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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办法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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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建筑 施工 安全生产 标准化 示范 工地 申报 评定 办法 新编
XX市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评定方法 附件: XX省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申报考核方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2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2223"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平安生产根底工作,标准企业平安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平安行为的标准化、平安防护的标准化和平安管理的秩序化,构建平安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省建筑平安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我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XX省建筑施工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考核方法。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省级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省辖市单体建筑面积需达2023000平方米或市政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在建建筑工程,其他县(市)需分别到达8000平方米或4000万元以上(使用先进技术、施工平安有特点的可适当放宽)。所谓“建筑工地〞,是指一处正在开展建筑工程,进行土木工程的地点,其周边范围常设置大门门头,用围挡或围墙进行封闭,限制人员及物料、机械和车辆的进出,有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值守,所有人员进入要登记、戴平安帽。 (二)申报省级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到达50000平方米的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工程示范工地创立方案; 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2223)自查自评合格; 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申报创立工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创立工程根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平安报监; 2、申报创立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平安生产标准和规程,并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 3、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平安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施工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实行了考勤打卡制度及打卡考勤记录; 4、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 5、申报创立工程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平安生产事故;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6、申报创立工程须通过市级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评合格,且按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或XX省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待出台)检查到达86分以上(含86分); 7、创立工程的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积极开展平安监理工作,平安监理材料齐全,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施工企业申报材料 1、施工企业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简要概况和平安生产自我评价情况,申报创立工程简要概况及自查自评情况等); 2、施工企业开展平安质量标准化工作正式文件(文件中应明确创立工作目标、措施); 3、省级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4、省级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单位申报光盘材料(主要解说相关创立情况和创立过程)。 (二)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1、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简要概况,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名称及工程经理姓名,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创立工程的简要平安生产情况等); 2、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创立工程考核的材料(包括对企业进行评价的结果和现场检查评分表); 3、申报创立工程施工企业的申报资料。 四、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在创立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二分之一时即可申报(“示范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工程封顶后不再申报。 (一)企业自查自评合格后上报创立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 (二)创立工程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以文件形式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厅工程质量平安监管处在5个工作日内,从“省级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专家库〞(另行公布)中随机抽调专家(每组不少于3人),组成评审考核组,对申报创立工程进行现场评审考核,并及时将评审考核结果报送厅工程质量平安监管处;质安处会有关处室按2023%的比例组织抽查; (四)经审核和抽查合格的报分管厅长审批,并在我厅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的,我厅授予“省级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并下发文件进行公布(我厅门户网站同时公布); (五)评审考核和抽查不收费。 五、相关奖惩措施 (一)获得“省级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建设工程,由我厅颁发标牌; (二)获得“省级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给予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实施奖励。 (三)“省级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作为申报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和“aaa级平安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条件之一; (四)创立“省级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平安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年度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获得“省级平安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在竣工前,如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或其他与其荣誉不相符的情形,取消已经公布的荣誉称号,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分。 六、附那么 (一)广德和XX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法中的市级管理权限执行。 (二)本方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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