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高层管理人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确定并支付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和奖励的一种分配方式。第三条实施年薪制的基本原则。一、年薪总体水平与企业的状况和管理人员经营成果挂钩;二、效益年薪、奖励先考核后兑现;三、年薪水平既要有利于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又要与本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同行业类似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相近;第四条年薪发放的范围一、在企业中有实际经营权,对企业经济效益或者项目推动负有直接职责的人员,如集团各单位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二、对集团整体经营绩效负有管理责任的高层管理人员,如集团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等。第二章年薪的构成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年终奖励、其他福利待遇四部分构成。第六条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是按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行业特点、企业所在地、岗位层级、任职资格等因素确定的,按月计发的高层管理人员基本收入。每年4月初,由集团计划发展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年度经营状况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第七条高层管理人员效益年薪相当于基薪的1.5倍,但应发数依据高层管理人员经营指标考核成绩等分档浮动,实发数根据管理指标达成情况修订。第八条年薪制高管人员根据职位等级及责任大小享受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第十一条无具体经营任务,仅担负管理任务的高层管理人员(如集团总裁、常务副总裁、经营总监、总会计师等)绩效年薪按的核定。一、此类人员的考核由两部分组成,即各实体经营单位经营指标加权考核和个人工作计划达成考核,经营指标加权考核在年初进行;个人工作计划达成度考核按季度进行,年终取平均值。二、以集团各实体经营单位上年度经营指标加权考核分(等于各实体单位经营指标考核得分乘以各单位权重系数,权重由集团计划发展考核委员会根据各单位经营规模、实际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确定绩效年薪的应发数,以管理指标的考核得分修订绩效年薪的实发数。一)集团各实体经营单位经营指标加权考核分在95分以上的,95分以上每超过1分,绩效年薪上浮2%,浮动至120%封顶;超过120%的部分发放奖金(发放办法另订);二)95分以下到85分的,绩效年薪足额发放;三)85分以下的,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