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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非法
集资
问题
治理
方案
非法集资问题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 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机制,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确保我区金融平安,实现金融产业和地方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协调开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开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整治非法集资问题部署要求,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构筑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体系、齐抓共管的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有效的性质认定体系、稳妥有力的善后处置体系和及时灵敏的信息汇总报告体系。
(二)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重大案件的认定意见按程序报批,并集中进行治理和打击;研究分析非法集资活动规律,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非法集资案件处置情况及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
(三)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严禁担保、典当、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从事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活动。
(四)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平安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增强群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和识别能力。
二、职责分工
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我区成立了“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区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金融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各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整治行动的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必要的新闻宣传,对拒不履行义务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公布,催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教育和提示公众防范各种形式的金融风险,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
(二)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部门相互配合,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
(三)区信访局通过信访渠道及时掌握有关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负责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四)区发改局负责本系统金融案件的监测预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运营情况跟踪监测,关注上市公司资金链条问题,维护上市公司良好形象。
(五)区财政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催促引导企业标准经营;对涉及本行业金融案件性质作出初步认定及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六)区企业开展局负责对我区担保基地入驻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加强日常监管,催促引导企业标准经营。对涉及本行业金融案件性质作出初步认定及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七)区效劳业开展局负责对我区典当行等中介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加强日常监管,催促引导企业标准经营。对涉及本行业金融案件性质作出初步认定及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八)区法制办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性质认定提出法律意见,对涉及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
(九)公安分局对单位或个人举报、移送的涉嫌非法金融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及时移送检察机关;维护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现场秩序和处置由此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对影响大、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的金融案件进行暗访调查等活动。
(十)工商分局对我区投资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加强对投资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催促引导企业标准经营;按照工商职能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举报线索进行调查;监测检查媒体广揭发布情况,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非法广告;向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违法主体的工商登记信息;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依照工商法规进行行政处分等。
(十一)区法院依法审判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各类案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联系,对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及时处理需要协调的事项。
(十二)区检察院办理和指导非法集资活动涉嫌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工作,依法查办和预防与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提出对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意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处理需要协调的事项。
(十三)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那么,妥善处置与非法集资活动有关的群体性事件,负责辖区内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坚持保密原那么,遵守保密纪律,确保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预警排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注重分析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和规律,要指定专门人员和相关机构,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媒体监督、日常监管和定期排查等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健全“反响灵敏、预警及时、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监控预警工作体系,切实做好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
1.对一般性的金融案件或通过举报掌握的苗头性金融案件,由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告区整治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以说服教育为主,讲明政策,限期纠正。
2.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金融案件,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相应措施,启动处置预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对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先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研究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4.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维护金融稳定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标准档案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立案交办。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案件,应按规定的程序予以立案、登记。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立案的同时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对属于系统内的非法集资案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交办。
(三)性质认定。各成员单位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非法集资案件,以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立即组织本部门人员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性质认定。对自身难以认定或认定不准的非法金融案件,及时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全体或局部成员单位进行研究认定。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触犯刑法的案件,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四)依法处置。对已经认定的非法集资案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移送交办。相关成员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依法、认真进行查处并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信息沟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日常报告制度,及时将本部门、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信息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催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好信息报告制度,并负责向区政府提交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年度报告,同时抄送各成员单位。
(六)宣传教育。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开展此项工作进行催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和危害,剖析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区分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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