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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费
管理制度
局医疗费管理制度
(一)、医疗费享受对象:
医疗费享受对象为。系统内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在职干部职工,办理提前离岗退养人员。
(二)、医疗费管理原那么:
医疗费管理总的原那么是。参照国家医疗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实行门诊费用核定基数,包干使用,逐月发放,节余归已,超支不补;住院费用确定限额,比例报销;重大病症,特殊处理。医院是指镇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因公外出和法定假期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必须电告单位,经批准的可以比照在县住院的方法报销住院医疗费。
⒈门诊费用:
门诊是指定的医院门诊。核定基数标准。离休人员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核定基数,工龄在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元,月平定补元;年至年的,年人平定补元,月平定补元;年至年的,年人平定补元,月平定补元;年至年的,年人平定补元,月平定补元;年至年的,年人平定补元,月平定补元;年(含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补元,月平定补元。门诊费由各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
⒉一(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般性住院费用:
一般性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其标准为:离休干部单位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单位报销;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即:工龄在年(含年)以下的,按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元;工龄在至年的,按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元;工龄在至年的,按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元;工龄在至年的,按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元;工龄在年至年的,按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元;工龄在年以上的,按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元。
⒊重大疾病住院费:
重大疾病是指经县以上医院确诊为癌症、器官移植、脑管意外导致神志不清、肢体功能障碍等重大疑难病症。离休干部据实报销。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局部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个人负担。
(三)、具体方法:
⒈局成立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医疗费实行管理。其组成人员由分管机关的局领导为组长,分管计财工作的局领导、分管人教局领导副组长,计财、人教、党办、办公室、征收、管理、稽查等股室(局)负责人为成员。
⒉凡需住院治病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在职干部职工(含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必须先提出住院治疗申请,经局医疗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并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不经批准,不予报销医疗费。凡住院者,应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病愈后凭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收据报销医疗费。重大疾病可先借款,出院后结算。
⒊一般性住院,如需做费用较高的病情检查(如做、核磁共振检查等),必须经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前方可检查,否那么,其检查费用不予报销。
⒋凡生病住院的干部职工,如需价值较高、或进口高档的滋补药品,必须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前方可开药,否那么,其滋补药费不予报销。
⒌经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为公伤者,其医疗费用全部由单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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