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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精神文明安排意见印发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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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精神文明 安排 意见 印发
陇办发〔2011〕102号 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 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 (2011年12月31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市委总体发展思路,不断加大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促进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1、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陇南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5.12”灾后重建以来,陇南从灾区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科学重建,坚持实施农家书屋、农村文化大院等惠民工程,扎实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红七月·灾区人民感党恩”等形式多样的感恩教育活动,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显著改善,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广电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培育注入新的活力,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加强,陇南的城乡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但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农村居民住房、基础设施等“硬件”改善了,但群众科技文化、文明风尚等“软件”亟待提高,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农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问题是,创建基础相对薄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大,城乡共建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一些地方出现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的问题,个别农村传统的思维方式和落后的生活习惯短时期内仍然难以改变。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市必须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2、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内容,是巩固灾后重建成果、提高灾后恢复重建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研究解决全市灾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市三次党代会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弘扬灾后重建精神,为推进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环境。 2、工作目标。根据全市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以科学发展示范点创建为抓手,以点带面,连片创建,整体推进,不断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逐步形成城乡产业结构优化、村镇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齐全配套、公共服务全面覆盖、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新格局,基本实现“新农村、新农民、新风尚、新形象”的新目标。 3、基本原则。坚持“市上抓总、以县为主、乡镇负责、抓村示范、落实到户、责任到人、属地管理”的总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促进发展。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抓住发展第一要务,使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建设。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素质。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三是坚持理论武装,注重宣传引导。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加强舆论引导,强化宣传教育,形成整体合力。四是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要量力而行,逐步推进;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五是坚持以城带乡,城乡联动。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调动各方面力量广泛支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党政联手、城乡联动、企地共建、工农同步的长效机制。 三、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 1、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以弘扬灾后重建精神为载体,以培育和塑造“爱国、守法、诚信、敬业”的陇人品格为重点,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到新农村建设的各方面,体现在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各渠道。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感恩和爱国主义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形势政策、“六五”普法等法律法规宣讲教育活动,宣传普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市委总体发展思路,引导广大农民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增进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攻坚克难、自力更生、科学求实、感恩奋进”的灾后重建精神,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逐步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破除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建立健全农民科技培训学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科技和实用技术教育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讲文明、守法纪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各县(区)每年要坚持开展一批县级道德模范创评活动、全市每两年开展一批市级道德模范创评活动,力争每届推出1个以上的省级或全国道德模范。 2、深入推进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构建农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主题教育活动和德育工作示范学校、共享工程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等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师德建设和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和志愿服务团体作用,办好各级家长示范学校,组织开展家庭育子教育、亲情教育宣传咨询活动,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重视农村弱势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动员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解决好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学习生活问题;开展留守儿童之家专兼职心理教师的培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将农村大龄女童培训计划纳入全市劳务培训总体安排,使农村大龄女童培训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积极推动乡村少年宫建设,逐步建成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的“乡村少年宫”。 3、深入开展文明长廊创建活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活动的安排意见》精神和《陇南市文明长廊创建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整合有效资源、巩固活动成果、加强薄弱环节、促进县区平衡、强化相关标准、形成长效机制、增强实际效果,突出国道212线、316线和省道205线、306线,推广文县、康县、两当国省道示范段创建经验,按照宣传标牌“三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制作)、“三规范”(规范路段、规范内容、规范管理)和农村环境卫生“三个一”(一个垃圾屋、一辆手推车、一位保洁员)建设的要求,抓好文明长廊示范段建设,逐步实现“两个明显提高、一个较大改善”(以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教育文化水平、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群众素质的明显提高;实现城乡文化生活质量和社会风气、公共秩序、生活习俗、生态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文明程度的明显提高;实现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长足发展,文化基础设施有较大的改善)的目标,逐步把文明长廊打造成为陇南的新品牌,成为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示范点。 4、深入开展文明县(区)创建活动。制定出台《陇南市文明县(区)测评细则》,组织开展文明县(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活动,加强对文明县(区)的动态考评管理。突出创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态环境和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建设,促进文明县(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抓好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发展乡镇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社会管理一体化发展步伐,推进农村向城镇转变、村组向社区转变、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进程。开展平安县城创建活动,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完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健全文明单位“一对一”、“一对二”结对帮扶共建机制,加强国省道公路沿线各类文明单位创建指导工作,深化文明单位、文明站所、文明乡镇和文明村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城乡共建、军民共建、企地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全民共建活动,把 9县(区)全部创建成为市级文明县,每届力争创建1个省级县(区)和1个全国文明县(区)。 5、深入开展文明乡镇创建活动。按照“新农村、新农民、新风尚、新形象”的创建要求,把小城镇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推广借鉴两当县创造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古村镇和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与开发,突出规划编制、民房建设、设施配套、产业发展、民主管理、文明新风六个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增加投入、示范带动、深化改革、宣传引导、考核检查六项保证,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开展创建文明小城镇活动,推广康县阳坝和宕昌哈达铺小城镇建设经验,按照统一规划、政策引导、尊重群众、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强规划、完善设施、整治环境、改善面貌,逐步把80%以上的乡镇建成县(区)级文明乡镇、60%以上的乡镇创建成为市级文明乡镇,力争把国省道沿线的重点乡镇全部创建成为省级以上文明乡镇。 6、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新农村创建活动。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要求,根据《陇南市文明委关于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以“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基础设施全面配套、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民主管理有效加强、文明风尚基本形成”为建设标准,深入开展“五村”(五好、五通、五化、五有、五改)创建活动和“五争一创”(争当好媳妇、好婆婆、好夫妻、好妯娌、好邻居,创建十星级文明户)道德实践活动,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学习康县徐罗村高半山地区新农村建设经验,总结推广康县“达标村、示范村、精品村”三级联创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争取和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推行“三个一”工程建设。要以公民道德、国学经典、感恩教育、和谐文化、廉政文化、惠民政策、综治普法、农业科技等为主要内容,建设图文并茂、主题鲜明的农村文化墙,使其成为建设新农村、培育新农民的阵地和窗口,成为群众的政策明白墙、科技指导墙、文化学习墙、美德教育墙,成为引导和培育农村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有效载体。要把创建生态文明村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结合起来,与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结合起来,进一步发展特色农业,普及环保理念,保护自然资源,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各县(区)既要着力打造城郊、川坝河谷区、旅游景区精品亮点工程,又要注重高半山区、土石山区、高寒阴湿区、边缘贫困区的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每年新创建不少于行政村总数5%的生态文明新农村,两当、康县、西和等县要努力建成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示范县。 7、深入开展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加强诚信教育,倡导诚信经营,制定实施文明服务公约,进一步完善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消费安全体系建设,制止乱收费、假冒伪劣、坑农害农等现象发生,建立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加强环境整治,重点治理乱摆摊点、乱扔垃圾、乱贴乱画和以路为市等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营造整洁有序的集市环境。同时,利用科普大集、文化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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