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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在全县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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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全县 开展 教育 收费 突出 问题 专项 治理 工作 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县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政府纠风办县教体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 县监察局县新闻出版局县审计局 按照省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就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那么,紧紧抓住“教育、自纠、标准、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采取专项治理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催促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法,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教育收费监管部门行政行为得到切实标准,教育行业风气和师德师风明显好转,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开展。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治理2023年以来各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教育、物价、财政、新闻出版等具有教育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涉及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并收取相关费用;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培训班,并收取相关费用;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 2、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收费; 3、普通高中学校违反“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收取学费,在“三限〞外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4、中小学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补课费; 5、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费用,或以捐资助学等名义、通过教育基金或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收取上述费用;擅自突破政策规定的工程和标准或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那么,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效劳性收费和代收费;违反规定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办理学生商业保险,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参加商业保险以及购置校服;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等; 6、学校和教师在办学和收费中牟取集体和个人利益,以及教师违反职业道德标准等问题。 (二)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具有教育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对国家现有教育收费文件落实不到位,继续执行已经废止的文件或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工程; 2、违反本钱补偿和非盈利原那么设立、核定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效劳性收费、代收费工程和标准,增加群众负担; 3、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将效劳性收费和代收费与教育事业性收费捆绑; 4、违反规定推荐教辅材料目录,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和报刊,发行单位随教材搭售教辅材料; 5、违反市场原那么,以行政方式或借其他名义指定为学生提供保险、校服、教辅材料等效劳的单位; 6、违反规定要求将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等费用收取与入学挂钩; 7、违反规定下达高中阶段均衡生、择校生招生方案; 8、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违规招生、违规收费; 9、对教育乱收费纠正和查处不力; 10、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 (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方面的突出问题。 1、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不到位,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当地公共财政支出比例未到达国家和省规定的目标要求; 2、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不及时,学前教育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 3、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不及时、缺乏额到位,使用不标准、“吃空饷〞和监管缺失; 4、有关部门和学校在落实“两免一补〞资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惠民政策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23年4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5月10日)。 1、发动部署。召开全县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发动部署,公布举报 ,并在各类公办学校设置举报信箱。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0793—3396065(教育)0793—3398553(纠风);12358(物价)。 2、学习教育。运用多种形式,组织教育系统广阔干部和教师员工认真学习专项治理和教育收费政策,充分调动各级主管部门、各学校和师生员工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法制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自觉抵抗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3、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电视、播送、网络等新闻媒 3体的宣传引导与监督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全面系统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专项治理工作,使广阔学生及家长广泛了解政策、自觉运用政策进行有效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客观准确报道,大力开掘、树立和宣传教育系统的先进典型,增强广阔教育工作者的自豪感、使命感、责任感,激发教育工作者自觉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内动力,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关注舆情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公开曝兴违纪违规收费典型案件,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气氛。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7月15日)。 1、查摆问题。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照本方案指出的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剖析、查摆各自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落实整改。对自查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各种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收费文件,要进行全面清理,主动予以修订或废止;对自查发现的各种违规收费,要及时组织清退给学生,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催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3、组织填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由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确保数据真实,并按规定逐级上报;要认真分析,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连同汇报统计表于7月15日前报送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附电子版)。 (三)催促检查阶段(7月16日—9月15日)。 1、明察暗访。对各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有关问题。积极拓宽和畅通群众的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举报 、举报信箱、电子信箱和政风行风热线、民声通 4道、领导信箱等平台,接受群众举报,收集舆情社情,发现教育乱收费问题的线索和信息,并逐一核实。 2、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根底上,县政府纠风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自查自纠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3、催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1、分析总结。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梳理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把握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效途径。各中小学、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0月31日前报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完善提高。坚持把专项治理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教育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综合治理。各地各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努力铲除教育乱收费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要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认真查找学校在收费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廉政预警和内控防范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进全省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由县教体局、县政府纠风办牵头,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新闻出版局、县审计局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催促、指导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教体局、负责专项治理的日常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设在县教体局)、县直督查指导组(设在县物价局)、监督检查组(设在县政府纠 5风办)和民主评议组(设在县教体局),各组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关注民生、保障民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今年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开工作落实。综合协调组要加强对全县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催促指导,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县直督查指导组要与县直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催促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民主评议组要结合专项治理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教育行风活动,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监督检查组要强化案件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为专项治理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在专项治理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纠风、教育、物价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信息互通、联合检查、联合查处、结果通报的教育乱收费治理机制。 (三)注重纠建并举。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立足自查自纠,重在问题整改,坚持宽严相济、惩防结合。专项治理期间,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能及时纠正整改到位的,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专项治理期间及专项治理结束后仍迎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在有关问题的处理过种中,如遇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调整,对在新的政策和规定实施前发生的行为,按“从旧兼从轻〞原那么处理。 第二篇: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查工作方案教育系统教育收费中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3年省、市、县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县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县政府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在全县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标准中小学收费行为,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关注民生、机制创新;坚持稳固已取得的治理工作成果;推进教育协调开展,促进教育公平,力争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督查时间 2023年7月11日—9月10日 三、督查对象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教学校;教育、物价、财政、新闻出版等具有教育行政管理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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