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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市区
消费
维权
系统
构建
意见
市区消费维权系统构建意见
为切实把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贯彻好、落实好,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政办30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费维权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81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实施,稳步推进的要求,有组织、分阶段逐步在全区推进消费维权网络建设,至今年年底前在全区所有的镇、街道都要设立“消费维权效劳站〞,80%的行政村、社区设立“消费维权效劳点〞,在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以及商品效劳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设立70个“消费维权效劳点〞,从而建设覆盖全区的消费维权网络,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社区消费者投诉难、申诉难、维权难等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积极将消费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开展和社会稳定和谐。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消费维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工商局局长)担任、区府办联系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协调、调研、宣传和指导,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主任由区工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三、完善设施
按照省政府、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年底前,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消费维权效劳站〞7个,在行政村、社区等设立“消费维权效劳点〞172个,各镇(街)需制作牌匾、印制投诉举办台帐、宣传材料等必要设施。区里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倾斜,为我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工作内容
围绕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的要求,扎实推进全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确保做到消费维权站(点)人员到位、机构健全、履职标准、维权作用明显。各镇(街)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本辖区消费维权网络的建设,区工商局负责牵头,搞好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进度安排
年6月30日前制作好消费维权效劳站(点)的牌匾、各种职责制度和受理投诉举报台帐,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并分发牌匾等物品和材料。年6月底前全区所有的镇(街)都要设立“消费维权效劳站〞(由各镇(街)负责),40%的行政村、社区建立“消费维权效劳点〞(由各镇(街)负责),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以及商品效劳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设立30个“消费维权效劳点〞(由工商局负责)。
年9月底前全区各镇(街)60%的行政村、社区设立“消费维权效劳点〞(由各镇(街)负责),在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以及商品效劳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设立60个“消费维权效劳点〞(由工商局负责)。
年12月20日前全区各镇(街)20230%的行政村、社区设立“消费维权效劳点〞,在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以及商品效劳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设立70个“消费维权效劳点〞(由工商局负责),形成较为健全的全区农村、社区消费维权网络。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消费维权网络建设被省政府列为年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深化维权效劳,保护广阔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是维护基层稳定和谐的实际行动,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持续有效推进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重视与领导,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具体抓,相关工作机构和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要始终坚持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单位、部门互相协助配合,合力落实。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从工程、资金安排等方面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同级财政予以统筹安排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程专项资金,并保证各镇(街)消费维权站和各村(社区)消费维权点必要的日常工作经费。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建设覆盖全区的消费维权网络工作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完成时限紧,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和奖惩机制;督查组要加大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每个月都要对办实事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并把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提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标准建设,统一培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定领导负责效劳站工作;效劳点负责人由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担任,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由管理人员担任。效劳站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行政村、社区效劳点由村委会、居委会管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效劳点由所在单位管理,业务工作由区工商局负责指导。
维权效劳站、点根本建设要做到“四个一〞和“四统一〞。“四个一〞:“一人兼职〞,即至少有一人组织维权工作;“一块牌子〞,即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式样的牌匾;“一部 〞,即一部通讯联络 ,可以是专用 ,也可以同其他部门使用同一部 ;“一本台帐〞,即投诉、举报登记台帐。“四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牌匾样式、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
区工商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对效劳站、点工作人员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解决消费纠纷技能的业务培训。要采取集中授课、巡回辅导、专题讲座、经验交流、案例分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
(五)加强沟通,及时反响。要密切工作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各单位要及时上报消费维权网络建设的动态、信息、总结和新情况、新措施、新经验。要制订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明确进度安排、工作措施、完成时限、验收标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事项。各镇(街)应于6月20日前向区消费维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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