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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人民政府
关于
进一步
整顿
规范
旅游
市场秩序
强化
安全
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标准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旅游安全的
XX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标准旅游景区(点)秩序的通知
【法规分类号】
e162023200101
【标题】
XX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标准旅游景区(点)秩序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公布单位】
XX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2001.07.28
【实施日期】
2001.07.28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旅游
【文号】
渝府发(2001)59号
【题注】
【正文】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旅游业得到了较快开展,正在逐步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尤其是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假日后,假日旅游迅速兴起,有力地拉动了内需,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对提高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繁荣了地方经济,促进了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化以及一些地区特色经济的形成。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开展,在整顿和标准旅游景区(点)秩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欢迎。
但是,由于对新兴产业出现的新情况估计不够,监督管理不够有力,法规不够健全等原因,旅游景区(点)秩序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欺客、甩客、宰客,以及欺行霸市等违法、违章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打架斗殴,封建迷信,"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时有发生;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还存在较大隐患。因此,市政府决定,在"十·一"黄金周前夕,集中一段时间对旅游景区(点)秩序进行一次综合整治。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旅游景区(点)的整治,严格标准经营行为,加强对安全设施、饮食卫生、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六个一律"措施和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旅游、公安、交通、消防、工商、卫生、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使旅游景区(点)秩序有明显好转。
一、整治工作目标及内容
(一)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标准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地区的旅游秩序,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切实提高效劳质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旅游开展环境。
(二)整治内容。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宰客甩客、坑蒙旅游者的违法行为;整治旅游景区(点)公共环境卫生和交通、社会治安秩序;整治各种危及游客安全的事故隐患;整治旅游景区(点)旅游从业人员及宾馆饭店效劳质量的各种问题;整治旅游景区(点)存在的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
(三)整治范围。长江三峡沿线旅游景区(点),都市旅游区的人民广场、解放碑步行街、朝天门广场、红岩村、歌乐山烈士陵园,永川野生动物世界,大足石刻旅游区,江津四面山旅游区,南山、南温泉景区,北温泉、缙云山景区,金刀峡景区,渝北统景、张关景区,武隆芙蓉洞、仙女山景区,城市公园,从事湖泊旅游的景区(点),从事旅游的寺庙及重点森林公园。
二、整治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整治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卫生,解决脏、乱、差问题。健全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制度和落实清扫保洁队伍,及时清理各种白色垃圾和生活垃圾;完善旅游景区(点)内的排污设施,加大沿江码头垃圾的整治力度,以清爽、整洁、优美的面貌迎接四方宾客。
(二)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一批布局合理、风格协调、质量达标的旅游厕所。年底前,市旅游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和都市旅游点实施"旅游厕所工程"的情况进行检查、催促,并抓好落实。
(三)加强监督管理,标准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结合"旅游商品工程",抓好旅游景区(点)商品市场的标准和整顿。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公共场所的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大力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促进地方经济的开展。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商品摊区要统一标准,摊位经营业主要挂牌亮证,明码标价,文明经商。对强行向游客推销商品或尾追兜售,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坑蒙旅游者等违法行为,以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依法坚决打击。
(四)加强行业管理,提高旅游效劳质量。针对局部旅游景区(点)一些旅游从业人员的政治、道德、业务素质不高,效劳质量较差等问题,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职后教育,建立和完善定期考核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专业效劳水平。市旅游局要会同园林、林业、文化等部门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导游人员的培训。同时,还要通过创立"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景区"等活动,不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加强旅游景区(点)交通及社会治安综合整治,维护良好的旅游环境秩序。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的综合整治,保持旅游景区(点)道路畅通。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旅游车、游船、游艇一律不准上路、下水营运。旅游团队必须按规定租用或乘坐定点旅游车。对"黄金周"旅游景区(点)车辆要提前进行有效调度,防止发生车辆拥挤、乱停优放造成安全事故。加强对旅游景区(点)社会治安的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防止偷盗、扒窃等违法案件的发生,取缔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保持旅游景区(点)文明、祥和、安全的旅游气氛。
(六)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发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促进旅游景区(点)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全面开展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工作。通过评A工程,完善旅游交通体系和公共信息符号,建立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的游客效劳中心,设立投诉 ,及时处理各类旅游投诉,重点推行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以此提高旅游景区(点)的管理和效劳水平,改善旅游景区(点)的效劳设施和接待条件,提升旅游景区(点)档次和知名度。
(七)落实旅游景区(点)安全责任制度,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对旅游景区(点)容易发生事故的危岩堡坎、危险路段和漂流水域,必须坚决进行整治。对蹦极、速滑、攀岩、漂流、游船、游艇等高风险项目及设施,必须坚持每天检查其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凡有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对外开放和营运。尤其在旅游"黄金周"期间,各旅游景区(点)要提前会同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进行拉网式检查,把旅游景区(点)安全责任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人,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三、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市旅游局(责任人:王庆瑜)
1.负责指导和催促区县(自治县、市)旅游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1)落实环境卫生制度,解决脏乱差问题;(2)设立投诉 ,及时处理投诉;(3)改造不标准厕所,修建高档次旅游厕所;(4)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标准旅游商品市场摊区;(5)对未定点的旅游车进行清理,保证旅游团队乘坐定点旅游车;(6)抓好旅游景区(点)安全工作。
2.与市有关部门联合对旅游景区(点)导游人员进行培训,取缔无证导游。开展创立"青年文明号"活动,提高效劳质量。
3.开展旅游景区(点)国家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对今年申报评A的旅游景区(点)加强检查和指导。
(二)市公安局(责任人:林育均)
1.负责旅游景区(点)社会治安的综合整治工作,保证旅游景区(点)110畅通,游客报警方便,确保出警及时。
2.负责催促旅游景区(点)消防安全的落实。
3.负责打击和查处旅游景区(点)内的封建迷信活动及"黄、赌、毒"等"六害"案件。
4.负责旅游景区(点)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市交委(责任人:胡振业)
1.负责通往旅游景区(点)的道路畅通。
2.催促旅游景区(点)车船单位安全工作的落实。
3.负责旅游景区(点)旅游车停放、行驶调动,查处车辆甩客宰客事件。
(四)市工商局(责任人:金起农)
1.负责标准旅游景区(点)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标准市场经营秩序,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坑蒙旅游者、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2.负责整顿旅游虚假广告。
3.负责旅游景区(点)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4.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内宾馆饭店、餐厅的餐饮食品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市市政委(责任人:刘旭东)
负责旅游景区(点)周边环境的容貌管理。
(六)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责任人:刘楚雄、周克勤、王洪华)
1.催促本系统旅游景区(点)公共环境卫生的整治。
2.负责本系统旅游景区(点)厕所按国家标准逐步完成改建和新建工作。
3.配合市旅游局开展本系统旅游景区(点)导游人员培训工作。
4.协助公安部门取缔查处本系统旅游景区(点)封建迷信等活动。
5.催促本系统旅游景区(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好景区(点)的保护和指导景区(点)申报国家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6.协助检查本系统旅游景区(点)的有关娱乐项目的安全工作。
(七)市质监局(负责人:张宗顺)
1.负责打击旅游景区(点)的假冒伪劣商品。
2.负责检查旅游景区(点)的有关娱乐设施的质量。
(八)市卫生局(责任人:吴昌培)
指导和催促各旅游景区(点)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工作:
1.加强对新、改、扩建经营单位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
2.加强对食品、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严把卫生许可证发放关,对无证经营和卫生条件差的单位进行重点清理,加强大检查力度,禁止不合格食品出售。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点)大型活动的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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