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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年
农业
产业化
发展
工作
意见
范文
2023年农业产业化开展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开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产业调结构、转方式、上档升级,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整合支农资金,集中财力扶持重点〞的要求,现就2023年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开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原那么
〔一〕支持典型引领的原那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积极引导鼓励农民群众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大力开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开展。
〔二〕支持规模经营的原那么。加快壮大支柱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集约化生产,推动城郊型现代农业开展。
〔三〕支持科技创新的原那么。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生产、产业相结合,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四〕支持开展重点的原那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作用,坚持“扶强、扶大、扶优、扶特〞的原那么,重点支持五大现代农业产业、四大现代农业园区及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建设一批规模较大、设施配套、装备先进、特色明显、效益较高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现代农业园区及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拓展、集聚和提升。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现代农业产业及园区建设。
1.蔬菜产业及设施菜园区建设
〔1〕支持以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规模化种植基地项目为重点的日光温室建设。在规划区域内,新建蔬菜日光温室并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亩〔棚室栽培面积,下同〕补贴1万元,并可给予有需求农户每亩贷款担保2万元,贴息2年。
〔2〕支持新建高标准连栋温室进行工厂化育苗,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并投入运营的,每1000平方米补贴3万元。扶持壮大种苗产业,育苗1000万株以上的每株补贴种苗企业0.1元。
〔3〕蔬菜产业试验示范点建设。安排专项资金40万元,在设施蔬菜主产区设立4个示范基地,用于与寿光蔬菜产业集团对接合作,进行蔬菜棚室结构改造、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
2.南部水产健康养殖
〔1〕支持水产健康养殖基地建设。方案实施精养池塘底部排污标准化改造600亩,对连片实施改造面积到达3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1500元改造补贴。方案实施温棚双茬养殖精养池塘改造500亩,对实施改造到达30亩以上的,按棚室改造实际面积每亩补贴3000元。支持创立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023年获得部级、省级和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分别给予奖补资金6万元、4万元和2万元。
〔2〕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支持南美白对虾一代优良苗种引进、培育、检测、推广及“黑沿子毛蚶〞人工孵化。
3.休闲旅游农业
〔1〕惠丰生态农业园区建设。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对2023年5月底前完成标准棚改造,经验收合格的,每个给予4000元补贴。支持园区广场、多功能展示厅、停车场及道路等根底设施建设。
〔2〕鼓励农业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星级休闲农业企业,对于评为省四星、国家三星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3〕支持举办我区首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文化节。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采摘节电视、播送、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及会场布置、资料印刷等。
〔4〕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打造沿河〔唐津运河〕、沿海、沿边〔城市周边〕三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在旅游精品线路范围内的果菜采摘园、农家乐、特色饭店、农业生态园和特色产品商店建设及改造完善。
4.编制现代农业园区规划
安排专项资金80万元,用于四大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
〔二〕重点项目建设。
1.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对于能够促进全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资1000万元以上重大新建、续建项目给予支持。
2.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安排专项资金奖补正大百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新建种猪场、育肥猪场及参加正大公司“猪九保〞网络化管理系统的现有猪场给予补贴。
3.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安排专项资金奖补通威集团“渔光一体〞智能水产科技园项目根底设施建设。
4.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注入区农业投资担保公司,用于支持农业重点项目的贷款担保风险金及贴息。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支持培育和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支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针对东部、中部和南部地区的蔬菜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主导产业,重点培植打造经营出色、运营标准、带动作用突出,在省、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对于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运作正常,带动作用明显,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分别给予奖补资金4000元、8000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经营。对同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实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签订标准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3年以上〔含3年〕,并在区、乡镇土地流转效劳机构备案的,每亩给予补贴100元。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省级以上著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优质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申报成功的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支持对区内农产品品牌的筹划宣传工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内知名展示、展销活动,通过电视、播送、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和推介农产品品牌,扩大品牌知名度。继续组织?金土地?专题片录制并定期播放。
