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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略论
党内
法规
国家法律
衔接
机制
完善
略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机制的完善
:虽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之间亦有着明显的差异,但是都共存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各自发挥着不可相互替代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内部法规制度不可防止地从各个层面影响着社会调控和国家治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和谐统一,对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的命题。在此背景之下,研究“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这一主题,旨在客观总结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经验及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良措施,以期对全面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及国家治理能力有所裨益。
关键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衔接协调;法治完善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982〔2023〕05-0025-1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就是必须坚决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全面领导。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际上对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要从建章立制方面加强党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标准,从各个方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治国理政的能力,这说明加强党内法规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征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次将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与完备的法律标准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一起,共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并且明确提出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在新时代的历史背景下,党中央更加注重“全面从严治党〞,并且将其提升到“建设伟大工程〞的高度,以“勇于直面问题,敢于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提高党长期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这就对党内法规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十九大的报告,要“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①
由上可见,党内法规的建设不仅涉及执政党的建设,更关乎法治国家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復兴目标的实现,因此,加强和完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党内法规建设的历史开展
党内法规,简称为党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标准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②。
“党内法规〞的概念最早是毛泽东提出的。在193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鉴于张国焘严重破坏纪律的行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些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为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③ 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全会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内法规〞这个概念。也是在这次全会上,刘少奇作了党规党法的报告,再次明确使用了党规党法的概念。自此之后,“党内法规〞开始屡次在党的会议和文件中被广泛使用,同时也开始注重党内法规的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党内法规有了重要的开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党在工作重心的转移和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非常注意党的法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党的政治行为、组织建设、检查监督、纪律惩戒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的开展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历史开展时期,在党内法规建设的各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的飞跃性的开展。总之,在中国共产党执政60多年的时间里,党内法规建设取得了重要的成绩,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开展了大规模的党内法规清理工作,维护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严肃性和时效性,保证党内法规契合时代开展要求,始终保持其权威性、先进性和引领作用
为了适应时代开展的要求和加强党内法规建设的需要,2023年7月开始,中共中央组织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党内法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到2023年11月全部结束。这次清理的党内法标准围涉及新中国成立以后到2023年止,全部是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布的文件,数量多达2.3万多件。经过认真清理筛选,能够称得上为党内法规的只有1178件。经过对这些党内法规的清理,废止了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党内法规总数的58.7%;继续有效的只有487件,其中还有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④。通过这两年的努力,理清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党内法规的家底,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长期存在的一些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以及碎片化、老化等问题,不仅更好地维护了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性,而且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扫清了障碍,奠定了坚实的根底。
2. 初步建立了以党章为引领、根本法规覆盖党内生活各方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内法规建设有了很大的开展,已经初步形成党内法规体系。
首先,有一个不断完善管总的党章。党章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整齐划一而制定的总章程,带有纲领性、引领性、根本性、权威性的特点,因此可以说党章是党内法规的“根本遵循〞。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章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现行党章是党的十二大制定的,党的十三大以后每届党的代表大会都对党章进行了适时的修订。党的十八大对党章作了重大修改,党的十九大更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党章,并且围绕这个方面对党章再次作出重大修改,使党章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符合时代开展的要求,成为党内法规的具有根本性、权威性和引领性的最重要的党规。正如习近平指出的:“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⑤。其次,制定出台了涉及党的组织建设、政治生活、行为准那么、纪律监督等一系列的党内法规。这些党内法规不仅涵盖了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根据法规的标准性质或对象的不同又有不同的称谓,如条例、规那么、规定、方法、细那么等。一般而言,条例、规那么、规定等都带有标准的性质,而方法、细那么更多的是对条例等的具体实施的规定,操作性更强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建设有了长足的开展,已经形成了以党章为核心、根本法规为支撑、包括实施性法规在内的党内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