元。
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1、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使会诊制度,分诊制度,疑难病例、典型病例讨论制度,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讲座制度及常规检查制度化、规范化。
2、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办事,医疗文书书写严谨,提高医疗风险意识,杜绝纠纷和事故的发生。
3、对因医务人员失职或技术过失所发生的严重差错、纠纷,但未给病人造成痛苦的,扣罚当事人200—300元。
4、对因医务人员失职或技术过失所发生的严重差错、纠纷,给病人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扣罚当事人300—500元,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并扣罚科室当月奖金的10%。
5、对发生医疗事故,但未造成病人死亡的当事人,扣发其半年奖金和科室一个月奖金;对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的当事人,扣发其全年奖金和所在科室两个月奖金。
6、凡发生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金原则上按医院、科室、当事人5:3:2比例分担。对触犯法律的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7、严格执行医嘱制度,发现差错医嘱一次扣罚50元。
8、病房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每周必须进行一次集体大查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2—3次,住院医师每日2次查房,值夜班大夫接班后要巡视病人及时了解病情,危重病人及时处理。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9、凡本院能开展的诊疗项目,禁止介绍到外院治疗,违者一次罚款500元。
10、不允许让住院病人家属去药房取药,违者一次罚款50元。
11、凡危重、疑难病症未请示上级医师或未及时组织必要会诊而影响诊断、治疗者,扣当事人100—300元。
12、住院医师必须在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情记录,在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入院记录、病情记录要随时完成。违者每发现一次扣50元。
13、病历质量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主任对本科病历审阅签字前严格把关,红笔批改,并于下月5号前将本月出院病历及时交付专人进行统一装订存档。每季度对全院病历进行考核评比,每发现一份不合格病例,扣罚科室50元。每丢失一份病历扣罚科室200元,病历严重失真或胡编乱造者扣罚当事人100元。
14、要做好病案回收、整理、登记、索引编目、审核归档、借阅等管理工作,原始病例借阅、复印须经医务科或分管院长同意,对责任心不强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300元罚款。
15、严格处方管理,发现漏、缺项则处罚责任人。原则上每缺一项罚款5元。
16、药房、药库药品必须在失效前三个月报告分管院长,以便及时调整,凡由责任心不强,造成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等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另扣所在科室500—1000元。
17、发错药(品种、剂型、剂量)、划错价,一经发现,扣罚当事人100元。如已服用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加重处罚。
18、放射、特检、检验等科室,凡急查项目未能及时进行而影响诊疗,发错报告或报告错误,导致不良后果者,根据情节轻重扣罚当事人100—500元。
六、护理质量管理办法
1、认真执行查对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凡发生差错者扣当事人50元,严重差错者扣200元。凡隐瞒事实不报者,扣当事人及护士长各100元。
2、上岗时必须做到衣帽整洁,进行无菌技术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否则,每一项扣罚10元,并加罚科护士长10元。
3、加强病房管理,做好基础、临床和危重病人护理,发现病房管理不符合要求一次一项扣当事人10元。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否则一项不合格扣当事人10元,护理质量一项不达标扣50元。
4、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让病人及其陪床人员换吊瓶、拔针头等。违者每次罚款2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加重处罚。
5、认真执行分级护理制度,及时巡视病房,观察病情,及时监测生命体征及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准备,预防并发症的发生。发现巡视病房不及时一次扣20元,漏测生命体征一项一次扣20元,对危重病人观察不认真,病情变化不能及时汇报或抢救不及时,一次扣50元。
6、工作期间要举止大方,仪表端庄,不穿高跟鞋、拖鞋,不浓妆艳抹,不披长发,不带耳环、戒子。不在病区内大声喧哗。违者罚款20元。
7、治疗室要保持清洁、整齐,各种消毒液及无菌物品要定时更换、消毒,并有记录。各种物品放置有序,严禁放私人用品及与治疗无关的物品。违者罚款20元。
七、卫生防疫工作规定
1、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本院卫生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令和政策。
2、掌握发病动态,积极防止多发病,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对肠道门诊的管理工作。
3、加强劳动卫生职业病的管理,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及监督,协助有关单位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卫生问题,定期对工人进行职业病普查及其它人的健康查体工作。
4、搞好学校、幼儿园卫生,积极防治小儿多发病、常见病,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5、加强饮食行业卫生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7、积极开展卫生宣教及科研活动。
八、其它规定
1、外出进修要由科室提出申请,院委批准方可进行。进修人员要写进修意向,回院后必须开展1—2个新项目。并与医院签定协议。进修期间要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并随时听从本院的召唤和安排。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外出进修期间医院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