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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
过程
安全
环保
职业
毒害
论文
制药过程安全与环保中职业毒害与环保
摘要: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制药行业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我对制药行业生产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事故进行分析,以及对可能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及危害程度,获得教训和经验,并提出相应的防护对策。
关键词:原料药 有机溶剂 中药制剂 发酵 毒害来源 事故原因 防护建议
正文:
1、 原料药生产过程中职业毒害
1.1 事故事件
由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制药总厂超标排放污水和废气,导致哈尔滨市哈西地区被一种怪味笼罩“夏天不敢开窗,出门要戴口罩”成为当地夏日里的特殊现象。
记者进入哈药总厂厂区调查发现,产生臭味的主要原因是药厂原料药生产车间发酵过程中废气的高空排放,以及蛋白培养烘干过程和污水处理过程中,无全封闭的废气排放。据悉,在哈药总厂制剂厂厂区外,有一个用砖搭建的所谓的焚烧炉,燃烧后的废渣直接排到旁边的小河里。该制剂厂职工坦言,焚烧炉里烧的是药厂的垃圾,“包括盐酸、硫酸等,都是化工产品”。
1.2 事故分析
药厂产能在增加,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却没能同步跟上;另一个原因是企业的污染成本较低,监管部门往往只是收取“排污费”了事,并没有让企业从根本上重视环境保护。未做好环境的保护措施,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却没能同步跟上,在处理生产和环保的关系上,把环保工作放在了次要位置。
同时明白毒害来源
制药行业原料药生产由于其生产工艺的特殊性,工艺步骤繁多,生产周期较长,各工序均属间断生产,反应时间长短不一。原料药生产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苯、甲醇、丙酮、醋酸乙酯、吡啶、乙酸、三氯甲烷、氨、二甲基甲酰胺、盐酸和噪声等。
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接触有毒化学物质的机会主要是:
设备和管道密闭不严、锈蚀渗漏,上道工序来料、检验分析取样以及出料、废弃物料排出,设备及管道中残存的有毒化学物质有可能污染作业环境,尤其是在人工投加液态化学品以及敞口接收时,均有大量的有害气体或蒸气逸出,操作工人接触液态、蒸气态有毒物质的时间相对较长。如果通风排毒系统设计不合理或排毒口排毒效果不佳,就可造成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增高,工人长期接触有可能受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也加大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风险。设备自身产生的噪声同样危害到作业工人。作业工人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机会较多,是原料药生产工序职业卫生防护的重点,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1.3 防护建议
首先,企业应该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增强环保意识,增加环保投入,力争做到产能与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相匹配。其次,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让污染企业付出更大代价,才能督促其有效进行污染防治,保护环境和群众身心健康。
1.设备布局:
(1)由于工艺要求,生产是封闭该作业环境与其他工序的联系,密闭门窗,使有害气体或蒸气不至逸散到整个车间。
(2)外墙开门窗,内窗采用双层密闭隔声观察窗,并设立隔声值班室;如内墙留有门窗,则必须与生产区之间设置隔离通道以隔声,使机房内值班室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
(3)有GMP要求的精烘包洁净生产区中的设备应设独立房间。
2.工艺措施:
(1)提高自动化水平,减少作业工人与化学物质接触机会。
(2)工作时需投加液态化学品的工艺将人工加料改为真空密闭管道加料,将热量和挥发的有毒化学物质外排,避免向车间内逸散。
(3)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并加装基础减震垫、隔声罩、安装消声器,使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
3.通风措施:
(1)工作环境应采取有效的局部密闭排风和全面机械排风相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其排毒口设于屋顶,并采用防爆轴流风机,控制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2)对生产工艺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酸雾废气排风后采用二级喷淋吸收塔,吸收净化后15 In以上高空排放。
4.个人防护:
(1)接触吡啶、盐酸等刺激性、腐蚀性有毒化学物质的人员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工作服、靴、手套、口罩和防护眼镜,防止或减轻对眼睛和皮肤的化学性损伤。 (2)按照《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的规定,为工人配备声衰值足够、舒适有效的护耳器(耳塞或耳罩),并经常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3)做好应急救援措施
5.管理措施:
(1)存在苯等高毒物质的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存在甲醇、丙酮、醋酸乙酯、吡啶、乙酸、氨、二甲基甲酰胺、盐酸等一般毒物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作业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及对作业工人造成的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对可能发生跑、冒、滴、漏的设备及管道筛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经常维修,防锈蚀,杜绝液态物料污染车间环境。
