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关于改革我国行政立法程序制度的思考杨明成一、建立统一的行政立法程序标准。目前,我国行政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虽多但根本上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程序标准得到解决。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含规章)制定程序法,统一行政立法的程序模式。这不仅有助于标准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控制能力。目前国务院正在研究制定有关的条例。不过笔者认为,根本的行政程序模式包括行政立法的程序模式应当由法律规定。近年来,全国人大已经先后制定了行政处分法、行政复议法等单行行政程序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属于立法行为,其重要性远非具体行政行为所能比拟。制定行政立法程序规那么的重要性远远大于制定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规那么。因此,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规那么理所当然。二、建立严格的行政立法规划、审查制度。由于资源有限,管理所需规那么甚多,而且每一项立法的开展都是一个过程,因此,根据轻重缓急制订立法规划意义重大。在美国,自里根政府开始就建立了旨在对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进行事前控制的管制方案程序,克林顿总统执政时,进一步强化了方案机制。我国也应当建立行政立法的规划制度。一方面将立法规划分为年度方案、两年或者三年方案和五年方案。另一方面,严格方案制订的程序。首先,立法工程尤其是年度立法工程必须进行严格的必要性论证。其次,列入中期方案的工程通常应当是已经列入五年方案的工程,而列入年度方案的工程必须是已经列入中期方案的工程。最后,立法方案应当经过批准并应严格遵守。加强对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是对行政立法活动进行事中控制的重要措施。审查分为两个环节,一是立法机关的法制部门对法规或者规章草案的初步审查,二是制定机关对法规或规章草案的审议。审查的重点应当包括法规规章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实施法规规章的本钱和效益,法规规章对企业或农民的经济影响,对就业、投资环境的影响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第2页共4页特别应对法规规章的必要性进行详尽的审查,无论是在哪一个环节只要发现立法并非非常必要,都应当终止制订程序。三、树立本钱效益观念。管理是有本钱的,同时也会产生效益。如果实施一项管理所需的本钱或者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等于甚至大于所获得的效益,该项管理就不必要或者没有意义。因此,在行政立法时进行管理本钱与效益分析十分重要。美国联邦政府自尼克松总统开始就要求行政机关在起草法规时进行本钱效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