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提升。组织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训讲座和对外学习、考察、交流活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提升。对于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5万元、2万元。
〔四〕特色农业。
安排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扶持培育特色农业开展。对新引进示范农业新优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能够带动区域农业开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养殖等特色项目及集成化技术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五〕林果基地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林果基地建设。对经乡镇政府、区林业局批准并备案,新建生态片林连片30亩以上〔根本农田除外〕的,每亩补助资金550元;新建农田林网及河系绿化〔坝顶、坝坡〕,林网树木在两行以上且连片到达2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资金550元。新建生态片林、农田林网及河系绿化补助资金分两年拨付,当年验收合格,成活率到达90%以上,每亩补助300元,第二年验收合格,保存率到达90%以上,每亩补助250元。果品基地建设,当年新建露地果树集中连片栽植面积30亩以上〔根本农田除外〕,成活率到达90%以上的,当年每亩补贴500元。
〔六〕海洋增殖放流。
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用于海洋增殖放流的工厂化育苗。
〔七〕科技兴农工作。
1.科技合作项目。针对我区主导产业,聘请蔬菜种植、畜牧水产养殖、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国内知名专家教授为我区现代农业科技参谋。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对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引进及转化。
2.农业技术培训。安排专项资金60万元,组织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大场大户经营者、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3.良繁体系建设。安排专项资金20万元,对新海种公猪站更新种公猪给予补贴,加快全区“杜、长、大〞生猪三元杂交繁育体系建设和推广;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对使用区农牧局统一采购的优质细管冷冻精液进行奶牛品种改进的给予补贴。
4.信息化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信息进村入户示范县项目建设。
5.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海洋捕捞渔船安装全球遇险与安全系统。
〔八〕农业根底设施建设。
1.安排专项资金550万元,用于重点乡镇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及修缮工程。
2.安排专项资金450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等重点水利工程配套。
以上所列安排专项资金额度是支持该项目的上限额度,实际落实支持资金数额以项目实施并验收的结果为准。所有立项实施的农业产业化开展项目,只享受本意见规定的一项支持政策,不重复支持。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项目主管部门。
2023年度农业产业化开展项目实行立项管理,根据职能分工和项目建设内容,具体主管部门分别为:现代农业产业及园区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农牧局;重点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农办、农牧局,其中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由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农办负责,正大百万头生猪产业化项目及“渔光一体〞科技园项目由区农牧局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农办、农牧局、经管局、供销总社,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由区供销总社负责,土地流转、家庭农场项目由区经管局负责,品牌建设项目由区政府农办负责,新型经营主体标准提升项目由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农办负责;特色农业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政府农办;林果基地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林业局;海洋增殖放流项目主管部门为区农牧局;科技兴农工作主管部门为区政府农办、农牧局,其中农业技术培训项目由区政府农办负责,其他项目由区农牧局负责;农业根底设施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水务局。
〔二〕项目管理。
2023年度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采取主管部门负责制,项目申报、立项、验收及确定奖补支持标准等均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各主管部门于2023年3月30日前,针对所主管的项目制定专项实施管理方法,以文件形式印发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同时报区政府备案。管理方法中要确定项目实施程序、各环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项目建设标准、验收方法、奖补标准等。对审批立项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要根据项目内容、性质等建立项目台帐,成立专门组织,负责协调、监督、指导项目承当单位及个人严格按照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农业产业化开展项目档案,根据项目特点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做到严格把关、标准管理。
〔三〕项目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
〔1〕申报方法:乡镇以下〔含个体、私营企业〕承当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由各乡镇统一汇总,按照对口申报的原那么分别报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区直单位承当的项目由承当单位汇总后报区政府农办,由区政府农办审核把关。惠丰农业园区管辖范围内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由惠丰公司直接上报主管部门。
〔2〕申报时间:一般性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由于项目本身的特殊性,立项实施需要延后的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在项目实施前申报,但不能晚于2023年10月31日。逾期不申报的,不再纳入本年度支持范围。
〔3〕申报材料:凡申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均需报送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其他相关材料按照项目主管部门专项实施管理方法要求执行。
2.项目审批立项
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对上报材料、项目申报实际情况、建设内容等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商审核,形成审批立项意见。立项后一周内报区政府农办备案,并将项目立项情况通知有关乡镇及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验收
立项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竣工报告及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专项验收组,采取实地勘查、查验项目建设档案及相关材料等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形成项目验收报告。
四、项目支持资金的拨付及监督管理
〔一〕拨付程序。
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