(3)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随时清洗污染的地面,防止毒物的二次污染,保证离心甩干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4)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的定期检测与评价;控制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使之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5)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调离职业禁忌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噪声作业人员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每年检测作业场所的噪声和工人噪声暴露水平。
2、 有机生产过程中职业毒害
2.1 事故事件
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美国苹果公司在华供应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联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在无尘作业车间使用价钱更便宜、清洁效果更好的正己烷替代酒精等清洗剂进行擦拭显示屏作业,直接接触使用正己烷的工人有800余人。据悉,部分中毒工人留下永久性后遗症,被评定为职业病九级或十级伤残。
2.2 事故分析
“毒苹果事件”敲响职业病防治的警钟,正己烷中毒没有特效药。
长期接触电白油、松节水等有机溶剂,可留下终身后遗症。正己烷毒性较大,如果使用时作业场所没做好通风排毒,作业者个体防护措施不足,长期吸入可造成中毒。与之类似的有毒溶剂还有三氯乙烯等,擦完产品后都挥发迅速,使用效率高,但容易被作业工人吸入。相比之下,含有水分的酒精挥发得较慢,有时还要用软布再擦一遍。
正己烷擦完后很快挥发,受此加工过的手机并无残留,消费者不必担心。
2.3 防护建议
有机溶剂毒害其中以苯、正己烷、三氯乙烯中毒者最多,二氯乙烷近年来也随之增加。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正己烷,只能从职业病防治的角度提倡企业尽量不使用,以无毒或低毒的溶剂取代。
1 做好三重体检 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涉及职业病的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工作期间及离岗时,均需到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检查是看劳动者身体状况是否适合招聘的岗位;在岗中的检查是根据岗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情况,每一到两年必须进行一次,了解劳动者是否受到影响,发现问题就要调岗;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也要进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了解劳动者是否受到职业病危害,若发现问题,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的话,需要恢复健康后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2 密闭有机溶剂蒸汽的发生源使其蒸汽不致散步的设备
3 安装局部排风装置,借动力吸引排除有机溶剂蒸汽。
4 通风不良的室内作业场所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有害蒸汽不超过《职工卫生标准》规定的空气标准
5 使用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呼吸防护用品
3、 辐射和毒物造成的职业毒害
3.1 事故事件
卫生部日前表示, IT等新型行业已经取代传统工业成为职业病新的多发领域,电磁辐射成为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微波炉、电脑、电视机、空调、手机……面对电磁辐射,人们无所遁形。而电磁辐射威胁着人体的生殖系统、免疫系统、心血管系统,但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院妇科陈志辽副教授指出:电磁辐射虽有危害,但医学上目前尚未证实其确实造成病理损害,IT们、白领们注意防护的同时也不要杯弓蛇影。
3.2 事故分析
不仅IT行业有面临辐射毒害的危机,制药行业同样存在这种风险。
制药过程中,有时会从事放射性药品的工作和接触到电磁辐射设备等,如果不做好防护措施,会威胁到我们的健康。
3.3 放射性药品管理原则
1 医疗单位设置核医学科、室(同位素室),必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2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出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3 持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必须负责对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进行临床质量检验,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等项工作,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 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参考文献:
【1】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5.12.31;
【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法院,2002.03.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10.27;
【4】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号),1989.01.13;
【5】 《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防护实用指南》,张维森,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